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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综合专科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所说的“综合专科”指两种专科形态:一是指能综合处理传统的“大内科”或“大外科”领域内的诊断不明或临床处置过程中需要涉及多个学科的复杂疾病的综合性科室;二是指前文所述的有明确诊治范围的“多学科合作团队或诊疗中心”。即一方面大力发展亚专科,另一方面,组织成立综合专科和大量多学科合作团队。可以说,专科和亚专科是医院医疗行为的独立执行单位。

这里所说的“综合专科”指两种专科形态:一是指能综合处理传统的“大内科”或“大外科”领域内的诊断不明或临床处置过程中需要涉及多个学科的复杂疾病的综合性科室;二是指前文所述的有明确诊治范围的“多学科合作团队或诊疗中心”。

这两种综合专科都是在临床专科日趋细分的形势下,大型综合医院为了弥补专科细分带来的医生诊疗能力的局限性而采取的办法。如国内就有部分医院设置了综合内科,专门收治各专科、亚专科不擅长的不需手术治疗的疑难、复杂疾病,或一时无法确诊、不能确定是哪一个亚专科的疾病,同时为临床各专科提供会诊服务,受到病人和其他专科的欢迎。显然,这里提到的综合专科与百年以前临床专科尚未细分时所称呼的大内科、大外科、五官科等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淆。

既然为了弥补专科细分的缺陷而设置新型的专科形态,就要看到综合专科也是专科,同样要放在医院专科化建设的范畴内加以统筹考虑和重点建设。正因为这种思考,便提出了专科化建设“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即一方面大力发展亚专科,另一方面,组织成立综合专科和大量多学科合作团队。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对医院专科化建设、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都是有利的。

发展综合专科,要注意理清专科、亚专科和综合专科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从组织构架和组织行为上考察,临床各专科的设置还是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临床专科分类的原则设置较为合理,只是在这个分类的基础上分得更细。这种树形结构的专科分类形成医院各专科的组织构架,明晰了专科脉络和各类专科之间的关系,也是当前国内外通行的分类形式。绝大多数医院正是在这种构架上任命各专科和亚专科主任、组成学科团队和科室,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临床诊疗和经济核算单元。可以说,专科和亚专科是医院医疗行为的独立执行单位。

在这种基础上,就成立的综合专科应当如何设置呢?综合内科和综合外科由于数量不多,人员相对恒定,可等同于一个新的专科进行设置和管理。而多学科合作团队的数量则是难以估计的,随着临床专科的细分和融合逐步深化,一所大型综合医院的多学科合作团队可以从几十个发展到超过100个,甚至更多。而且,这些团队的成员都来自各专科和亚专科,无须再成立更多新的独立运行科室。国际通行的、也是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医院批准并挂牌,由团队成员科室推举召集人或负责人,以合作和联盟的形式实施诊疗活动。

多学科合作团队是学科群的一种形式,应纳入学科群建设范畴统筹考虑。多学科合作团队虽然不占医院人员编制,也不占有太多的硬件资源,以自愿的形式形成合作关系,但仍然要实行统筹管理,不能让临床学科的专家们随意组合。否则,可能形成一些专业兴趣、诊疗范围多重叠的诊疗中心,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临床工作的混乱。医院要在专家自愿组合的基础上进行引导和整合,形成一批互相支撑、互不重叠、与医院专科发展现状有互补作用的多学科合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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