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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及其会计解读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虽然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反倾销胜诉的惟一因素,但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综观近年来反倾销调查案件,由于会计因素未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反倾销应诉的关键问题。因此,在分析市场经济地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解读反倾销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待遇的会计标准显得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常用的重要概念。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法都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简称NMC)的规定,对一个经济基本上由政府控制的国家或地区,由于不能推定其国内市场销售价完全是由自由竞争的市场力量决定的,所以应当采取不同于计算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的方法来计算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而应当采用替代价格。这些国家一般规定应当尽量以一个第三国作为替代国(Surrogate country),这个第三国的经济应当不是由国家控制,而且其发展水平大体与涉案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处于同一阶段。反倾销调查将引用其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

虽然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反倾销胜诉的惟一因素,但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的运作也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在参与世界范围的贸易中,经常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事实上,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简本)》将市场经济的标准概括为五项,即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中国市场经济程度的总评分为2.51分,如果折算为百分比,近似为69%,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程度超过了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但与欧美但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1998年4月7日,欧盟通过决议,将中国从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除去,给予中国介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即中国企业必须经过申请并在审查认可后,才能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并为中国企业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申请市场经济地位设定了五条标准,为企业申请分别裁决设定了八条标准。

中国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出口企业尚未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这既有外国经济组织人为的因素,也有出口企业需要与国际贸易法则接轨的原因。综观近年来反倾销调查案件,由于会计因素未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反倾销应诉的关键问题。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而在反倾销诉讼中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调查机构拒绝使用中国企业本身的内销价格或成本,却采用某个第三国的替代价格来比较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导致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因此,在分析市场经济地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解读反倾销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待遇的会计标准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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