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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指数报告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承诺,从2006年开始,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那时金融业的竞争将会达到白热化的地步。首先,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增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

根据中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承诺,从2006年开始,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那时金融业的竞争将会达到白热化的地步。这种激烈的竞争正是推动金融体系改革的强劲动力,使其向市场化目标前进。我们目前迫切需要解决金融体系遗留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以应付对外开放的挑战,其中最为迫切的是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这对于我国企业发展、经济持续增长、提高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渗透力都非常关键。我们要通过发展资本市场逐步向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过渡,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实现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合。

一、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必须由对抗市场机制转变为遵从市场规律。股票发行与企业上市要回归市场原则并不断向前推进,向成熟资本市场广泛实行的严格准则主义过渡。以市场选择机制取代资产重组中的行政选择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资产重组中的主体。细化上市公司退市规则,制订可操作性强的硬性财务指标和其他标准,并由媒体和中介机构实施严格监督,从制度上消除行政干预退市的可能性。扭转资本市场监管价值取向,从定位于服务国企脱困转向为保证市场的效率和公平。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使单一型市场演化为多主体、多层次、多形态、多品种的全能型市场。健全资本市场法制,使市场上大量行为脱离法规监控转为严格依法合规。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

(一)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打破国家垄断的局面,由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

资本市场的发展有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风险集中程度的降低;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制度的创新,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率。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将越来越大,银行在金融发展初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发展到后来的资本市场占相当比重的规律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同样会体现出来。然而要发展资本市场,必须解决行政机制钳制市场机制的问题,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恢复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实现资本的配置渠道畅通无阻,由市场规律来决定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源最优配置。

首先,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增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中国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方向应是从现行的核准制过渡到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备案制)。注册制是国际上通行的证券发行制度,它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制,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强化市场准人标准的权威性,既可避免出现腐败现象和各种非生产性的牟利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鼓励拟上市的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去搞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全力以赴地去提升公司的业绩和投资的回报率,又可避免与此相联系的资源配置不当,促使资金配置到生产率最高的企业,并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整个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在发行方式上应该实现多样化,现行发行方式应该至少扩大到投标建档和计算机拍卖方式,从长远看,可以考虑允许发行人和承销商在报经监管机构批准后自行决定将几种发行方式混合使用,以实现获得最好的发行价格的目的。

其次,我国上市公司质量良莠不齐,股票市场上短期心理严重,股价波动与公司业绩背离现象严重,市盈率普遍偏高,上市公司发布虚假消息、制作假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对上述现象予以规范治理,我国股票市场必将在一种低层次、低质量发展的进程中逐渐丧失其应有功能,并逐渐陷人上市公司“圈钱”、庄家兴风作浪“捞钱”、散户追涨杀跌“赔钱”的怪圈,我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也必将因此而受阻。基于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应在认真勘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出台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资格审查、年报审计、资料披露等行为予以严格规范,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投、融资体制,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上市公司中进行股权改革,实现股权由模糊到明晰、由集中到分散、由呆滞到流动的变革。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尖端科技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实行国有独资,不允许公众持股,而对于其他产业,国家应该大大减少持股数量甚至退出经营,从而增加股票市场流通股的数量,对目前禁止流通的国有股也要有步骤、有限制的让其参与流通,实现股票市场的全流通。

再次,对于债券市场必须尽快打破国家垄断的局面,政府不仅要放松对企业债券的限制,更要鼓励它的迅速发展。此外,要加快发展金融债券和介于中央政府与微观企业之间的市政建设债券,实现债券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由此降低政府对债券市场的行政管制,使债券市场也成为一个流动的投融资市场。

最后,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规范政府行为。第一,尽快出台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配套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进一步制定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长期失去流动性的上市公司的市场退出办法,实现退出机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二,在全面实现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前提下,建立依靠市场来决定上市公司进人和退出的运行机制;第三,推进市场退出机制的国际化,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退出制度,包括市场退出标准、市场退出程序和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等;第四,完善企业并购的有关法规,规范并购中的政府行为。

