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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东西经常凭卖方样品买卖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凭规格买卖具有简单易行、明确具体且可灵活调整的特点,故在国际贸易中广为应用。“凭等级买卖”只需说明其级别,即可明确交易商品的品质。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案例思考3-1】我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红枣。合同及信用证上均写明为三级品,但到我方发货装船时才发现三级品红枣库存告罄,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红枣顶替三级品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品红枣仍按三级品计价”。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也称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是指商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等,后者是指人们的感官直接可以感觉到的外形特征,如商品的大小、造型、款式、色泽及味觉、嗅觉等。

品质就是商品的质量,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在国际市场上,商品品质的优劣不但对商品价格高低起重要作用,而且直接影响其销路,甚至关系到国家的信誉。因此,提高出口商品的品质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注:本教材其他地方均简称《公约》)规定,若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繁多,品质各种各样。在交易磋商中,明确商品品质的关键在于正确选用表示品质的方法。表示品质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实物表示,另一类是以文字说明表示。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看货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通常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货物。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等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行磋商,并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而达成交易。

在实际业务中,凭样品买卖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几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这是指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合同中订明:“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采用这种方式成交,卖方提供的样品应该有足够的代表性,在将原样送交买方的同时,应该留有复样并妥善保管,以备在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卖方还应在原样和复样上编上相同的号码,注明送交买方的日期,以便函电联系。

(2)凭买方样品买卖。这是指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依据,又称“来样成交”。合同中要订明: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应该注意生产的可行性,并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3)凭对等样品买卖。这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或称“回样”,也称之为“确认样品”。买方一旦确认以“回样”或“对等样品”作为双方交易的品质依据,就等于把“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凡以买方样品作为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一般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则与卖方无关,而应由买方负责。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交货与样品品质的一致性、酌情采用和灵活规定等方面的问题。

3.凭样品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必须承担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

(2)凭样品买卖,买卖双方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的争议,只能酌情采用。一般只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难以用科学指标表示商品品质的商品。

(3)当卖方对交货品质无绝对把握,或对于一些不完全适合于凭样品成交的商品,可在合同中特别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4)要注意留存复样,必要时可使用“封样”的做法,即由公证机构在一批商品中抽取样品若干份,对每份样品用封条、火漆或铅封等加封,以备防止或处理品质争议之用。

(二)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用规格来确定货物的品质进行买卖,即“凭规格买卖”。凭规格买卖具有简单易行、明确具体且可灵活调整的特点,故在国际贸易中广为应用。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成分、效能上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做的分类。“凭等级买卖”只需说明其级别,即可明确交易商品的品质。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标准是指商品规格和等级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习惯于采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价商品品质的依据,即“凭标准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以及某些品质构成条件复杂的工业制成品,买卖双方往往采用交易所、检验局等选定的标准物来表示商品的质量。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方法有两类:第一种为“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缩写为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以中等货而言。如中国东北大豆,2003年收成,F.A.Q.。有时在使用时,除在合同中注明F.A.Q.字样外,还应订明该货物的主要规格。例如:中国花生仁,F.A.Q.,水分(最高)13%,碎粒(最高)5%,含油量(最低)44%。第二种为“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缩写为G.M.Q.),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合乎销售条件,在成交时无需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的品质。这种表示方法比较抽象笼统,在履行合同时容易引起争执,应尽量少用。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机电、仪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指标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其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如电视),其制造技术、功能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是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这种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此时,卖方要承担交货品质必须与说明书和图样完全相符的责任。

5.凭商标或牌名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商标是指生产者或销售商用来说明其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名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牌号,简称品牌。商标是牌号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即以商标或牌名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依据,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有些产品,因产地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影响,在品质上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对这类商品,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信誉,即为凭产地名称买卖。例如,山东莱阳梨、四川涪陵榨菜、江西景德镇陶瓷等。在国外,如哥伦比亚咖啡等。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内容

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它是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号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同时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而定。举例如下:

例1 Quality to be strictly as per sample submitted by seller on the 10th January,2007.Sample Number:NT002 Plush Toy Bear.Size:24'.

质量应严格符合卖方于2007年1月10日提供的样品。样品号:NT002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例2 Northeast Soybean,Moisture(max)14%,Admixture(max)1%,Unsoundgrain(max)7%,Oil content(min)18%.

东北大豆,水分(最高)14%,杂质(最高)1%,不完善粒(最高) 7%,含油量(最低)18%。

例3 Chinese Green Tea,Special Chunmei Special Grade Art,No.41022.

中国绿茶,特珍眉特级,货号41022。

例4 Quality and technical data to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scriptio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品质和技术数据必须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严格相符。

例5 “Golden Star”brand color television set.Model:SC374,System: PAL/BG,220V,50Hz,2 round-pin plug,with remote control.

“金星牌”彩色电视机。型号:SC374,制式:PAL/BG,220V,50Hz,双圆头插座,带遥控。

(二)品质机动幅度

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商品难以保证交货品质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可在品质条款中规定一些灵活条款。

1.质量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

质量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允许在一定幅度内的波动,主要用于某些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具体方法有三种:

(1)规定范围。如色织条格布,幅宽40~41英寸。

(2)规定极限。如羊绒衫,羊绒含量最少98%(wool 98%minimum)。

(3)规定上下差异。如羽绒服:灰鸭毛,含绒量18%,允许误差±1%(1%more or less)。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是指为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发生一定误差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走时每天误差若干秒,应算走时正常)。这种误差,即便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视做违约。公差条款可以采用国际同行业公认的误差,也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议定。

(三)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思考3-2】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出口羊绒衫10 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日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在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用适当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式

有些商品只适宜凭样品进行买卖,有的则需凭规格、等级、标准或说明书进行买卖。在具体业务中,如同时采用两种方式,应明确以何种为准,其余仅供参考。如果能使用一种方法表示,则尽量不要使用两种方法。若能用其他方法表示的,则尽量不使用凭样品表示。如果两种方式只是分别代表某一方面的要求,如样品表示商品的外形,规格表示商品的内在质量,则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不要笼统订为“品质按样品和规格”。

2.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订得过高或过低

3.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

科学性是指用词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一般不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字样;灵活性是指质量指标不要订得太死、绝对化,可适当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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