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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资源增值利用运作研究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网络版权资源增值利用运作研究广义的版权资源既包含版权的核心权利,也包含其附属权利。出版资源增值利用指版权资源在首次利用之后,通过再次或多次利用来增加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出版机构的版权资源通过转让或许可实现增值的法律保障是我国《著作权法》。版权资源的增值是贯穿于出版企业版权营销和跨媒体经营的各个环节之中的。

第三节 网络版权资源增值利用运作研究

广义的版权资源既包含版权的核心权利,也包含其附属权利。出版资源增值利用指版权资源在首次利用之后,通过再次或多次利用来增加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版权资源对于出版企业的意义不只在于它们可以被用来制成出版物,还在于它们可以通过被转让或许可使用而产生更大的价值。

出版机构的版权资源通过转让或许可实现增值的法律保障是我国《著作权法》。从出版行业自身的发展来看,出版集团的产生、出版产业链的形成和跨媒体经营的实现,也为版权资源的再次或多次利用创造了条件。

版权资源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一般都是要收取费用或者目的都是为了营利的,都需要通过谈判和签约来完成,也就是说,它是通过交易来实现的,如果交易是针对外国或中国内地以外其他地区进行的,则习惯上被称作贸易。当出版企业把版权资源当做一种商品来经营,对版权的获取和销售进行整体运作时,又可以把这种活动叫做版权营销。版权资源的增值是贯穿于出版企业版权营销和跨媒体经营的各个环节之中的。

出版企业首次使用的版权一般都是复制和发行权,而再次利用的一般都是附属权利。根据出版企业自己再次利用版权,还是将版权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可以把版权资源增值利用的方式分为内部增值利用和外部增值利用。版权内部增值利用的主要方式有:除初版之外的其他纸质版本的出版、自办数字出版、自办网络出版、自生产衍生品等。版权外部增值利用的主要方式有:除初版之外的其他纸质版本出版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报刊连载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电子出版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网络传播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翻译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影视摄制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表演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书中形象使用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等。版权销售的市场也可以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出版企业销售版权的对象主要有国内外其他书刊报纸出版企业、音像出版企业、数字出版企业、广播电视行业、移动通信企业、电影制片公司、网络服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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