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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考虑利用规模效应,设立某些跨区域联动的、直接服务于“再造兰州”战略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区”,超越行政区划的地理边界共同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推动政府间合作和协作。目前,很多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被称为“民

(二)加快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

建设新区,加快率先发展的步伐,关键之一就是要改革管理体制机制,破解体制障碍,解决发展瓶颈问题,要以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落脚点,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浦东新区建设以来,一直努力探索:“小政府”的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小政府”机构设置,到“一门式”服务,到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探索历程。一度较之传统政府模式,机构、人员各减少1/3,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因此,以“再造兰州”为契机,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当其“机”。

1、建设富有效能与结构合理的“有为政府”

“再造兰州”,建设新区,必须建设富有效能,结构合理的高效政府,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必然要求建设一个富有效能、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有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敢于突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以政府流程再造为突破口,以规范权力运行为落脚点,打破纵向政府间管理体制的“职责同构”模式,归并、整合现有职责和机构,构建集成化的服务体制、机制和流程。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强调立法和规制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可能也不应当游离于法律之外,必要时应当立法先行;政府强化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责权利界定明晰,该强化的强化,该放松的放松。

在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政府有必要保持对教育、医疗等资源的适当掌控,对重要的交通枢纽、物流站点和某些重要的商品市场保持控制权,以保证服务的“公共性”基础。受政府财力的制约,为了加快发展,有些公共产品可交由企业生产、市场运作,但要加强监管和评估,某些公共产品要在将来有条件之时进行“回购”、实施“逆民营化”。

抓住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利时机,深化机构改革。妥善处理好进一步推动政府机构改革条件的酝酿与以机构改革作为突破口推进政府发展的关系。同时,在公务员规模方面,面对“绝对数量不小,相对规模不大”,以及“必要的‘削减’正确,但‘缺口’普遍存在”这两个矛盾,考虑在坚持机构编制管理“适度从紧”的情况下,争取时间改善舆论环境,提高政府运行质量和公务员整体素质,为今后的“增量改革”预留空间。

2、建立精干、高效的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

在秦王川开发管理委员会的设置上,按照确保管委会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和“大部门体制”的思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的集成化,以有效解决与市政府横向部门间、纵向层级间的协同服务问题。同时,推行公共服务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适度压缩经济管理部门,整合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社会综合事务管理和服务部门,建立社会化的辅助决策系统和智囊系统,组建相对独立的服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构。具体包括:

制定“再造兰州”公共服务行动纲要。借鉴英国和美国的政府改革实践,从政府发展的高度,对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流程、组织流程、工作流程、资源保障流程等进行设计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城市公共服务建设的总体方案及各分项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建构以“合法,创新,绩效,便民”为宗旨,以用户满意为导向,以组织扁平化为特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业务流程再造以“部门协同化、服务规范化、过程人性化、品质标准化”为目标,对现有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进行梳理、诊断,进而优化或再造服务管理流程,并在实践中持续改进。

探索强委(开发区管委会)、弱块(弱化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开发区的管理权限,集中到管委会手中)管理模式。合理界定市、管委会、县(永登县)、乡(镇)权责划分,深化园区建设。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实际情况,实行“授权制”与“委托制”相结合,也即由市政府与委(管委会)、委与园区或镇(社区)之间建立委托授权、责任契约等关系模式,公共服务委员会统筹全市相关的综合事务;同时,加强决策层对执行层的监督考核,择机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政策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实现公共服务组织体系的扁平化管理。此外,考虑利用规模效应,设立某些跨区域联动的、直接服务于“再造兰州”战略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区”,超越行政区划的地理边界共同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推动政府间合作和协作。

3、在加快改革中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

公共事务是政府作为管理当局对社会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学技术、公用事业等社会服务。公共事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可能全由政府部门具体操办,政府通常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社会组织来办理。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既不是简单的“非营利性”定位,也不是简单的“市场化”定位,而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重构公共服务制度:剥离行政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保留行政执行类的事业单位。对少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行政监督类和行政执行类,同时,将某些行政执行职能从政府机构剥离出来,交由或委托“非权力机关”事业单位承办,这类机构的最终走向是“非营利组织(NPO)”、考试院(中心)、人事考评中心和干部培训中心。对这些机构,一方面要通过财政制度改革增加公共事业投入,另一方面,要完善责任控制机制,确保政府职能有效履行。

对开发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实行转制,逐步过渡为营利性企业。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经验表明,政府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者”和“付费者”职责前提下,在公共服务“生产”环节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与合作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政府“政务外包”提供机构组织打下基础。

将不具有行政职能、政府未委托承办具体事务的事业单位划转为“非营利组织”,同时,鼓励发展公共服务组织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为公共服务制度的重建奠定组织基础。从长远来看,非营利组织将是承接政府职能向社会剥离、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有效组织形式。目前,很多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议今后统一称之为“民办事业单位”,以与“公立”事业单位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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