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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评估研究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评估研究一、环保系统“十一五”科技工作基本回顾(一)环境科技研究情况“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成立了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大增强了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技术工作的组织力量。

浙江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评估研究

一、环保系统“十一五”科技工作基本回顾

(一)环境科技研究情况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围绕生态省建设、节能减排、“811”环境污染整治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浙江省环保厅共安排了科研经费800万元开展了139项环保科技攻关项目;评选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60项。另有多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其中“浙江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获得2006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钱塘江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安全指标体系”获得200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饮用水源典型有机毒物复合污染特征、来源分析及健康风险研究”获得2010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获得2007年度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二等奖。

“十一五”期间,在工业与生活污水处理、造纸废水与皮革废水污泥处理、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及设备产业化技术等方面有了较大突破,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烟气脱硫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浙江省共负责或参与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系列研究中的“太湖流域苕溪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等10个项目(课题),申请国家拨款名列各省(市、自治区)第2位。同时,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2009年起省财政专款用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共计拨款3000万元用于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的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全省共筛选推广示范工程50个。与此同时,环境科技基础支撑日趋扎实。2009年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环境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浙江省环保厅颁布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等。

(二)环保系统科研条件情况

“十一五”期间环保系统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成效明显,创新平台和科创基地建设逐步推进。全省相继建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浙江大学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物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聚光集团);建设国家环境二恶英检测中心华东分中心、浙江省环境污染控制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筹建国家环境保护核与电磁辐射控制和监测重点实验室。成立了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大增强了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技术工作的组织力量。“十一五”期间,启动成立了浙江省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相联合的环保科技产学研创新体系,有效推动了全省环境科技的发展,增强了环境科技的社会共享性。

(三)取得的主要成就

1.水专项工作成效明显

全省高度重视国家水专项工作,把完成国家水专项各项工作任务作为提升全省环境科技水平的重要载体,作为改善浙江省水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的重要支撑。2007年,在国家水专项办的统一部署下成立了浙江省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环保厅。2007年年底,印发了《关于印发省水专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水专项办发〔2007〕2号)等两个文件,明确规定了省领导小组会议的职责。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枙浙江省水专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枛的通知》(浙水专项办发〔2008〕2号),明确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示范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职责分工。2009年4月底浙江省召开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暨水专项工作会议,陈加元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后,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相应的水专项领导小组,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大力推进示范工程,课题组积极做好科研工作。

浙江省共负责或参与了“苕溪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太湖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与质量目标管理技术示范”、“河网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研究与平台构建应用示范”、“区域饮用水源优化配置与水质改善技术集成与示范”、“沿海岛屿饮用水安全保障适用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15个项目(课题),申请经费总额名列各省(市、自治区)第2位。为了及时掌握示范工程推进情况和课题开展进度,省水专项办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与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定期协调”的工作制度,督促各地政府定期开会协调,定期检查水专项工作进度,督促各课题承担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定期报告当地政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单,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水专项示范工程进行全面梳理,倒排工程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省水专项办多次召开协调会征集各地科研需求,组织相关单位,提出了申报“十二五”国家水专项项目的计划,并及时上报国家水专项办。

2.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进展顺利

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随着科技兴环保战略的正式确立,全省在环境科技创新、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上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环保厅针对本省特有的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关键环保技术攻关,重点开展了污染行业治理技术、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污水脱氮除磷技术、固废及重金属处理处置技术、火电厂脱硝技术等方面研究。相继完成了“产业带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问题研究”、“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浙江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浙江省‘十二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总体评估”等一系列环境管理、经济政策方面的重大课题,开展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回顾评价,成功开发均化法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强化处理技术、污水双高双分处理技术、强化脱氮新技术及设备等多项环保技术,为全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同时,通过课题研究工作,还带动了一批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

此外,省环保厅还积极组织相关省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业承担或参与资源环保领域多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如组织浙江省环科院等单位参与了中国工程院主持的“浙江沿海及海岛综合开发战略研究”重大项目子课题“环境污染防治战略”的研究,该研究课题得到相关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

3.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进一步重视环保科研技术成果的运用与推广。省级财政于2009年开始设立环保科技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目前每年划拨2000万元作为环保科研技术成果运用与推广的资助经费,涉及的技术包括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脱氮除磷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等多项本省亟需的环保科技应用类技术。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快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如配合省有关厅局编辑完成了《环保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汇编》、《畜禽养殖污染处置技术汇编》,旨在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加快先进适用环保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速度,加快提升全省污染防治水平。

