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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如何出口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对外经贸企业等。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可以参考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主进出口权的方法。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报。目前,有些具有进出口业务的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待产品销售后将盈余返还给农民。后来这家企业就把经营出口权转给了合作社。

我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对外经贸企业等。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可以参考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主进出口权的方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企业申报材料需要有: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企业或院所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两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在申报程序上,地方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委(商业贸易厅、局)向商务部申报。部委直属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企业前一年经营情况(须提供销售统计表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地方统计部门盖章确认)和进出口实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配送中心的情况(所在地、规模等);企业申请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从目前各地实践情况看,我国合作社做出口业务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一是找代理商代理。如北京市的一家果品合作社,在取得自主进出口经营权的相关证件后,很难通过自己的力量开展进出口业务。后来就找到山东省的一家代理公司,通过他们做出口贸易。其实这种代理商也不算是非常正规的代理商,而属于那种半正式的代理商,公司本身就做进出口业务,销售的同时捎带脚帮合作社销售,最后按销售额挣取佣金。二是靠龙头企业。江西省赣州市有一家脐橙专业合作社,当地龙头企业负责收购脐橙。这种模式其实是双赢的,企业不仅具有营销渠道,而且收购价格也可以达到农民的心理预期。对于龙头企业来讲也有了稳定的货源,收购后公司再统一进行打蜡、分装、出口,以企业的名义销往国外。三是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目前,有些具有进出口业务的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待产品销售后将盈余返还给农民。山西省有一家酥梨合作社,就是当地龙头企业和农民一起办合作社,农民负责生产梨,企业负责做出口,销售后将各种成本扣除后,按照交易额的60%返还给农民。

虽然目前我国做出口业务的合作社所占的比例还很小、很有限,但是它的优越性已经体现出来。福建省有家企业向欧盟出口水果,经常会面临一些抽检,也可以说是面临贸易壁垒。后来这家企业成立了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出口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因为合作社的产品本身就具备有机产品认证,在国外市场上,合作社作为生产组织来销售产品,信誉度较好。后来这家企业就把经营出口权转给了合作社。再做出口贸易就很少遇到贸易壁垒。此外,合作社办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在处理基本的基地备案、加工厂备案程序之外,还应注意如下问题:第一,在进行产品出口前,要认真核实出口产品是否在进口国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第二,合作社产品出口前,一定要了解进口国对于农药残留问题的标准;第三,合作社需要强化自身实力,保证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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