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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一步,将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城市土地供给与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和实现技术的研究,扩展本项目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使之更好地为城乡统筹下的土地供应管理与耕地保护服务。

3 本项目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3.1 开展土地供应管理流程与本项目结合的电子政务研究

本项目主要是研究性项目。要使本项目真正能用于土地供应管理的实践,还需要将

本项目成果与土地供应管理流程结合,进行电子政务系统研究和数据库建设。为此,我们将在2009年,与土地利用处一起,选择2~3个县级市进行本项目的电子政务系统及其数据库系统研究,使之成为实用的土地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3.2 开展土地供应占用耕地及其补充耕地管理与本项目结合的电子政务研究

本项目研究初期,曾经考虑开发土地供应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复垦管理系统”。但是,由于云南省土地整理中心和耕地保护处也在开发类似系统,为避免重复建设,我们调整了项目研究方案,将重点放在城市存量土地挖潜上。下一步,将本项目成果与土地整理中心和耕地保护处研制开发的“耕地复垦监管系统”结合起来,从土地供应到耕地复垦全流程管理角度,研究相应的电子政务系统,强化本项目的耕地保护监管功能。

3.3 开展本项目土地供应批后遥感监测与闲置土地认定、查处、管理结合的电子政务研究

闲置土地的认定与处置,是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也是土地供应批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本项目虽然构建了一个土地供应后监管的信息技术手段,但距实际监管工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下一步,结合土地供应报件及审批规范化的工作要求和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管理细则等,将本项目开发的土地供应批后遥感监测技术与闲置土地管理结合起来,开发相关的电子政务系统,促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常规化、制度化。

3.4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条件下的城市土地供给与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和实现技术的研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因此,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进入土地市场,城市土地供给与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将发生某些变化。本项目研究主要以国有建设用地存量挖潜为出发点,没有考虑农村建设用地的存量挖潜与流转问题。下一步,将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城市土地供给与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和实现技术的研究,扩展本项目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使之更好地为城乡统筹下的土地供应管理与耕地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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