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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产养殖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一、渔业概念界定渔业是指开发和利用水域,捕捞和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及海藻类等水生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是广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渔业概念界定

渔业是指开发和利用水域,捕捞和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及海藻类等水生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社会生产部门,是广义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水域可分为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按生产特性可分为养殖业和捕捞业。

广义的渔业包括:(1)直接渔业生产前部门。渔船、渔具、渔用仪器、渔用机械及其他渔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部门。(2)直接渔业后部门。水产品的贮藏、加工、运输和销售等部门。

渔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是以各种水域为基地,以具有再生性的水产经济动植物资源为对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初级产品具鲜活、易变腐和商品性的特点。渔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丰富的蛋白质含量为世界总蛋白质消费量的6%,动物性蛋白质消费量的24%,还可以为农业提供优质肥料,为畜牧业提供精饲料,为食品、医药、化工工业提供重要原料。

二、水产品的内涵、特征与分类

(一)水产品的内涵和特征

水产品是指渔业(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因此渔业产品指的就是水产品。

水产品具有以下特征:(1)水产品是渔业生产活动的成果。水产品既是渔业生产的劳动对象,也是渔业生产的劳动成果,它包括全部海淡水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海藻类、头足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2)水产品是渔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渔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成果,如鱼苗、鱼种、亲鱼、转塘鱼、存塘鱼和自用作饵料的产品,不是最终成果,不能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3)水产品是渔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水产品在上岸前已经腐烂变质,不能工人食用或加工成其他制品的、不统计在水产品产量中。

(二)水产品的分类

水产品可以分为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两大类。

1.海水产品:包括海洋捕捞产品和海水养殖产品。其中,海洋捕捞产品产量不包括远洋渔业产量

2.淡水产品包括:淡水养殖产品和淡水捕捞产品

(1)淡水养殖产品:淡水养殖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藻类和其他类产品。①淡水养殖鱼类:鲟鱼、鳗鲡、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鲂、泥鳅、鲶鱼img11鱼、黄颡鱼、鲑鱼、鳟鱼、河鲀、短盖巨脂鲤、长吻img12、黄鳝、鳜鱼、鲈鱼、乌鳢和罗非鱼等。②淡水养殖甲壳类:虾和河蟹,其中虾包括罗氏沼虾、青虾、克氏原螯虾和南美白对虾等。③淡水养殖贝类:河蚌、螺、蚬等。④淡水养殖藻类:螺旋藻。⑤淡水养殖其他类产品:龟、鳖、蛙和珍珠等。⑥观赏鱼统计按“条”计量,其重量不计入淡水养殖总产量。

(2)淡水捕捞产品:淡水捕捞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藻类和其他类。其他类中包括丰年虫等。

三、养殖产量与捕捞产量概念界定

凡人工养殖并已起水的水产品数量为养殖产量,凡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数量为捕捞产量。(1)凡是人工投放苗种(不包括灌江纳苗)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淡水养殖水域中捕捞的水产品产量计算为淡水养殖产量,否则为淡水捕捞产量。(2)凡是人工投放苗种或天然纳苗并进行人工饲养管理的海水养殖水域中捕捞的水产品产量计算为海水养殖产量,否则为海洋捕捞产量。(3)稻田养殖起水产品,也计算为淡水养殖产量。

四、水产养殖面积概念界定

水产养殖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海水养殖面积和淡水养殖面积。在报告期内养殖产品无论是否收获的养殖水面,均应列入统计面积中。但有些水面不投放苗种或投放少量苗种,只进行一般管理的,不统计为养殖面积。

(1)海水养殖面积。指利用天然海域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海上养殖、滩涂养殖、其他养殖。工厂化、深水网箱养殖不计入养殖面积。

(2)淡水养殖面积。指在淡水水域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包括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和其他养殖面积。工厂化、稻田养殖不计入养殖总面积。

五、渔业船舶相关概念界定

(一)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按有无推进动力分为机动渔业船舶和非机动渔业船舶。按生产性质分为生产渔船和辅助渔船。国内海洋捕捞渔业船舶转为远洋渔业船舶的当年,应纳入远洋渔业船舶统计范围,而不应纳入国内渔船统计范围。

(二)机动渔业船舶

机动渔业船舶指依靠本船主机动力来推进的渔业船舶,分为渔业生产船和渔业辅助船。

渔业生产船是直接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活动的船舶统称。从事捕捞业活动的渔船为捕捞船,从事养殖业活动的渔船为养殖船。捕捞船,按主机总功率分为:441千瓦以上、44.1~441千瓦、44.1千瓦及以下三类;按船长分为:24米以上、12~24米、12米以下;按作业方式分为拖网、围网、刺网、张网、钓业、其他共6类。

渔业辅助船是指从事各种加工、贮藏、运输、补给、渔业执法等渔业辅助活动的渔业船舶统称。包括: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和渔业行政执法船等。其中捕捞辅助船指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钓业、围网等作业渔船中的子船纳入捕捞辅助船统计范围。

(三)非机动渔业船舶

非机动渔船指无配置机器作为动力的渔船,依靠人力、风力、水力或其他船只带动的渔业船舶,如风帆船、手摇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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