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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监理

时间:2022-06-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业主是项目的主体,监理单位才是项目的第三方。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开展项目建设的监理活动。监理与项目的业主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约定的关系,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第三方”,业主单位不得干涉监理的正常工作。

第二节 信息系统项目监理

一、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的概念

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是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而依法设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理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和授权,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活动。

二、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的含义

(1)项目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业主单位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只能称为自行管理,不是项目监理。业主是项目的主体,监理单位才是项目的第三方。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开展项目建设的监理活动。

(2)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的实施需经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和授权:监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的需要,根据市场运行的法则,监理只有在签订监理合同并生效后,项目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与被委托授权的关系确定,监理则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实施项目监理。

这种委托与授权也说明了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权力是从项目管理主体授权转移过来的,项目建设的主要决策和相应的风险仍由业主单位承担。

(3)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等都是把项目建设作为行为对象和行为的载体,所以项目监理是针对项目建设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监理是经业主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因此项目监理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服务主体,而不是项目管理主体。

(4)项目监理的实施是有明确依据的项目建设行为。项目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项目工程合同,并以此为准绳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控制及评价。

(5)项目监理的实施范围依据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而定,可以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部分阶段。对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而言,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理才能保证项目监理的有效性。

(6)项目监理是微观性质的项目监督工作,是针对具体的一个项目建设开展工作的,监理工作需深入到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开展监理管理,所以和政府进行的行政性监督活动是有明显区别的。

三、信息系统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信息系统监理在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后,用高智能的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技术和项目监督控制管理知识以及长期积累的丰富的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监理经验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供服务。

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就是受聘为项目业主单位服务。这种服务又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项目建设合同来实施。这种服务既受法律的约束,又受法律的保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一方面要对项目的建设实施监督控制和协调,组织以监理为主的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合同的实施,为业主单位提供服务;一方面监理有权监督承建单位和业主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国家服务;另外,监理获得的是其付出的相应的技术服务性报酬,不得参与工程的承建,不得承包项目投资。

2.公正性

监理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这就意味着监理必须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国家政府机构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中都明确做了规定。

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来自项目建设各方的干扰,特别是在业主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发生利害冲突时,监理一方面严格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为业主单位竭诚服务的同时,需力排各种各样的干扰,站在公正的“第三方”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为准绳,公正地解决问题。

3.独立性

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监理单位依法组织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监理的工作准则,形式委托监理合同和项目承建合同中确认的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责任。

监理与项目的业主单位、项目承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约定的关系,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第三方”,业主单位不得干涉监理的正常工作。

监理不得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发生利益关系。保证监理的独立性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

4.科学

监理在项目建设中所承担的任务决定了项目监理必须具备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必须遵循科学性的准则,必须具备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的能力,能为业主单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这在发展迅速、跨专业范围大的信息系统项目中显得尤为突出。

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具有长期从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丰富实践经验,通晓技术与管理,又掌握经济科学知识与法律法规,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具备岗位证书合法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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