4.科技支撑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2009年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环保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大会,从积极构建完善的环保产业体系,切实培育和扶持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保服务业的指导和监管等三方面入手抓好环保产业发展。及时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9〕76号),具体明确了推动全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与保障措施,省政府建立了由16个厅局组成的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了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另外,根据省政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编制完成了《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浙政发〔2010〕57号),并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省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起草了《规划》中环保产业部分的任务分解方案,将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交流合作,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环保产业市场,举办了2010年中国(浙江)国际环保产业博览会和第二届环境污染防治应用技术交流会暨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论坛、2010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两个展会汇集了200多家单位、近1000余种环保技术与产品参展,国内外50多个团组、近18000人次到会参观。环保科技带动环保产业迅速发展,“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2%,总量规模处于全国前列,部分产品和技术优势明显,初步形成了多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环保产品生产和环保服务集聚区(基地),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5.环境科技制度保障逐年加强

2007年,浙江省环保厅下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浙环发〔2007〕85号),实施情况良好。2009,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09〕78号)和《浙江省环境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浙环发〔2009〕88号),浙江省环保厅修订并颁布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浙环发〔2009〕81号)等,环境科技的机制基础支撑日趋扎实。同时,十分注重依托专家的力量,随时更新和充实本省环保科技专家库,不断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厅局、地市、龙头骨干企业等征集相关专家。

6.因地制宜,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为建立健全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制定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有《工业企业废水氮、磷纳管限值》、《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酸洗行业污水总铁排放标准》3项,都为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酸洗行业污水总铁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正式实施。并及时组织开展地方环境标准后评估。“十一五”期间做前期研究及开展后评估的地方环境标准有“废旧有机玻璃再生利用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研究”、“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评估研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研究”等3项。

同时,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还组织相关科研部门积极主持和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和承担了近3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主要涉及水(气、生物、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分析方法、水(土壤、固体废物)中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其中《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温州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成。

7.环境科技人才培养深入推进

浙江省环保厅制定了《浙江省环保系统十年科技人才培养规划(2006—2015)》,以多形式多途径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并建立了全省环保系统科技人才库。“十一五”期间,环保系统有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15人入选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有29名优秀科技人员入选省环保厅人才库。浙江省环保厅系统共派遣312人次赴国(境)外考察、研修或培训,浙江省环科院建成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与浙江大学建立了博士联合培养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不断加大。

二、“十一五”期间环保科技工作的自我评估

(一)与“十五”期间的比较和经验体会

1.环保科研投入明显增加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环保厅环保科研经费投入明显增加。其中,环保科研经费从2008年开始从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省财政从2009年开始专门增加环保科技应用类专项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用于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2.参与重大课题明显增加

除了参与浙江省科技厅的重大科技专项外,全省环保系统有浙江省环科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参与环境保护部的水专项课题,不仅锻炼了人才队伍建设,也全面提高了课题的学术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环保科研整体水平不高

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全省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总体上效率低、成本高、系统性差,各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产业化程度还很低。同国内一些环保科技先进省份相比,全省的环保科研水平和技术推广应用也都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环境监测、生态修复和环境卫星遥感监控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差距更为明显。从省内来看,环保系统各级科研单位还没有进入全省环保科研的主战场,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和省重大、重点项目还不够多。环保系统内的科研单位很少有能够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科研项目也较少,其中大部分还只是三等奖。

2.环保科技资源整合能力不强

从全省范围内看,虽然系统内从事环境科研的机构数量较多,但除浙江省环科院、杭州市环科院和宁波市环科院等科研院所外,其他科研单位普遍存在规模小、科研人员少、设备分散和研究成果层次偏低等问题。大部分环保科研机构在管理上受条条块块的限制和自身管理体制的约束,在承担科研项目时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现象。环保系统、高校和企业三方环保科研机构之间的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3.环保科技投入明显不足

