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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投资环境的主体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区域投资环境的主体一、投资环境的主体——投资方、引资方在投资行为中,投资环境面向两个主体:一个是主要以跨国公司为法人主体的行为实体,即投资方,另一个是作为引资方的东道国。

第二节 区域投资环境的主体

一、投资环境的主体——投资方、引资方

在投资行为中,投资环境面向两个主体:一个是主要以跨国公司为法人主体的行为实体,即投资方,另一个是作为引资方的东道国。双方同时处于选择和被选择的地位,立场、动机的不一致决定了投资方需要的投资环境与引资方提供的投资环境不一致,有时候甚至有较大偏差,只有通过协商博弈,求同存异,双方才能在合作中达到双赢。

二、区域投资环境供需的差异

投资方作为单个企业,追求的是股东利益和公司利润的最大化。这些跨国公司向外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梯度转移,无非是希望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或占领当地广阔的商品消费市场扩大销售额。并不否认,当今很多大型跨国公司都承担起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活动不时见诸报端。但是获利仍然是投资方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的首要动力,也是在与其他动机冲突时被绝对优先顾及的方面。但是作为引资方的地方政府,其立场和动机就不是那么单一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只是地方政府的职能之一,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地方政府还要承担保护环境、改进技术、增加就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等诸多职责。如果经济增长是以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经济结构失调、社会秩序混乱为代价取得的,这种经济增长得不偿失,不仅损害了当代人的利益,更损害了子孙后代的利益,不仅不利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因此具体说来,对于作为引资方的地方政府,吸引外商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弥补区域建设资金的不足,通过投资项目的建设,发展区域需要发展的行业,带动区域内的产业升级,为人民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壮大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基于自己的立场和目的,投资方希望的投资地点的基础设施越完备越好、法律法规政策越优惠、越宽松越好,政府干预经济越少越好,服务环境越优良越好。但是作为引资方的各级政府则希望付出较少的招商成本,以尽量小的代价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资方出于自己的目的和动机,不一定能够或愿意满足投资方的各项需求。这样就形成了投资方和引资方之间的矛盾。正如所有商品买卖双方之间需要通过博弈、各让所需才能够实现交易,区域投资环境的投资方和引资方之间也要经过博弈、各让所需的过程才可能实现合作。投资方对投资环境的需求和引资方对投资环境的供给有相同的部分,这是双方合作的前提,是双方存在于一个系统中的必要条件。二者供需也有相背的部分,这是双方需要协商、调整的地方,是合作成功的关键。

三、投资方、引资方合作的条件

促使投资方和引资方走向合作的根本因素是利益,只要根本利益不冲突、长远利益相一致、当前利益有契合点,投资方和引资方就有合作的可能。首先一切经济活动的终极目标都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如果投资方的利益最大化要靠牺牲引资方的生态环境、资源禀赋、持续发展为代价,即投资方和引资方的根本利益相冲突,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平台。长远利益是投资方和引资方合作的持久动力。如果看不到一致的长远利益,投资、引资活动就会没有后劲、失去生命力。随着行为主体越来越运用动态、长远的眼光来审视投资、引资活动,潜在的长期作用的利益是否一致成为决定是否合作的前提因素之一。当前利益存在契合点则最终使投资、引资活动从可能变为现实。我们往往看到投资方和引资方之间利益的冲突,却忽视了二者也有利益交叉的地方。投资方利用引资方丰裕、低廉的劳动力降低成本的同时,引资方也解决了大量人口失业的问题,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投资方对员工进行培训,能够使员工更好、更有效地为公司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反过来对引资方整个区域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也是一种帮助和促进。投资方利用引资方潜在的巨大产品需求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和销售量,在这个过程中刺激了引资方的消费,帮助带动了引资方经济的增长。合作与发展是时代的潮流,只要双方有合作的要求、发展的愿望,通过优势互补、坦诚合作、运用市场机制,各自让渡一部分利益,求同存异,就能各取所需,实现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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