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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合作社与香蕉出口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青果合作社与香蕉出口台蕉的60%以上供给岛外市场,其中日本市场占90%以上的比重,而台湾蕉业的兴衰又导因于外销,所以台蕉的出口与对日贸易息息相关。它被官方赋予独占香蕉贸易的特权。并且制定每期出口香蕉的出口底价和产地平均价,以限制出口商的利润。而生产者团体中青果合作社占45%,省农会占5%的出口权,此为在香蕉产销史上具划时代意义的“五五”出口制。

四、青果合作社与香蕉出口

台蕉的60%以上供给岛外市场,其中日本市场占90%以上的比重,而台湾蕉业的兴衰又导因于外销,所以台蕉的出口与对日贸易息息相关。随着时间的流转,出口的台蕉日增,其出口结构亦变更多次,但是青果合作社一直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一)日据时期

如第五章所分析的,日据时期原本没有固定的交易方式,生产者自行运送香蕉至商店,亦有果贩到香蕉园购买,再运至批发商人处。商人将所购得的香蕉加以分类、包装并刷上各自商标后,运送到港口装船或销售岛内各地。[16]换言之,在这一阶段,供给台湾境内和流出海外的香蕉的流程一样,没有特别的出口业团体来统一运作。

后来各州成立青果同业组合,各州的青果同业组合依法可以办理集货、检验、包装等产地业务和共同运销,但不及于出口业务和日本市场——这才是影响台蕉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因此台湾总督府向日本农商务省交涉,由日本进口商、台湾出口商、生产者和青果同业组合共同出资于1924年12月创设台湾青果株式会社。它被官方赋予独占香蕉贸易的特权。凡是外销的香蕉,均须委托该公司办理。

1925年刚开始组织“荷受组合”时,消费市场仅有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京都和神户等6大都市,后来逐渐扩大销售网络至北海道、九州岛、四国等岛的大都市;并且到30年代,除了日本以外,当时的被占据地朝鲜的主要都市,中国东北各地、天津、青岛、上海、福州、厦门、香港等地,都留下台蕉交易的痕迹,缔造了台蕉的黄金时代。

在这期间,日本各大都市的“荷受组合”陆续改组为公司组织,成为青果批发公司的形态,其中,下关荷受组合为台湾青果会社所收买,二次大战期间(1940年),该会社再收买了东京的昭和青果株式会社,[17]把营业的触角直接伸展到日本国内的销售。

再者,该公司的出现导致台湾各州青果同业组合的改组,各州青果同业组合皆加入“台湾青果同业组合联合会”,这可以说是台湾最早的农民团体。其主要任务有:(1)联系各同业组合;(2)运输事宜的交涉和订约;(3)监督青果株式会社的运输与销售;(4)市场调查和新市场的开辟;(5)生产、航运、货运的各种调查和试验等。主要经费来源是办理铁路运输时的佣金(1928年11月开始负责办理)。[18]

在合作社的运作理念之下,自青果会社独占对日出口贸易后,同业组合乃设置检查所,实施组合员所生产的香蕉的共同出货,台中州青果同业组合为进一步安定组合员的生产及保障其利益,于1926年5月设置“最低价格补偿制度”,分品级补偿,由销售所得抽取3%充作基金。该制度实施后,生产者竞相出货,出货量竟达生产数量的94%,生产者并一再要求提高补偿条件,而失去检验商品(此为同业组合的重要功能之一)的严正性,以致发生不良品、过熟品轻易出口的现象,招致在日本市场售价惨跌,结果同业组合亏损不少,只得于同年12月停办“最低价格补偿制”。[19]这一现象显示产销合作事业运动刚起步时,虽然去除了中间商的剥削,生产者可以主导自己的命运,但如果不顾虑到需求市场的状况,亦不主动管制质量,则终究得不偿失。

