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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环境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继农村改革、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之后对传统的农业结构和传统就业体制的又一次巨大冲击。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重大政策和体制问题。虽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面临严重困境。

二、客观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实环境

应该看到,在城市经济生活中,付出了巨大劳动、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是农民工,最苦最累、工作环境最差的是农民工,缺失保障、受到歧视的仍然是农民工。因此,探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就必须正视农民非农产业就业的环境和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大规模的就业转移,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在推动就业制度的公平性、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农民工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以及公共服务的覆盖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环境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1.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得到认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结果。“一五”时期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推进,曾出现过大量农民非农就业的高潮,但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城市经济发展缓慢,又出现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城镇无业人员强制返乡的人口回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产生了巨大促进作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继农村改革、乡镇企业高速发展之后对传统的农业结构和传统就业体制的又一次巨大冲击。但社会对农村改革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实现、发展趋势和社会管理,缺少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社会准备,导致政策滞后、管理混乱、保障缺乏,以及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等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压力。甚至有人曾一度把农业的萎缩、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归咎于进城务工的农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终于认识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没有削弱农业,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进城不仅没有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增强了城市经济的活力;农民工以不可替代的力量书写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未来,农民工的经济社会贡献逐步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对进城务工农民的认识发生了明显变化。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从政治上肯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

2.国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采取“堵”和“限”的办法。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民给予重要的政策支持。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民进城务工第一次提出了“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十六字方针。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各地逐步建立了统一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机构,积极探索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的建设,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权益保护和就业培训引起社会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重大政策和体制问题。2003年4月,国家将农民工工伤纳入保险范围。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问题,2003年11月,国务院要求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保障有了政策依据。农民工的素质和培训问题得到政府重视,2003年,国家六部委确定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的政策,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在全国启动,对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工的市场竞争力和保护农民就业权益发挥了巨大作用。

4.进城务工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20世纪90年代中期,接连不断的矿难、突发性公共卫生疾病,大都发生在农民工生产生活集中的地区,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国家在全面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的同时,重点加强了煤矿、建筑、环卫等事故多发行业的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上岗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改善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条件。出台了农民工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5.农民工的社会服务得到好转。2001年3月,公安部出台“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户籍政策。2001年11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取消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003年9月,教育部通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农民工子女入公办学校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流入地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困难,使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虽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面临严重困境。当前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农村经济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缓慢,引起的农民工跨地域大规模流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供需矛盾和经济社会问题。农民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社会力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一个重大的国计民生问题,对政府工作和社会保障服务提出了巨大挑战。客观地讲,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劳动价值实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的、政策的因素仍然存在。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供需矛盾突出。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全人类22%的人口,人、地矛盾突出,农民基数过大,剩余劳动力过多。据统计,目前我国有1.5亿~2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而我国农业的现代化程度较低,农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民非农产业就业空间狭小,致使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一产向二、三产,由农村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基本趋势说明,非农产业就业空间不足是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因素。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存在体制缺失。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引发就业结构的变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结果。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和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之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社会准备,导致了农民非农产业就业存在体制的、制度的、政策的缺失。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有关政策制度,使大量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不能获得公平的就业竞争和社会待遇。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就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限制,使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中面临不公平待遇,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非农产业的就业。

——农民工就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进城或异地务工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没有经过技能培训,受劳动技能和市场需求的双重制约,农民工只能在建筑、矿山、餐饮等收入低、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的行业就业。显然,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落后,不能满足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对高素质员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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