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补偿的机制

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补偿的机制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3.2 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补偿的机制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基本上没有分享到土地出让后的增值部分,因而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机制都是在宪法中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定期征收。一次性征收50~70年的地租作为土地出让金是不合理的。

9.3.2 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补偿的机制

根据我国当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基本上没有分享到土地出让后的增值部分,因而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因此必须探讨一条农村集体土地不须经地方政府转为国有土地也可进行转让的道路。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机制都是在宪法中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当征地的具体目的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时,农村集体土地是否也能被开发商直接征收?如果这方法可以推广,那么农民就可从程序上避开地方政府的盘剥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从而得到与土地市场价值相符的补偿金。而地方政府转变身份,从中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保护农民利益者和征税者。这样,不但可以使农民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还使地方政府从根本上脱离了土地储备收入与财政的关系的模式,只收取税费部分。但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就目前地方政府的现有境况来分析,改变的可能性很小。而且这种改革涉及土地国有与私有的模糊界限,也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定期征收。一次性征收50~70年的地租作为土地出让金是不合理的。可以尝试改变此种征收模式为定期征收。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地方政府一次性获得大量收入而产生的对于土地储备收入与财政的关系扩张的冲动,而且可以将受益分散至以后各年份,有效解决代际不公平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