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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功能的几个理论问题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券商功能的几个理论问题券商或证券公司,是为证券的发行和流通服务的。我想就券商更好地发挥功能而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谈一点看法,请大家讨论。证券市场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特征的市场。

券商功能的几个理论问题

券商或证券公司,是为证券的发行和流通服务的。没有券商发挥中介服务功能,证券交易就不能顺利和有效地进行,也不可能有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大家现在都承认,证券这种直接融资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中最活泼、最灵敏而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这样说,没有券商就没有证券市场;没有证券市场,也就没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从小平同志1992年初在“南巡”谈话中提出,证券、股市要坚决地试这一重要论断以来,短短四年中,我们的股市虽还处在不够成熟和规范的幼年期,但它的发展和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实践证明,股市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能够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我国券商在证券市场发育过程中所发挥的沟通交易、培育市场等方面的功能,绝不可低估。

股市红火,股民对券商满意;反之,股市狂泻,股民骂爹骂娘。作为研究,要冷静思考。处在幼年期的我国股市,还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为了使我国股市进一步健康、有序地发展,需要做多方面的努力。我想就券商更好地发挥功能而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谈一点看法,请大家讨论。

一、证券公司的企业性和社会性

证券公司的性质是什么?这似乎是个不言自明的道理,它是为证券发行者和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而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性是它的基本性质。但若进一步考虑,它与一般工商企业或劳务企业又有不同的特点。工商业或其他劳务业经营某种特定产业、产品或劳务,经营的好坏主要涉及企业自身的盈亏;券商则不同,它经营的是金融资产,它服务的对象一方面是广大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者,另一方面是同样以盈利为目的的融资者,其职责在于通过形成合理的股票价格促使资金从家庭等资金剩余部门流向政府、企业等资金紧缺的部门;既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也要保护融资人的利益;同时,像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大国,赶超发达国家是一项战略目标,“发展是硬道理”,券商还有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这就是说,券商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它比一般企业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某种意义上说,它有社会性。

证券公司作为企业,要以利润为目的。但它负有的社会责任,决定它不应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自营买卖来从事过度的投机行为,破坏价格的合理形成和增加证券市场的风险;也不应利用内部信息的有利地位,获取特殊利益,损益其他提资者利益。

我认为,正确认识证券公司的性质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端正经营管理思想、作风和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出发点。而在这一根本问题上,往往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单纯把券商看成一个盈利企业,把追逐最大利润,甚至投机利润作为券商经营的第一目标,甚至唯一目标;忽视以至背弃它的社会责任。正因为认识上片面性,又拥有证券市场上特殊的有利地位,以至券商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以至越轨行为,影响股市正常、有序、健康地发展。

二、自营和代理的关系

券商的性质和服务功能决定其基本业务是代理业务。一方面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债券,另一方面代理融资者发行、承销和分销股票、债券。通过代理收费,获取证券商应得的盈利。

当然,在我国股市还处于培育阶段、股市规模不大的条件下,券商发展一部分自营业务还是必要的。可以扩大股市规模及经营多样化,也可以规避风险,均匀股市冷暖给券商带来的消极影响等等。但应该强调,自营业务不应妨碍代理业务,更不应为了自营的利益而侵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正确处理两种业务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1.经营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券商,应自觉和严格地将经营不同业务的资金、人员、账目分开,以杜绝坑害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券商的管理人员和职员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与客户分享证券交易中得到的利润,或分担损失,或做出类似承诺。

2.保存和监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不得擅自挪用、出借、出租或抵押,定期向客户提供有关交易的账户和报告,并为客户的财务保密。这些都是保护客户利益和财产起码应该做到的。

3.券商的自行投资,应以自有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为限。比如规定证券公司账户上持有的证券市价总值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80%;同种证券持有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30%;同一企业股票持有额不超过该企业股份总额5%和本公司资本金的10%。因此自营业务的扩张依靠自身的积累,依靠资本金的扩大。

这样一些原则和规定,对防止券商过度投机和股市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都是必需的。券商在交易所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股市萎缩等,也有做市的要求,但从长远看,券商还是可以从股市兴旺中获得补偿,在稳定市场中起积极作用。

三、信息供给与欺诈牟利

券商作为股市的中介,完成服务功能,信息的正确供给和传送是一项重要内容,券商应将各级证券监管和交易机构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股民。为了防止投资人由于信息来源的制约,券商应将证券申报制度、证券告示制度和发行有价证券企业的财务状况告诉投资人,让投资人拥有全面信息,避免其因信息不对称做出不正确的判断,进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

证券市场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特征的市场。所有投资者都应基于平等地位和均等机会参与证券投资。因此,券商在证券发行及交易活动中,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和卖空交易等行为。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券商经营活动的规范、自律管理的加强,还需要作多方面的努力。

1.证券公司一般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制度上保证券商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也为证券公司提供增加资本金的渠道;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克服“人治”色彩、“官商作风”。为促进管理制度规范性、稳定性,应制定管理体制的范本,各证券公司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办法;

3.加强证券经营、管理人才的正规培养,为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同时开展在职培训,以解燃眉之急。

本文为“券商的经济功能——

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学术研讨会”而作,199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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