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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券商还有饭否

时间:2022-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看来,“入世”将给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带来国际竞争者。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保护幼稚产业的规定,我国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可实行许可证制度等保护措施,保护中国证券经营机构完成成长过程。

世界贸易组织在1997年12月13日通过的《金融服务总协定》中,将金融服务分为四个大类:证券;银行;保险;金融信息。这意味着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包括证券业在内的四大金融服务业都将纳入面向世界开放的范围,只不过有着时间的先后与范围的大小之分。

由此看来,“入世”将给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带来国际竞争者。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市场准入原则,中国一旦加入WTO,中国的证券业就将对外国开放,外方成员国将被允许在中国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并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当然,开放国内的证券业与开放国内的证券市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允许国外证券公司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归WTO管辖,后者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国内证券,属于资本流动范畴,归IMF管辖。

专家指出,要加入WTO,就要求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无论是在市场深度和广度上,还是在市场效率(市场流动性高低、交易成本高低、市场透明度和信息传递速度)、市场的自由度(货币可兑换性、税收高低、汇率利率灵活性)和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上,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虽然有信息表明,中国在近5年内不会开放证券市场,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期,中国的证券市场终究将对外开放。并且过渡期也不等于保护期,它同样将承受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冲击与挑战。

目前我国证券业不适应对外开放,突出的问题是大券商缺少活力,体制较僵化;而小券商实力较弱,还存在无序竞争、内部管理较差等问题。证券业的经营水平普遍不高,经营机制普遍不活。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同国外的证券经营机构相比,存在着以下一些明显的弱点:一是券商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偏小,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二是各家券商业务结构雷同,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承销业务、二级市场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没有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三是券商经营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在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创业基金等业务上远未形成规模;四是竞争手段的单一和竞争的无序性,主要采取两种竞争方式:即价格竞争和非正当手段的竞争;五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往往因为管理失控而引致经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要开放证券业,让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与国外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经营历史,且规模、实力超强的证券公司(诸如有7000亿美元资产、功能完善、人才雄厚、经验丰富的花旗集团之类金融超级航空母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其难度可想而知。

毫无疑问,加入WTO必然加剧证券业的两极分化。证券业的特点决定了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从业人员同样都面临着更加严格、甚至可以说更加残酷的优胜劣汰。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内证券公司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那么在合资公司的竞争面前,国内证券公司一定是凶多吉少。从证券业从业人员来看,证券业作为人力资源(和资金)起着决定性作用的行业的特点将更加突出,国外机构的参与必将从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上吸引大批的优秀人才。更重要的是,合资公司在经营机制方面的吸引力将是在目前体制下我国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根本无法比拟的。因此证券业同样存在着一个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问题,存在着一个在所有制上进行股份制改革,按市场化原则来进行兼并收购问题,也存在着一个在运作机制上与国际接轨从而有效提高竞争能力的问题。

当然,证券业是中国的幼稚产业,我国在开放证券业上会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并且可以援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条款进行适当的保护。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保护幼稚产业的规定,我国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可实行许可证制度等保护措施,保护中国证券经营机构完成成长过程。但不管怎样,中国开放证券业的步伐将加快,外国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只是个时间问题。而且新一回合的WTO谈判即将开始,这一回合的谈判必将使服务业贸易更加自由化,从而加快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业的步伐。中国要加入WTO,证券业就必须要未雨绸缪,做好充分的准备。

显然,中国证券市场引进国外经营机构,从短期来看会对国内的证券经营机构造成不小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这对促进国内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又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其一,“人世”将促进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重组兼并。如果说《证券法》的实施是一个内力,那么中国加入WTO,引进国外竞争者则是外力,这两股合力将会大大加快中国证券经营机构的重组兼并进程,惟其如此,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才有资格和实力与国外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竞争。其二,有利于提高国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水平。国外证券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经营手段和风险防范机制等,这为国内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了学习的榜样;同时,引进国外竞争者也迫使国内证券经营机构提高经营效益。其三,有利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在国内与国外竞争者展开公平竞争,将为国内的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积累经验。因此,开放国内证券业也将有助于中国培育出实力超群、管理先进、国际性的证券公司,这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可能无动于衷,但也没有必要惊慌失措,最重要的是如何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躺在政府的怀抱里是永远长不大的。我们认为,在当前,证券经营机构要增强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就必须解决券业内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首先是要提高从业队伍的素质,尤其是决策者的素质需要提高。其次是完善业务结构,尤其是在我国投资银行缺位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企业投资顾问、资产重组、债转股等投资银行业务,跳出目前一级、二级市场的局限。第三是转换经营机制。尽管证券公司大都是近几年才组建的企业,但距现代企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绝大多数尚未真正步入法人治理。不改变这种政企不分的状况,证券机构就难有较大的发展。第四,必须改变证券公司目前资本所有制结构单一、分配制度缺乏对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入世”后,金融服务业已向以私有制为主的外资银行开放,那么,国内的自然人为何不能成为金融业、证券业的所有者主体呢?在分配制度上,证券业也可以实行奖励期权分配制度。总之一句话,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应真正把自己培育成能驾驭高度市场化、现代化、智能化行业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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