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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高耗能行业税源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张永忠 吉宁卫 李 强近年来,贺兰县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注重税收风险管理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管税的方式,夯实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突出对高耗能产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形成了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切协作、执行高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

张永忠 吉宁卫 李 强

近年来,贺兰县国家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注重税收风险管理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管税的方式,夯实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突出对高耗能产业盈利能力的分析,形成了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切协作、执行高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现以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为例,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提高高耗能行业税源征管质效。

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为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职职工110人,主要从事靛蓝粉的生产及销售。2009年至2010年8月处于筹建期,2010年1月4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连续3年累计亏损25779657.35元,占注册资本的257.8%。虽然工业企业存在投资大、见效慢的客观情况,但长期巨额亏损,却仍屹立不倒,那么企业生存靠什么呢?为了能够全面分析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审核人员对企业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涉税数据进行分析。

通过对该企业申报情况对比分析发现:2011年企业属于试生产阶段,生产技术不成熟、市场销路不稳定,导致营业成本大于营业收入。但是2012年企业在稳定经营的情况下,仍旧出现收入与成本倒挂的现象。到底是企业起步阶段必须要付出的高成本代价,还是人为降低产品销售单价进行偷税?经到管辖的生产同一产品的银川某化工有限公司实地调查了解,两个企业生产的靛蓝粉价格基本一致。据此,基本排除了企业降低靛蓝粉销售单价进行偷税的可能,审核人员初步判定企业2012年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疑点。

通过对该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发现:1.2012年度该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10.00%、期间费用率6.66%,说明企业期间费用占比较少,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成本占比达到97.15%,营业成本“倒挂”才是其亏损的主要原因。2.2012年度该企业总资产周转率为0.64,存货周转率为2.11,二者相比差距过大(正常范围在1以内),说明企业大部分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购销业务未能产生资金流,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为72.36%,其他应付款占流动负债比重为46.08%,且2012年应付票据剧增1500万元,说明该企业资金流转不畅,存在“暂估入库”材料未付款的情况,也就可能存在“在汇算清缴期内,未能取得成本发票,未将暂估材料冲回”的问题。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企业财务主管对连续亏损原因解释得不深入,并且未能对其成本核算情况具体说明。审核人员重点核查了该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明细账和应付、应收账款等资金往来账,克服企业原材料种类多、明细账摘要内容模糊等困难,采用账账比对和账实比对相结合的方法,逐项、逐笔的核实企业原材料三级明细账。发现该企业购进的51种原材料,由于资金流短缺,不能及时付款造成“估价入库材料未取得发票入账”的情况时有发生。

该企业2012年未冲回已记入成本的估价入库原材料金额14822291.91元,在汇算清缴时取得成本发票3369485.58元,已记入成本尚未取得发票的估价入库原材料金额为11452806.33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宁夏某化工有限公司应调增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452806.33元,企业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146080.77元,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306725.56元,弥补2010年、2011年度亏损共计6306725.56元(详见下表)。随后,企业根据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的具体要求,对“暂估入库材料”情况进行补充申报,调增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79834.88元和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60806.59元。

纳税审核结果表

高耗能行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比重较高,能源成本在产值中占成分比较高的行业,也可称为消耗能源密集型行业。按国家统计分类,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行业。

结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类企业存在消耗资源多、生产环节多、成本核算复杂等特点,在日常经营中需要较高的资金流,这就要求这类企业必须要保持较好的盈利水平,这也就容易导致企业为追求更高的利益,而忽视涉税风险的产生。

高耗能企业容易产生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为:

1.高耗能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较高的资金流,为了保证资金链的有效运转,在材料采购方面往往采用赊购的方式,这样就会发生在汇算清缴时不能及时取得成本发票,未对已记入成本的估价入库原材料进行冲回的问题。

2.高耗能企业的上游资源性企业生产管理混乱,各类资质不全的小作坊以廉价方式挤压市场,部分高耗能企业片面追求原材料价格上的优惠即眼前利益,容易发生企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

3.高耗能行业的产能趋于饱和,企业间的竞争压力大,多采取廉价销售和承担货运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部分高耗能企业的下游行业监管力度不强(如小型炼钢厂),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无票收入。受自身资金链供给能力的限制,容易发生滞后申报、少计或不计收入的违法行为。

4.高耗能企业主要消耗的资源为煤炭和电能,据国家能源局统计,六大高耗能行业耗电占全社会用电量近半,煤炭的用量也较其他行业多,煤炭的消耗量不好监督。高耗能企业容易利用这些漏洞,接收虚假发票或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1.形成“管事”格局是前提。在现有税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按有利于税源专业化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打破属地管辖,采取分行业或分规模等方式的专业化管理。

2.深化以票控税是基础。税务机关要针对高耗能企业普遍存在的因资金短缺导致取得发票时间滞后或从第三方取得发票等问题,要重点监控高耗能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各种产品材料投入产出率、能耗产值、人工产值等直接影响企业产出水平、在生产经营中客观依存度较大、主观较难改变的信息,通过“检查一户,规范一类”的方法,确保税收征收管理基础不动摇。

3.提高征管效能是重点。在高耗能企业税源专业化管理中,充分利用纳税评估、纳税审核等方法,分层次、多角度将“长亏不倒户”作为管理的重点,以监控其如实申报为目标,注重相关数据收集和管理指标比对,加强对收入、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管理。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税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企业涉税违法成本,起到有效“警示”作用。

4.深化纳税服务是保障。在日常税收征管中,要多加关注此类高耗能企业财务人员的变动情况,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电子邮箱和QQ等方式,对相关最新政策和法规进行宣传,对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向同类企业及时通报,加大纳税人对税法知识广度、深度的认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5.行业单位能耗指标体系设定问题。高耗能企业主要消耗的资源为煤炭和电能,只要能够达到稳定生产状态,该类行业企业平均能耗(电、水、煤、油、气等)、单位产值、人工单位产值、原料投入产出率等关键指标不会发生大的变动,这些指标能够对税源专业化管理起到积极的、决定性的预警作用。但是,要取得这类行业的更加准确的各项能耗指标,需要较大的样本空间,一个县域范围内的样本不能较准确地反映这类行业的实际情况,不能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判定。

6.税源专业化管理绩效考核问题。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我们从重视“产出”转变为重视“效果”,这种思想意识的改变是对“以税收收入论英雄”的挑战。更深层次来说,“产出”注重的是评估户数的多少、调整项目的多少和查补税款的多少;“效果”注重的是从最终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评估税收风险管理,如税款流失率和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现实是残酷的,不论我们做出了多少来提升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的措施,但是我们的第一要务还是保证税收任务。在税源情况良好的时候,税收任务对我们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影响不大。可是,当税源情况不佳的时候,专业化管理模式就会成为完成税收任务的帮手,反倒容易滋生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的依赖,降低纳税人对税法的自主遵从,违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初衷。

7.信息管税陷入困局问题。落实“信息管税”的最终目的是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以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涉税信息工作流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仅仅依靠CTAIS系统对企业申报数据个别查询或单项比对,行业运行状况、相关预警项、企业上下游产业信息和第三方信息未能实现同步比对,各类审批事项流于形式,未能做到信息联通和共享。同时,受税源管理人员计算机水平的限制,现行的信息管税大部分职能还停留在对税收管理员日常操作的监控上,并没有对我们的日常监管带来具体的预警和监督,信息管税陷入只管税务工作人员的困境。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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