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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目标值及土地生态环境区划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3.3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目标值及土地生态环境区划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纲要》的规划值要求,通过详细的折算和估算,最终确定的指标体系运行结果见附表8.6。1)基于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土地生态环境区划原则、依据土地生态环境区划的原则和依据是由所面对的客体的特性所决定的。

8.3.3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目标值及土地生态环境区划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纲要》的规划值要求,通过详细的折算和估算,最终确定的指标体系运行结果见附表8.6。江苏省各区域生态环境禀赋之间存在差异,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从土地利用角度出发,通过研究各个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依据自然及人工特征对生态型人工复合系统或人类聚居地进行人为划分,以便人类对该区域土地有针对性地利用并进行环境保护及美化,使各人类聚居区的经济和环境能协调发展,区域生态平衡得到较好维护[19]

1)基于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土地生态环境区划原则、依据

土地生态环境区划的原则和依据是由所面对的客体的特性所决定的。一般概括为:整体性、开放性、动态平衡性和时空层次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区域分异性原则、区域内相似性与差异性原则、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区域等级层次原则等。

(1)区域分异性原则。在大尺度范围内,由于土地利用特征的不同而表现出与土地利用所联系的生态环境的各异。因而区域分异原则是土地生态环境区划的理论基础,也是土地生态环境区划的最基本原则,各级土地生态环境区就是区域分异的结果[20]

(2)区域内相似性与差异性原则。自然地理环境、土地利用方式是土地生态环境形成和分异的物质基础。虽然同一区域内总体的生态环境趋于一致,但是由于其他一些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差别,使得区域内土地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突出特点。而识别这些土地生态环境单元,则要依据其相似性与差异性,并加以概括。这一原则是划分土地生态环境区域的重要原则。

(3)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土地生态环境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不一,故必须贯彻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抓住影响各土地生态环境区分异的主要因素进行区划。

(4)区域等级层次原则。土地生态环境具有尺度特征,低等级组分依赖于高等级组分存在,高等级组分特征在低等级组分中反映,土地生态环境与区划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尺度大小,低层次的非平衡过程可以被整合到高层次稳定过程中。

根据以上的区划原则和区划方案,划分的依据分别应该包括:《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生态农业分区规划》、《江苏省沿海滩涂围垦规划》、《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江苏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

2)基于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土地生态环境区划的方法与标准

根据前述土地生态环境类型区域划分的原则、依据、方法,采用三级分类,区域由高到低分别命名为土地生态区、土地生态亚区和土地生态环境区。对于不同层次的土地生态环境区划单位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与方法:

(1)一级区:土地生态区划分按照《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地形地貌和气温水系为主导因素,结合定性分析,自上而下进行区划,按照“地名+地貌特征+土地生态区”进行命名,着重体现分区的自然生态特性。

(2)二级区:土地生态亚区划分按照基于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土地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筛选设计了评价土地生态环境的4个因素,17个指标(见表8.9)。采用综合评价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以江苏各个市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区划,按照“地名+地形地貌+生态系统类型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生态亚区”进行命名,着重体现分区的生态系统类型或者经济社会特征。

(3)三级区:土地生态环境区划分按照基于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土地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从中选取和整合敏感性、适宜性的4个指数:自然保护区指数、污染投资指数、能耗指数、水耗指数,采用主导因子综合评价分析和主导因子聚类分析方法以江苏省各个县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区划,按照“地名+生态环境敏感性或适宜性特征+土地生态环境区”进行命名,着重体现分区的土地生态环境问题、敏感性或者适宜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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