(二)解除股票市场管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转轨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发展涉及到资本管制问题。许多转轨经济国家对资本是严格控制的,一些国家只允许本国居民购买证券市场上的股票,而我国则干脆把股票市场拆分为A股和B股市场。LevineandZervos(1998)研究认为,如果转轨经济国家能够解除对资本的管制,则有利于提升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也就是说,转轨经济国家股票市场管制并不具有有效性。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者,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股票市场需要在规范中发展,重点应放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完善二板市场,建立包括柜台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常规的主板市场之外,还有独立的创业板市场,是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一种做法。创业板市场是针对中小企业所具有的高风险和高成长性的特点而设立的一个资本市场,它主要面对高新科技中小企业,上市条件较之主板市场要低。从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较好平台,并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提供良性退出机制而言,以及从根本上扭转我国资金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状况而言,我国是非常有必要建立创业板市场的。从全世界来看,真正成功的只有纳斯达克,它是创业板市场的鼻祖,最具有成长性的风险性高科技公司有90%以上在该市场上市,培育了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包括像微软、惠普等好的企业,对科技产业的发展壮大尤其是经济的增长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也为投资者创造了很多财富。我国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在1999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创业板要想成功,既需要有效的监管框架,也需要企业具有创造精神,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全球创业板市场暂时前景不明朗,但从中长期来说创业板市场还是非常重要的。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外,设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或地方证券市场,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新手段。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报告股票制”做法,增设地方性的柜台交易市场,让暂时不能上市的中小企业有机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温州目前也把发展资本市场的重点,放在了创办股权转让中介市场上。通过试点,在股权转让进人正常的运作状态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群体并使其不断扩大,然后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推荐上市。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能够实现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多元化,使银行面临激烈的竞争。在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竞争并不充分的年代,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对中小企业是疏远的。但是,金融产品的活跃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逐渐改变了这一切。因为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会使大型商业银行面临激烈的竞争,目前美国银行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份额已下降到不足20%,大型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的竞争愈演愈烈。考虑到为大型企业提供贷款几乎已无利可图的实际情况,大型商业银行最终不得不将视线投向过去一向被认为是风险高、利润薄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贷款市场的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大力发展并完善资本市场将有助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为了引导股市健康发育,出台了不少利好的政策措施。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些措施仍未能扭转市场颓势。究其原因,一是虚假信息;二是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

首先,我们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第一,要促进现有会计制度的国际化和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为规范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制定好游戏规则。一般而言,最强大的经济是那些开放的、透明的和不受过分管制的经济,最强大的企业也必定是那些开放的、透明的和不受过分管制的企业。第二,要大力加强证券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最后,要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最终恢复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其次,我们认为在股市改革中,应该把投资者的利益置于首位,特别是要保护那些真正以获取合理股息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筹集到资金,却不拿出自己的收益回报投资者,这种情况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具体说,上市公司应该向股东派发合理的股息,调整参与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只有这样,股市才可能走上良性发育的道路,使参与各方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有买有卖才能形成市场。在现代经济中,股票市场不愁没有卖家,因为上市发行股票几乎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吸引来足够的买家,也就是投资者。人所共知,股票是虚拟资本,本身一文不值,但是持有股票者有权分得发行公司的利润,所以投资者才肯花钱买股票。股票的价格正是将股息收人资本化后形成的。由于人们对经济局势的判断不同,对发行公司业务利润前景判断不同,股票价格就会有波动,但只要人们相信持有股票就能分到合理(通常高于利息水平)的股息,肯定愿意买进并持有股票。不能派息的股票,可能对个别的恶意收购者有点吸引力,但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只是一张废纸。谁愿意买。

所以内地证券市场的改革要放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清理修改上,对于一些歧视不平等的规则要改变,重新界定初始权力,让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站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公正地竞争,并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他人掠夺为核心。应该围绕着上市公司的定价机制人手,基本上放开政府对公司上市的种种严格管制,增加有效供给,改变公司上市的稀缺性。通过上市公司内部的重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通过监管措施的加强,中国的A股市场可以培育一大批,可能是成百上千高质量的公司,为投资者持续创造最好的回报。只要让大量的优质公司以合理价格上市,就能够逐渐改变目前劣质品卖高价的局面。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限定那些劣质公司逐渐地退出市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转变证券监管部门职能

