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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位作者的观点进行具体分析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不是单纯就“土地收益递减”这一提法进行批判,他对提出、宣扬这一提法的各个作者,分别进行具体地分析,从细致的比较中找出各个作者的共同点,也找出他们的不同之处。像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所做的那样,对每个作者的“土地收益递减”观点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评价,可能是现在围绕土地收益递减论而展开的争论的唯一出路。

马克思不是单纯就“土地收益递减”这一提法进行批判,他对提出、宣扬这一提法的各个作者,分别进行具体地分析,从细致的比较中找出各个作者的共同点,也找出他们的不同之处。在这个基础上,再针对某个人的具体的“土地收益递减”观点,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虽然安德森、马尔萨斯和李嘉图,都持“土地收益递减”的观点,但马克思并不一概而论,他指出了安德森“土地收益递减”的相对性与马尔萨斯、李嘉图的绝对性的区别,对马尔萨斯、李嘉图绝对的递减论进行了毫不含糊的明确批判,但对安德森的相对的递减论,就没有批判。这种具体分析每个人的具体观点,再分别情况给予不同的评价的方法,对我们现在对“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评价极有启示。一些评价,仅局限于这一“规律”本身,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关键恐怕正在于没有具体到每个作者身上来具体分析。这一“规律”,已有了二百多年的历史,几经演变,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容。马克思的分析就已经使我们看到,仅仅在安德森、马尔萨斯、李嘉图三个人中,在“土地收益递减”的具体论述上就各有千秋,有时甚至截然相反。如果对此不加具体分析,或者一概而论,或者只抓住某一个作者的观点,而不问其他人的观点,就要作出对土地收益递减论的全面适用的评价,那只能是“盲人摸象”。像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所做的那样,对每个作者的“土地收益递减”观点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评价,可能是现在围绕土地收益递减论而展开的争论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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