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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报告原则是指编制会计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一般认为会计报告原则主要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会计报告原则是指编制会计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一般认为会计报告原则主要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一、完整性

编制会计报告,必须按照《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对于规定编报的各种报表,都必须编报齐全,不得漏编漏报,对于应当填列的报表项目和指标,无论表内项目还是表外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

完整性原则是指会计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它有四个涵义:一是规定报告的会计报表必须报送;二是会计报表中规定填报的项目必须齐全,不得遗漏;三是必须报告有关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信息,以便对有关列示项目作进一步说明;四是必须报告规定要披露的信息和资料,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真实性

真实性也称公允性,是指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要属实,编制的基础、程序、方法和原则为信息使用者所普遍认可。根据真实性原则,企业必须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进而实现会计报告的公允列报。报表的表首应当清晰明了,要清楚地标明确切名称、报表的标题以及日期或报表所辖时期。对某些重要的资料,如果不便列入报表的主体部分,应在括号内说明,或以报表附注等形式加以说明。

三、及时性

为便于会计报告使用者及时、有效地使用会计报告资料,会计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报。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报告中的内容应及时反映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的全部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反映;二是会计报告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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