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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监督的管理体制

时间:2022-06-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技术监督系统技术监督系统是指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国家技术监督系统,县级以上地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承担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以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来监督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7.2.3 商品质量监督的管理体制

我国商品质量监督体制采用的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全国形成了一个由多系统组成的质量监督管理网络,包括技术监督系统和专业监督系统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1)技术监督系统

技术监督系统是指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国技术监督工作的国家技术监督系统,县级以上地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商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承担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为适应我国商品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国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集中的城市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任务是:根据标准进行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当产、销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检验;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组织生产许可证发放等。对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停止填发合格证,特别严重的,有权建议主管部门对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制裁。

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国家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国家指定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部级(行业)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本行业内各企业的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全国各地方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可代表国家行使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权,承担地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各省、市综合检验所,负责专业检验机构未包括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2)专业监督系统

我国专业监督系统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包括外贸、卫生、兽药、船舶和锅炉等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由各行业、各部门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1)外贸子系统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国家检验检疫局以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来监督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2)卫生子系统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防疫站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

(3)兽药监察子系统 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兽药监察机构协助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船舶子系统 由国家船舶检验局及其在有关地区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负责船舶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

另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等社会团体,也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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