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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的管理思想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王莽的管理思想西汉后期,随着西汉封建专政国家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依靠其经济政治上的强大势力,疯狂兼并土地和聚敛财富,贫富对立日益加深:“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王莽认为,土地私有制导致严重的贫富对立,是造成社会动乱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节 王莽的管理思想

西汉后期,随着西汉封建专政国家经济的发展,地主阶级依靠其经济政治上的强大势力,疯狂兼并土地和聚敛财富,贫富对立日益加深:“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食货志》)[24]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民变频发,严重威胁到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尤其是严重的土地兼并使得大批劳动者失去土地,他们或沦为豪强地主的奴婢、徒属,或流离死亡,或成了反抗剥削的起义者。国家控制在编的纳税之民日益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严重削减,封建统治已经面临严重危机。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了王莽改制。改制的主要内容是财政经济方面,也包含了对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方面的改革(此处主要探讨其财政经济管理方面的改革)。王莽改制不但没有解决社会不公,反而加深了当时社会矛盾,其教训值得思考。

一、国家垄断

王莽财政经济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国家垄断,即实行国家对土地等各种主要财源的垄断管理。王莽认为私有制导致土地兼并,造成极其巨大的贫富差距和对立,“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王莽传》)。[25]富者贪纵枉法,贫民为生存不惜铤而走险,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王莽认为,土地私有制导致严重的贫富对立,是造成社会动乱最主要的原因。因此,必须废除土地私有制,恢复国家拥有土地的“井田”制。于是,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他下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王莽传》)[26]宣布土地为“王田”,即为国家垄断土地,禁止自由买卖,实行夏商周三代执行的“一夫一妇田百亩”的土地分配制度和“十一而税”的赋税制度。男口不足8人而土地不超过一井(即900亩)的人家,把多出的土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的制度受田。

颁布“王田”制之后的始建国二年,王莽实行了对财税垄断的“五均六筦”政策。五均是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六筦是由国家掌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六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同时控制名山大泽,对在名山大泽中获取各种物产的人课税。此项措施旨在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使国家经济获得发展的效益。简言之,六筦就是由国家垄断重要的工商业活动和货币发行权,控制大城市的物价并直接进行赊贷。王莽认为,六筦所涉及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事业,普通百姓无力经营,国家不垄断必然被地主商人控制,加剧贫富对立。只有国家垄断经营,才能抑制兼并。王莽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食货志》)[27]“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食货志》)[28]他说实行国家垄断土地和重要工商业的目的是抑制兼并,实际上他的另外一个目的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如“王田”制把土地税由之前的三十税一变成十税一,国家的田赋收入就增加两倍;国家垄断盐铁酒经营及山泽资源,则可以带来更大的利润。

王莽实行国家垄断赊贷。“民或乏绝,欲贷以治产业者,均授之,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食货志》)[29]规定百姓向国家借贷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须上交一年所获利润的1/10。五均是通过贱买贵卖来平抑各地物价。“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同市师。东市称京,西市称畿,洛阳称中,余四都各用东、西、南、北为称,皆置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卬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食货志》)[30]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城市设五均司市师管理物价,先确定每季度中间一个月的物价为当地的标准价格,即“市平”,物价低于“市平”,任由百姓自由买卖。百姓生活必需的商品若卖不出去,官府按成本价收购,不让百姓赔本;若高于“市平”,官府则按市平价格将这些商品卖出。这样,既稳定物价,又可以为国家增收。

王莽实行的“王田”制和五均六筦政策,是要把原来掌握在豪强地主势力手里的土地、名山大泽及盐铁酒的生产和流通,主要城市的市场管理权等都收归国家垄断。这些政策直接触犯大地主官僚、大商人的利益,在实行过程中遭到他们的强力抵制和反对。尽管法令严禁买卖土地和奴婢,犯令者罪至死,但土地和奴婢依旧。始建国四年,王莽不得不宣布买卖王田及庶人者,勿拘以法。负责推行五均六筦政策的官员,多为富商大贾。他们勾结郡县官吏,共同牟取私利。因此,五均六筦政策不但未使百姓得益,反而给他们增加了诸多不便和痛苦。

