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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窄,有效供应量偏小仍然是造成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矛盾。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形成“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但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内在动力机制仍然缺乏。但是,由于缺乏保障性住房的科学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从而进一步加剧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

二、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短缺

从1995年开始的“安居工程”到1998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再到2007年以来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虽历经十余年,发展仍然缓慢。面对日益高涨不下的房价及租金,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很大,尤其在大城市,不仅低收入阶层有需求,还包括一些新就业的毕业生和外来人口,他们大多是长期居住,购房租房都有困难。2008~2010年甘肃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廉租住房项目总规模为11.58万套,到目前只竣工3.33万套,仅占28.76%。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窄,有效供应量偏小仍然是造成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矛盾。

(二)地方政府筹措配套资金困难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愈加突出,已经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形成“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州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但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内在动力机制仍然缺乏。2010年5月至9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显示,尽管2010年中央财政提高了对地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但平均到每套住房也只有2.37万元,仅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筹资和建设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区)政府,基层政府压力较大。目前甘肃对廉租住房项目的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2010年省级配套共2.7亿元,采取了“以奖代补”方式促进市(县、区)政府进一步落实至少60%的配套资金。在财力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市(县、区)政府筹措配套资金面临较大困难。

(三)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急需完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越来越重视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陆续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从而切实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广泛推行,尤其是有效解决了城镇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是,由于缺乏保障性住房的科学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失衡,从而进一步加剧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目前,甘肃城镇居民一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到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住房,通常情况下将终身拥有,形成福利固化。据有关部门调查,1998年第一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年轻人现已有部分人群进入了中高收入阶层,其中有些人已购买商品房,他们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又通过将经济适用房出售或出租获得额外的收益。

另据有关部门调查,1998年以来,确实存在将经济适用住房卖给中高收入者的现象。其后果是:一方面出现了一人多房的现象,形成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流动,限制了这一稀缺性资源效益最大化的配置;另一方面造成了保障性住房资源未能真正提供给最需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降低了保障制度的成效,违背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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