2005年内地证券市场的改革也应该放在证券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上,让那种错配了的职能扭转过来。该市场做的应该由市场来做,该行政做的就让行政来负起责任。总括而言,应该从以下2个方面人手进行改革。

首先,建立证券监管部门的问责制。用规章制度严格规定证券监管者职责,一方面要求证券监管者努力作为,对市场的违法乱纪行为严厉查处与处罚;另一方面还得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把种种责任落实在每一个人身上。谁那里出了问题谁负责。

其次,历史问题如何处置,如股权分置问题、券商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处理起来十分复杂与困难,但也并非没有可走之路。比如股权分置问题,如果能够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为基准,政府尽量让利,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正如有人指出的,在大家研究出的种种方案基础上,如果能够“规则在先、分散决策、分类试点、类别表决”,那么,不同的公司也都能够找到适应各自的办法。对于券商问题,一方面对其要严厉整顿,政府要承担起责任;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证券公司及人员,一定要严厉处罚,绝不可手软,否则,令之不行,犯事不断。

目前,我国的实体经济已基本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而金融体系改革虽迅速发展但仍然停留在计划阶段,从整体上看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仍较低,政府仍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金融体系的运行,这种大面积的行政干预必然会导致金融制度的扭曲和金融体系运行的无效。所以说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唯一出路,市场化不仅是改革的基本取向和准则,也是评价改革有效性的重要标准,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就是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走市场化道路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根本出路,要让政府权力最大限度地退出市场,从根本上确立金融体系运作的规则和秩序,化解中国金融业的瓶颈。这里的市场化不是指以发展金融市场为主(即资本市场核心论)而忽视对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发展,而是指政府要从金融体系中退出,减少对金融的行政干预,让市场自主选择来决定金融的运行。金融改革的定位应该从改进市场的不完善,以提供有效的资源配置这一目的出发,也就是说,改革的关键不在于是银行主导还是市场主导,而是在于创造一个环境,以有利于中介或市场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Levine,1997),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推动一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银行股份制改革、上市不是万能的

现在人们普遍对银行业改革的重点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所有制改革达成共识,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但股份制改造并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改造后主体仍是国家控股的话,与改造之前的运营在控制上并不能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对资源的支配权仍在产权所有者手中,而行使权力的仍是产权的代理主体政府。这种仅仅从形式上完成的股份改造,即使众多分散投资人“用脚投票”,也不能对银行经营者的行为产生足够的约束,因为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仍然是政府对其行为的肯定或个人经济收益上;如果改造后形成众多中小股东持股的局面,这就有一个所有权结构分散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过于庞大,个人或企业在股份制后的银行中只能扮演小股东的角色,所有权的分散使得对银行的控制和激励无法避免免费搭车的问题。由于股权的分散,对银行经理对股东资产长期价值最大化目标背离的控制,小股东们既没有权利,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认真考虑。股权分散并不能使委托一代理矛盾降低。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分散的私人持股制度,必须存在有足够私人资产的人,向这些银行注人大量的资金并持有巨额的股份资本,才能解决对银行的控制问题,而具有控制权的私人对资产增长的关注,才可能对银行经营绩效形成有效的约束;如果改造后形成私人控股的局面,对银行的要求就是长期资本的升值和收益的最大化,那么银行的具体经营目标往往也可能与政府的政治目标发生冲突。如果发生冲突,那么在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备的情况下,政府就有强烈的动机来用行政手段要求银行的经营服从政府的政治目标。即使是股份制也不能使在这一受到严格管制领域的银行具备不服从的能力。因此,股份制改造在产权保护的制度完善之前,充其量只能起到用社会资金来补充银行资本金的作用,还不能过高估计其在银行治理结构改善上的作用。

