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一、协议产生的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通过进口产品、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也有所加快,给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更大的危险。关贸总协定对此同样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在第20条的一般例外中,明确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例外规定。SPS协议在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地位恰恰体现了这种规范价值。

第五节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一、协议产生的背景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通过进口产品、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也有所加快,给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更大的危险。1950年地中海果蝇导致意大利桃园损失80%;1978年非洲猪瘟席卷马耳他,政府下令捕杀全国所有的猪;80年代初期,美国加州因地中海果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亿美元;1996年英国的“疯牛病”使欧盟作出禁止进口英国牛肉的决定;1997年台湾爆发的猪口蹄疫使台湾的养猪业陷入绝境。就连闹得沸沸扬扬的非典型肺炎据称也与动物有关。因此,保护国民免受一些食品和农产品对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是一国政府无可置疑的职责,而且这种保护不仅限于对人类自身,也包括动植物。动植物的健康也与人类自身的健康息息相关,破坏大自然的和谐就是破坏人类自己的未来。

关贸总协定对此同样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在第20条的一般例外中,明确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例外规定。但问题在于,这种管制有可能转变成一种间接的贸易壁垒。在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时,一些国家或地区就利用卫生检疫措施的名义,实施不恰当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如世界贸易组织所言:“如何确保提供给你国家消费者的食品符合你认为恰当的安全标准。同时,如何确保严格的健康和安全管制规定不会被用来作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借口?”面对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和生命与抑制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矛盾,乌拉圭回合期间,各国与农产品谈判相联系,进行了有关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谈判,并最终以独立的法律文件形式载入乌拉圭回合的最后文件中,成为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之一,这就是《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SPS协议由序言、正文和3个附件组成,正文包括14条,3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关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定义”、附件2:“有关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透明度的规定”、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一)序言

主要阐述协议的目的在于制定一个多边的规则和纪律框架来指导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制定、采纳和实施,以便在防止病虫害的传入、保护本国人类、动植物健康或生命与维护国际贸易正常运转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二)正文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协议适用于所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但不应影响各成员在TBT协议中享有的并在SPS协议范畴之外的权利。这些措施包括法规、条例和程序,特别是包括最终产品的标准、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测试、检验、认证和批准程序;动植物运输、或对运输途中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在内的检疫措施的处理;有关统计方法、取样程序和危险性评估方法以及和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2)成员方有权为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而采取卫生检疫措施,但必须符合3个条件,即:措施的实施应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限度以内;必须以科学原理为依据;措施的实施不会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也就是要求检疫措施应符合国际标准、指南或者建议。(3)鼓励使用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但在有科学依据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比国际标准更高的标准或其他标准,但不得违反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4)出口方在向进口方表明其检疫措施达到了进口方要求的保护水平时,即使其措施有别于进口方,进口方也应对等接受。(5)风险评估与适当的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6)各成员应承认有害区、低度病害区和无害区的概念。(7)发达成员在制订和实施检疫措施时,应考虑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要求,并给予较长的适应期。

(三)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1)协议所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被定义为:免受病害、虫害、带病有机体、致病有机体的侵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风险的措施;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风险的措施;免受动植物或其产品等携带的病害影响的措施;防止或限制因瘟疫的侵入、传播而产生其他损害的措施。具体包括:所有相关法规、条例、规则和程序,特别包括最终产品的标准、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测试、检验、认证和批准程序;动植物运输或对运输途中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在内的检疫措施的处理;有关统计方法、取样程序和危险性评估方法条款以及和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2)各成员应确保其已采纳的所有卫生检疫措施,如普遍使用的法规等,以各成员熟悉的方式公布,并且除紧急情况外应在公布与生效之间保留一段合理的时间间隔,使出口方有所准备。同时,成员方应设立一个咨询点,负责解答有关出口方提出的合理问题以及提供相关文件。(3)各成员在实施控制、检验或批准程序时,包括批准使用添加剂或确立食物、饮料或饲料中污染物的允许量的国内制度,应遵守一定的纪律(包括国民待遇、透明度、保密、支付费用的非歧视待遇等共9条)。

三、协议的地位及规范价值

乌拉圭回合以前没有独立的SPS协议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被东京回合所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涵盖。但在乌拉圭回合中形成了体系化的货物贸易多边法律体制,由GATT1994和12个附属协议组成。SPS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相分离,成为单独的一个附属协议。如此安排既有世贸组织协议整体框架各协议彼此衔接、交互作用的设计构想,又有其自身角度的独有考虑。

在总体上,12个附属协议共同遵循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延伸并具体发展其各项制度,除在适用范围上各有分工以便操作与解释外,它们彼此之间尚担负着交互作用、拾遗补缺的职责。从一方面通过其相互补充、良好衔接保证整体制度体系的周延与完整,防止出现“真空地带”所致的漏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各司其职、分工有序的条件下形成“合力效应”,以保证高效、便捷的调整。SPS协议在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地位恰恰体现了这种规范价值。

两协议在内容上,特别是在各自所体现的对关贸总协定相关条款的解释作用方面亦相得益彰。尽管两协议都被视为是根据关贸总协定第20条(b)项授权采取的“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措施的解释,但它们仍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一方面,SPS协议完全就是对该项条款所包括的一般例外的解释,或者说补充与具体发展了其规定内容;而由TBT协议所涉范围的广泛性所决定的第20条(b)项只构成其涉及范围的一部分,即它所有措施中的“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那部分措施。

另一方面,SPS协议的所有内容都紧紧围绕第20条(b)项,对作为例外的“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的动机和它的“必需性”加以诠释。由此,凡符合了该协议各项规定的SPS措施即可被视为满足了“例外”所要求的条件,得以豁免关贸总协定的相关义务。TBT协议则不然,虽然在字面意义上,TBT措施也可归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所列的若干例外事项,但该协议本身并没有从解释例外的角度出发,更没有具体规定构成例外的标准与条件,而是直接地、更为具体地重申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