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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1.3 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1)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使城市建设大幅占用周边土地。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林地、牧草地的减少,城镇建设工矿用地的增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优化了江苏省土地利用布局,从而使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8.1.3 土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使城市建设大幅占用周边土地。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林地、牧草地的减少,城镇建设工矿用地的增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环境污染的加剧导致生态系统、生物群落、物种、遗传等多样性资源的衰减,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造成极大的破坏。

森林资源:江苏的主要自然生态系统———天然林和天然湿地,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大为减少。大面积的耕地、园地、居民地、交通用地、工矿用地、人工林地等取代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这在森林生态系统中表现尤为突出。据调查,原有标本记录的苏州上方山、金坛金牛洞、宜兴老鹰岕等地已无或少见榉树分布,其原因主要是长期砍伐利用和毛竹林发展。

自然保护区资源(见附表8.2):截至2006年底,江苏省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38个,总面积86.18万hm2,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07%(见表8.6)。江苏是全国湿地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在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有19处是以湿地(包括沿海滩涂)或涉及湿地的自然保护区,其总面积达到了79.4万hm2,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96.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1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22 379hm2,占总面积的2.7%[11]

表8.6 各级别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

据国家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江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规划期内拟建20个自然保护区(见附表8.3),其中省级保护区9个,总面积219 250hm2;市级保护区5个,总面积12 511hm2;县级保护区6个,总面积19 750hm2

由于过度采伐、乱捕滥猎、过度垦殖、采矿、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和随之产生的富营养化等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原来分布的一些动植物种类不断减少甚至灭绝,物种的多样性下降。例如太湖的中度富营养和富营养化水平的湖面面积已占太湖总面积的80%以上。洪泽湖也不例外,该水系每日接纳上游的工业污水约95万t。由于湖水污染日趋严重,造成鱼类和水生生物的大量死亡,曾发生10多次死鱼事故,水生生物也有所减少。沿海湿地的受污染程度虽轻于河流和湖泊湿地,但形势也不容乐观。

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见附表8.4、附表8.5):据2004年统计[12],江苏省已建立生态示范区76个(国家级),其总面积达915万hm2,约占江苏省国土面积的85.8%。江苏省已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9个,总面积为31.8万hm2;其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个,面积为27.1万hm2,省级、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分别为2个和6个,面积分别为3 100hm2和44 070hm2。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优化了江苏省土地利用布局,从而使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破坏和影响生态环境,直接表现为:占用耕地致使土地质量下降、“三废”污染环境、破坏土地和自然景观,间接表现为:地表塌陷、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工矿用地主要指开采矿产资源企业用地。它具有地表露采占用、地下挖掘两重性,因此,造成两种不同的生态环境效应。地表露采不但破坏生物的栖息地,而且废气尾矿还占用土地,造成原下垫面性质的变化,根据对开矿典型区的研究表明,开矿后增加的水土流失量为原始地面的2倍。此外,大面积的露天开采使植被减少10%,侵蚀量增加11.1%,径流减少3.3%,从而影响矿区水环境,污染河道;矿物粉尘还将排入大气,污染空气,进而使生物迁徙或物种减少。地下开采造成地下支撑面或隔水层局部缺空,地表出现变形或塌陷,它不仅破坏地表建筑及工程设施,而且出现浅层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无法耕种,造成土地的破坏,实践表明,塌陷地除部分可复耕外,一般都有45%的土地无法恢复耕作,进一步使可利用土地面积减少[13]

3)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基础设施用地开发主要指永久性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以及其他交通部门等。通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然而,过分强调建设而忽视了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将对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

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对江苏省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夹江、芒稻河、廖家沟是引江水至抽水站的河道,又是淮河入江的最后水道,附近港汊交错,原有大片滩涂型湿地,但多年来由于长江防洪和淮水泄洪的需要,夹江河道都筑起了高标准的堤岸,导致这些滩涂湿地被围垦,致使移民大量拥入,形成完整的乡镇,占据了河道内的整个滩涂,也带入了污染源,使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同时,滩涂也丧失了原有的对河道的保护作用,加剧了洪水的危害。

同时,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由于大规模的垦殖和水利建设等原因,江苏省的天然湿地在过去几十年里迅速减少,生境的破坏造成湿生植物大量减少,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种类趋于丧失。

4)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积极方面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节约土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通过实施“两区”规划,推进乡村建设的内涵发展与集中布局,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土地;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侧面减少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二是控制了水土流失。通过对一些荒坡地和坡度较大且利用率不高的土地开展平整、坡改梯、绿化和水利建设等进行综合整治,在扩大耕地面积的同时,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三是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率。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对江苏省中低产田的改造,在增加耕地质量的同时,提高这部分土地的质量和产出率。

同时,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有破坏性。表现为滩涂开发致使水土流失。由于滩涂围垦区的土壤砂性重,结构差,植被少,因而一旦遇到雨水冲击,在重力和外营力作用下极易形成水土流失。海安滩涂围垦区调查表明:新挖的深1.5~2.5m的中小沟,如果没有防护措施,经过一个汛期(降雨量为650mm左右)平均沟深将淤浅40%左右。

此外,土地开发整理对总体自然生态环境景观有一定的影响。土地开发整理导致区域原生植被退化,植被种类单一,景观多样性降低,自然植被斑块通联度下降,造成原生植被向次生植被的演化,导致总体自然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可见,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变化以及土地开发复垦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这就需要在开展土地利用之前,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评价,研究土地利用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各种生态过程及累积效应的影响,为在正确协调社会、经济、自然、生态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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