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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在市场业务对象的选择与业务风格前文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券商经过数次参与IPO市场的辅助承销业务之后,对承销业务逐渐熟悉,掌握了处理业务关键环节的技巧,在承销方面的经验逐渐增加,此时,他们会创造一切条件去努力争取获得主承销商资格。证监会每年度会根据IPO承销商当年业绩进行公开排名,承销业务对承销商当年的经营业绩、市场声誉等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券商经过数次参与IPO市场的辅助承销业务之后,对承销业务逐渐熟悉,掌握了处理业务关键环节的技巧,在承销方面的经验逐渐增加,此时,他们会创造一切条件去努力争取获得主承销商资格。取得主承销商资格将使券商跃升到一个更高的营利业务平台,成为其在行业内更高层次竞争的全新起点。当获取新股发行与承销资格之后,主承销商首先要面对如何选择发行与承销的业务对象问题。国内外的大量案例表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选择并不是简单的偶然组合,事实要比想象复杂的得多,国外对于双方如何选择配对有较系统的研究,国内由于深层数据的缺乏,加之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所以公开的研究文献很少。就两者的选择配对问题来说,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单向选择——可能是发行主动选择承销商,也可能是承销商主动选择发行人;两者双向互动选择,此时可能就要讲究“门当户对”,以便双方都能从合作中获取最大利益。

承销商选择业务对象时受以下因素影响:承销商内部员工的客户资源,承销商在行业内所处地位,承销商在业务中与监管机构形成的人脉关系,拟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治理、资本结构、产品性能与质量、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等。尤其在面对拟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时,基于其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初创阶段,风险高、收益波动剧烈的特征明显,在发行与承销中就需要更丰富的市场经验、睿智的价值判断。当前我国的IPO市场,全能服务模式比较盛行,只要条件(在法律、自身能力方面)允许,主承销商将集上市辅导人、一级市场的发行推荐人、新股发行的承销人、二级市场的上市保荐者于一身,以使其商业利益最大化。

承销商在IPO新股承销业务中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收益可观,责任重大,风险也较大(鉴于我国IPO股票的热销形势,当前这种潜在风险尚未充分体现),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承销商需要在一级市场中努力表现出业务的专业性与竞争优势,并逐渐树立良好的声誉。证监会每年度会根据IPO承销商当年业绩进行公开排名,承销业务对承销商当年的经营业绩、市场声誉等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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