相比于本省的经济实力来说,环保科技投入差距明显,不仅难以支持十分迫切的环保科技需求,也严重影响了本省环保科技的持续发展。此外,环保系统内几乎很少有科研单位设立固定的科研专项资金,各科研单位自筹用于科研的经费比例很低。环保科技投入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环保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力度,也直接影响了环保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4.科技人才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全省环保系统科研队伍中缺乏高层次领军人物和核心人才,是当前环保科技工作最为突出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系统没有一名科研人员进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序列,也没有一名科研人员进入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技术委员会。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所占比例偏低,特别是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明显偏少。一些科研院所、监测站长期不做科研项目,长期游离于环保科研主战场之外,环科所变成了环评所,监测站变成了验收站,科研气氛不够浓厚。此外,各个科研单位还面临科研人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难以引进、难以留住的困境,环保科研队伍的整体活力不强、稳定性不够。

三、环保系统“十二五”科技工作的主要设想

在“十二五”期间,浙江省环保科技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全面落实“科技兴环保”战略,紧紧围绕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根本要求,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着力突破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技术瓶颈,显著提升环保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浙江省“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探索环保新道路、保障环境安全、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提供科技支撑。

(一)总体目标

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重点环境科研项目,研发一批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环境科技成果,建设提升一批环境科技创新载体,开展一批国际国内环境科技合作项目,培养一批环境科技人才,到2015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科技研究体系,全省环境科技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产业化水平有较大提高,环境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完成浙江省“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推进“811”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是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质量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近岸海洋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技术为重点,积极组织和认真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瓶颈,为进一步提升防污控污和生态修复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开展重点攻关。在污染物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重金属等处理,环境生物监测技术,水、空气、土壤等污染与环境健康损害的预警技术等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开展重点攻关。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在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控制、饮用水源保护等水污染防治领域,燃煤烟气污染控制、工艺废气净化、区域大气污染监测与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污泥处理等固废处置技术领域,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及先进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研发适用技术。

四是继续抓好以水专项为重点的重大科研专项。在重大科研专项方面,水专项是重中之重。本省一方面要配合国家水专项办做好水专项项目(课题)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本省水专项“十二五”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是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示范和推广应用力度,推进环保科技产业化进程。以重点行业废水和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燃煤烟气脱硫脱硝与工艺废气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为重点,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环境问题的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实现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促进污染减排,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六是加快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利用和发挥平台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我省环保产业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是大力推进环保重点研究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对已运行的省级以上环保重点研究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要加强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拓展研究领域和方向,新建若干省级以上重点研究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提高重点实验室科研装备水平和能力,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研发水平,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进步。

八是建设创新基地。在现有中试基地和工程示范基地等环保创新基地建设、运行与管理基础上,根据研发和推广需要,新建一批环保创新平台与产业基地,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对策措施

1.高度重视环境科技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环境科技对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把环境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科技工作的考核,将环境科技纳入各类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科技协作机制,借助相关部门的技术、资金和人才优势,增强环境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借助环境管理制度与环保产业政策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引导,建立企业参与环境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增强技术研发的适用性和示范性。

2.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重视科研立项项目的前期调研与研究,实行科研项目立项评估的专家负责制,组建领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本领域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执行监督及成果评价等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加强成果管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制度,构建环境基础数据与环境科技成果管理与共享平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为主、专家评估为辅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提高环境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强化环保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品牌战略,提升环保技术创新发展及竞争力量。及时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科技投入和公益性环保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科研专项支持。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环境科技投入,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科研和奖励基金;引导鼓励企业为公益性环境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开拓国际合作基金,按照互利互惠原则,充分吸纳国外资金用于环境科研和技术开发。

4.切实加强人才培养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浙江省环保系统科技人才工程。结合环保领域特点和需求,培养造就一批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制定环境科技人才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落实引进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重视现有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已建环保创新团队的作用,根据研究专业发展需要适时新建专业创新团队,加快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环境科技高级专家和创新团队。重视和支持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支持科研单位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服务。积极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

5.深入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扩大多层次、多渠道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环境科技资源,联合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我省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交流,建立科研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建立区域环境科技合作机制。引进国外机构共同开展环境科研项目,加快推进环境领域技术开发的国际合作步伐,积极参与具有前瞻性的环境问题国际合作研究。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开展合作研究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渠道。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加强长三角区域环保合作。

6.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

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科技进步在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布当前环境形势,宣传环境保护知识,介绍环境科技动态,营造有利于环境科技发展的人文环境;加强与教育系统的协作与合作,实施长期的环境科技普及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方面的科普和宣传作用;充分发挥环境科学学会、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在环保宣教与科普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公众积极投身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活动;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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