(二)战后时期

基本上而言,战后台湾香蕉的产销结构是沿袭日据时期业已形成的由官方主导、民间有影响人士配合的形态,所以,由于当局多次变更政策、日本当局也曾经改变贸易政策,因此台蕉的发展在1963年以前颇为沉寂。当局和青果合作社虽曾力求改进这一状况,但成果不佳,由此可见台蕉发展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外销市场,仍然是日本当局的举止。

1963年的转机是因为台湾青果株式会社的成立,其前身是台湾青果运销合作社的东京办事处。台湾青果株式会社的营运于1963年4月以后呈现崭新的局面,原因为台湾当局与日本双方相关政策的改变。首先,日本在贸易自由化的大原则下,于1963年初宣布将于4月实施香蕉进口自由化,取代实绩配额制度,于是合作社乃把握这一良机,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台蕉产销一元化”的主张,以图摆脱商人操纵,并由当时联合社理事主席张明色、总经理谢敏初和高雄社、台中社理事主席等,亲赴日本争取日商签订长期香蕉进口合同,再度与青果公会展开争夺香蕉出口权利之战,双方都全力以赴,运用民意机关、相关学者专家和传播媒体,使当局认识到改善蕉农生活与增加外汇收入有密切关系,终于在4月公布《改善外销香蕉计价暨有关事项临时办法》,与《香蕉联合配运办法》,规定外销香蕉由生产者团体和出口商各占二分之一,目的在扶持生产者团体直接出口,保障蕉农权益。并且制定每期出口香蕉的出口底价和产地平均价,以限制出口商的利润。而生产者团体中青果合作社占45%,省农会占5%的出口权,此为在香蕉产销史上具划时代意义的“五五”出口制。[20]

该制度的实施和日本市场购买力的上升为台湾香蕉业缔造了空前的黄金时代:[21]

(1)在实施以前,外销量不到400万箱(1箱重16公斤),实施后,1964年即增加到1 250万箱,翌年再倍增,1967年达到2 610万箱,外汇收入达6 000多万美元,不但在外销农产品中居第一位,同时在全部出口贸易总额中亦高居第一、二位。陆运卡车在高雄港口大排长龙。

(2)《外销香蕉计价办法》大幅度提高蕉农产地价格,自每公斤2.18元增加至3.4元;种蕉面积也自1万多公顷增加至5万多公顷,提高了蕉农的收益和生活水平,也使中南部地区农村经济出现一片繁荣富足景象。

(3)合作社组织因此扩大,仅高雄一社即有1 500多人(包括临时人员),产地办公大楼陆续兴建,全省360多处集货场也陆续扩建,合作社年度预算甚至超过当地县市政府。而产业向后关联效果之下,民间陆运卡车、包装业者、肥料商、农药制造业者都因而大发利市。

合作社领导者因此获得中南部蕉农的一致拥戴,塑造了“青果合作社王朝”,[22]与少数“香蕉大王”遥相呼应。在1967年12月,高雄青果社利用庆祝成立20周年纪念,不惜以巨额经费大事铺张,并为酬谢各有关机关的支持,及进一步争取香蕉由合作社自产自销,竟以“金杯”、“金碗”等贵重财物分送有关人员,引起各方注目。继而拒绝以当局所介绍的美国“律顿”公司在台制造的纸箱,来取代传统的竹笼包装,于是引发了震撼台湾朝野的“香蕉弊案”。[23]

弊案发生后,在省政府的主导之下,各级青果运销合作社进行改选工作,经过多年的协商和政府的改进,终于在1975年成立新的青果运销合作社,总社之下,设台北、新竹、台中、嘉南、高雄、屏东、东台七家分社,全社社员代表51人,理事15人,任期3年,由社员分区直接选举。总社负责人为总经理,由当局界派,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对理事会负责。[24]故可以说该合作社仍然沿袭以往接受当局监督的传统,因为此时,“行政院”首长会议业已于1973年1月通过废除香蕉出口五五制,改采产销一元化政策,[25]合作社已成为唯一的负责香蕉外销日本的机构,在面临中南美和菲律宾香蕉的竞争之下,[26]台湾欲以当局的力量来维护台蕉的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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