商业银行上市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许多商业银行已经上市。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认为,商业银行在补充资本的机制上还不够健全,上市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很重途径。很多人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就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达到上市这一最终目的,正如上面所述,上市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满足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的资本充足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缺口从1997年的1761亿元上升到2002年的3927亿元,银行急于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筹集资金,使得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但会不会出现“一上就灵”的奇迹呢?任何企业上市的前提是在信息透明化的条件下,一要有自有资产,二要期望能盈利。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第一关就是要弄清楚究竟有多少资产,不仅要看银行的注册资本,还要看它究竟有多少不良贷款。分析家估计,我国目前的不良资产总值将近41300亿人民币(5000亿美元),再加上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回收的将近12000亿的不良贷款,总额高达53300亿元。“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国有银行不上市,那么,尽管现存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但是还可以慢慢对付。如果急于上市,岂不是马上就要踩响这个大地雷?目前各银行冲销坏账所用资金已经占这些国有商业银行利润的75%以上,正是由于急于甩掉历史包揪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利润率非常低,哪个投资者会对资产回报如此低的银行感兴趣?如果银行上市,它们的股票卖得出去吗?也就是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内部治理结构尚未理顺,上市条件暂时尚未成熟。如果上市才能成为好银行,那么上市之前就不是好银行,而不是好银行就不应当上市,国有银行上市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即使上市,我们也不应将上市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这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一个误解。(周小川)上市只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步骤中的一个阶段,如果按照进程划分,也仅仅是处于整个改革过程中的前半阶段。事实上,上市主要目的就不是仅仅为了筹资,其目标是为了建立一整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董事会的有效监督,强调投资者利益,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彻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官僚体制”,改变“官本位”,通过合理的、符合商业银行运营要求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的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将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不是抱着通过上市来改善公司治理的话,仅仅为上市而上市,则不仅不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督促银行改善内部治理,反而可能因内部管理不规范而适得其反,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三、发展全能银行,实现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合

   1995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和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金融市场的严格分业管理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内部管理、有利于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不少问题。商业银行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活动,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由于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放款使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或者为了安全尽量少放款,从而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资源;保险公司只能将钱存人银行或购买国债,在近年银行连续降息、国债利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利息收人无法满足其理赔和业务支出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趋势;证券公司在长达几年的低迷行情下,由于缺少必要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手段,交易清淡,其经纪性收人尚不足以抵补其房租及各项开支,一些单位挪用客户保证金以提高其自营能力。因此,对转轨经济而言,分割经营、孤立管理并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只会窒息我国年轻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健康发展,所以要在我国发展全能银行。

中国银行业的全能化,首先要经历有效的自由竞争阶段。改革以来,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竞争的限制导致中国金融业效率极为低下,将国有为主的金融机构培育成真正的市场主体成为无奈的必修课。在加强行为监管的条件下,放松准人限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资本进人银行业,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渠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竞争,争取在外资大规模进人前培育起一部分有一定竞争力的本国金融机构。逐步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培育成市场导向的金融企业。

其次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与证券业、保险业的交叉业务,为混业经营做准备。1999年,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扩大了银证合作范围。2000年又出台《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为银证合作奠定了业务基础,随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构建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将是市场的需求。商业银行可以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等。目前商业银行已开展了这些业务,问题在于:一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如何通过开展这些业务进一步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例如,通过增加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持有量,使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贷款型资产结构得到改善,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并提高盈利能力。

最后,虽然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注重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大有可为:一是有关企业并购的业务,如帮助企业选择目标企业、企业诊断和评级、制定兼并战略、设计企业产权结构、制定并购价格、筹集并购资金、分销企业债券等等;二是有关客户理财的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三是有关项目融资的业务,如项目的评估以及资金安排等;四是有关资金结算与清算的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清算、代理股票发行一级市场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五是有关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业务等。

所以,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尽管各机构可以做一些相关行业之间的代理服务,但金融创新难以有突破性进展,难以为客户提供比较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以市场呼唤全能银行,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综合化、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事实上,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渐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人,中国已出现了全能银行的雏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随着2006年金融市场的放开,跨国外资全能银行的全能化经营必将对我国银行构成致命性的威胁,面对国内外市场白热化竞争的现实,我国必须发展全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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