二、赋繁税苛,掠夺民财

王莽实行“王田”制,把农业税由之前的三十税一改为十而税一。王莽认为之前田赋虽然是三十税一,但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因为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只得耕种大地主的土地,要将产品的一半作为缴纳的地租,因此,名义上是三十税一,实际则是十而税五:“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十税五也。”(《食货志》)[31]他的这种认识是有道理的,但却不能因此而认为重税比轻税对百姓更有好处。因为在当时的农村,除地主和佃农之外,还有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自耕农。田赋由三十税一变为十而税一,自耕农的田赋就增加了两倍。王莽的“王田”制无法将大地主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佃农没有摆脱“豪民侵陵”的境况。如果说之前的田赋是三十税一,农民实际田赋是“什税五”,那么,王莽的十而税一,农民的负担就更重了。因此,王莽实行“王田”制,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赋税,反而普遍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据《汉书·食货志》,王莽“又以《周官》税民”,规定:“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32]也就是说,不仅对农民要按十而税一征收赋税,对民众从事的其他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也都要按照其利润的多少实行十而税一,包括渔猎、畜牧、养殖行业,纺织、缝制等各种手工业,医生、巫卜和靠其他技艺谋生者,甚至摆地摊的、从事异地贩卖活动的小商贩等。这种税收,今天叫所得税。王莽没有规定征收这种税的起点,不论生产经营者资本大小、赢利多少,都要按利润的1/10向国家纳税。另外,据《汉书·食货志》,王莽还规定:“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33]也就是说,不从事生产经营的也要纳税,有田不耕的要出三夫之税;园中空地不种树的出三夫之布;无职业之民要出夫布一匹等,以示惩罚。因此,王莽在打击大地主豪强、大商人势力的同时,也打击了普通细民百姓。渔猎、畜牧、养殖、纺织、缝制等只是农民副业,或是贫民不得已的谋生之路,在王莽的管理下,也得纳税。

此外,因降低匈奴王封爵导致匈奴反叛。据《汉书·食货志》:“作货布后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猪突豨勇,壹切税吏民,訾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与民。”[34]为了攻打匈奴,王莽又征收官吏、百姓的资产税,按1/30征收,还规定公卿以下所有官吏都要养军马。于是,各级官吏利用职权,将负担转嫁给百姓,民众负担进一步增加。

在王莽政权的掠夺下,社会中上层不得安宁,下层百姓更是生计危殆,朝不保夕。“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覆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食货志》)[35]王莽政权在夺取大地主豪强、大商人利益时,也在更大程度上加深了广大平民百姓的痛苦。

三、货币贬值,洗劫社会

国家垄断铸币和货币材料的开采冶炼,是王莽的六筦之一。王莽通过国家垄断货币而控制市场,从大地主富商手中获取财赋。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王莽在其当政期间曾在8年中进行了5次货币改革。

居摄二年(公元7年),王莽第一次货币改革:“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与五铢钱凡四品,并行。”(《食货志》)[36]即在当时通行的五铢钱之外,加铸三种货币:一是大钱,每枚重12铢,当5株钱50枚使用;二是契刀,每枚当5铢钱500枚使用;三是金错刀,每枚当5铢钱5000枚使用。四种货币同时流通。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第二次货币改革:“乃更作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与前‘大钱五十’者为二品,并行。”王莽认为“刘”(劉)字由卯、金、刀三字组成,“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劉’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王莽传》)。[37]于是,废除契刀、错刀和5铢钱。除了当大钱50枚继续通行外,又加铸重1铢的“小钱”,当5铢钱1枚使用。二者同时流通。

始建国三年,王莽第三次货币改革:颁行新的货币制度“宝货制”。他认为:“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轻重大小各有差品,则用便而民乐。”“于是造宝货五品”。(《王莽传》)[38]“宝货制”货币名称有6种,共有28个品种:“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次七分,三铢,曰‘幺钱一十’。次八分,五铢,曰‘幼钱二十’。次九分,七铢曰‘中钱三十’。次一寸,九铢,曰‘壮钱四十’。因前‘大钱五十’,是为钱货六品,直各如其文。黄金重一斤,直钱万。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银一流直千。是为银货二品。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小布长寸五分,重十五铢,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长一分,相重一铢,文各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而直千钱矣。是为布货十品。凡宝货三物,六名,二十八品。”(《食货志》)[39]

“宝货制”的颁行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难以流通。“百姓愦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王莽不得不宣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且寝。”(《食货志》)[40]只行小钱和大钱二品,余者停止使用。这是他的第四次货币改革。

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第五次货币改革:“复申下金、银、龟、贝之货,颇增减其贾直。而罢大、小钱,改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重二十五铢,直货泉二十五。货泉径一寸,重五铢,文右曰‘货’,左曰‘泉’,枚直一,与货布二品并行。又以大钱行久,罢之,恐民挟不止,乃令民且独行大钱,与新货泉俱枚直一,并行尽六年,毋得复挟大钱矣。”(《食货志》)[41]废止大钱和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货币;大钱可贬值当一枚货泉。

王莽的货币改革有一些重要的特点。首先,王莽每一次货币改革都是以小易大,以轻易重,货币大幅贬值。第一次改革的大钱重12铢,含铜仅为5铢钱的2.4倍,却当50枚5铢钱使用,这样每发行一枚大钱就要从百姓手中夺去47.6枚5铢钱。第二次改革禁行5铢钱,改铸重1铢的小钱当1枚5铢钱使用,这样每发行1枚小钱就从民众手中夺去4倍于小钱的价值。第三次改革中的大布重1两,即24铢(不抵5铢钱5枚),却当5铢钱1000枚使用。第五次改革中的货布,重25铢(为5铢钱5倍),却当25枚5铢钱使用。

其次,王莽每一次货币改革都以新废旧。虽然第五次改革准许大钱贬值使用6年,但未明文规定6年后如何处理。禁止使用旧币,对旧币的持有者是重大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人们纷纷私自铸钱,“民多盗铸者”。为了禁止盗铸,王莽“乃禁不得挟铜炭”,“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输御府受直,然卒不与直”(《王莽传》)。[42]将旧币按货币金属兑换新币,本已损失惨重,然即便这种不等价兑换,王莽政权最终不肯付钱,实际是直接掠夺旧币持有者的财富。但要使用新币,民众就得拿自己的资财与国家交换,这就把民众的大量财富集中到国库里。因此,王莽的每一次改革货币,就是对全国民众,包括大地主富商的一次洗劫,“每一易钱,民用破业”(《食货志》)。[43]这种反复进行货币贬值,洗劫社会的改革,不仅使王莽政权受到大地主官僚、大商人的反对,更受到广大普通民众的反对,王莽也就失去了统治的社会基础。

但是,王莽极为迷信权力,迷信皇权。认为“制定则天下自平”(《王莽传》)。[44]因此,为了推行“王田”制,规定:“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王莽传》)[45]为了推行五均六筦,规定:“复明六筦之令。每一筦下,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王莽传》)[46]虽然“宝货制”极为不便,“百姓不从,但行小大钱二品而已。盗铸钱者不可禁”,但为了推行,“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王莽传》)。[47]在王莽依靠专制暴力推行的改革下,“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王莽传》)。[48]最后,广大民众无法生存下去了,终于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战争,推翻了王莽的统治。

【注释】

[1](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5页。

[2]吕思勉著:《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六章。

[3](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7页。

[4](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44页。

[5](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07页。

[6](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31页。

[7](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69页。

[8](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46~3047页。

[9](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47页。

[10](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11页。

[11](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52~3353页。

[12](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81页。

[13](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03页。

[14](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48页。

[15](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95页。

[16](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44~3045页。

[17](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39页。

[18](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97页。

[19](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49页。

[20](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85页。

[21](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4~3596页。

[22](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5页。

[23](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26页。

[24](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7页。

[25](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0~4111页。

[26](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1页。

[27](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3页。

[28](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0页。

[29](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1页。

[30](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0~1181页。

[31](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43页。

[32](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0~1181页。

[33](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0页。

[34](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4~1185页。

[35](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5页。

[36](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77页。

[37](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09页。

[38](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22页。

[39](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78~1179页。

[40](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79页。

[41](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4页。

[42](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087页。

[43](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84页。

[44](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40页。

[45](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1页。

[46](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50页。

[47](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22页。

[48](东汉)班固撰:《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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