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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轨行为的镇压可以降低社会紧张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4.5 对CPA越轨行为的镇压可以降低社会紧张在CPA行业发展的初期,法律惩戒尚未全面登场的时段内,并不是说CPA行业内部不存在着越轨行为,而是由于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使这些越轨行为处于隐蔽的、潜在的状态,没有被公开地展示。

2.4.5 对CPA越轨行为的镇压可以降低社会紧张

在CPA行业发展的初期,法律惩戒尚未全面登场的时段内,并不是说CPA行业内部不存在着越轨行为,而是由于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使这些越轨行为处于隐蔽的、潜在的状态,没有被公开地展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非正式社会控制方式显示出巨大的局限性,仅靠内在的道德约束已经无法有效控制CPA执业中的利己行为,而这也是CPA利己行为与公众利益之间紧张力乌云逐渐聚集、密布的过程,这种紧张状态无限制的积累无疑会对CPA的诚信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当一个社会因为各种社会问题的涌现而呈现紧张状态时,犯罪者通常被当做替罪羊。通过对犯罪人的惩治,以及对这种惩治活动的大张旗鼓的宣传,把社会的不满引到犯罪人的身上,可以缓和社会紧张情绪,宣泄社会压力。”(44) 法律对CPA越轨行为的惩戒无疑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对越轨行为的镇压,一方面缓和社会紧张,释放长期积累的压力,有利于重建公众对CPA诚信的预期;另一方面法律惩戒维持了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在压力存在的条件下,冲突中敌意的表达可以维持他们的关系,这样,敌意的表达就具有一种积极的功能,它可以通过使有敌意的参与者退出来而使群体不至于解体……冲突‘清洁了空气’,也就是说,它通过允许行为的自由表达,而防止了被堵塞的敌意倾向的积累……没有暴风雨,那么将是一个多么污浊的太空。”(45)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认为CPA越轨行为仅仅具有反功能是不全面和不切合实际的。越轨行为不一定必然具有反功能,或者必定违背伦理道德。“社会中非遵从的少数派比遵从的多数派更可能代表社会的利益和最终价值……不仅如此,社会系统中反功能的积累常常预示着相关的社会变迁,这种变迁会使社会系统更加接近于社会成员所期望的价值。故此……社会反功能的概念不是基于伦理学上的含义,因为它说明的是社会中的事物如何运作,而不涉及它们的伦理价值。”(46)一方面,我们既要认识到越轨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尽量采取措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存在,我们应该重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换言之,对CPA越轨和变通行为正功能和隐功能的研究同样具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意义,整个社会就是在越轨、变通行为的反功能和正功能等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前行和发展的。

【注释】

(1) 迪尔凯姆认为,集体意识是“意识的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是所有个体意识的统一体和集合体,综合了各种观念和情感,它构成独立于个体意识之外的力量。

(2) 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1页。

(3) 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7页。

(4) 李若山、周勤业主编,《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5)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19页。

(6) 同上,第37页。

(7) 《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页。

(8) [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页。

(9) 对于规范的分类见庄平先生的论文:社会规范系统的结构与机制,《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4期。

(10)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31页。

(11) [美]罗伯特·K.墨顿,《社会研究和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8月第1版,第85~86页。

(12) 此处之所以说当代,是因为它并非一贯如此。现在所定的轻盗窃罪,只受到轻微的惩罚,但以前盗窃被定为死罪。例如16世纪和17世纪的英国,偷贼被处以严刑,仅在亨利八世统治期间估计有多达72 000人被处死。参见杰罗姆.霍尔(Jerome Hall):《盗窃、法律和社会》(波士顿:Little,Brown,1935年),转引自注释② 第55页。

(13) 结构功能主义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社会是由诸多相互依存的单元组成的,其内部存在结构上的分工,每个单元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维系社会有机体这一完整系统。

(14) 中层理论“就是要为功能理论中动力学和静力学之间所存在的鸿沟架设桥梁,对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压力、矛盾和差异状态进行沟通”(墨顿,1948年),转引自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第40页。

(15) [美]罗伯特·K.墨顿,《社会研究和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8月第1版,第80页。

(16) 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48页。

(17) [美]道格拉斯、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46页。

(18)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2页。

(19) [美]道格拉斯,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

(20) [美]罗伯特·K.墨顿,《社会研究和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8月第1版,第85页。

(21)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26页。

(22) 本部分取自尚兆燕论文“CPA行为失范及其社会整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第3期,第57~59页。

(23) [德]马克思·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张乃根译,1998年9月第1版,第14~15页。

(24) 对意识形态进一步的论述参见林毅夫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选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11月新1版。

(25) 唐纳德·J.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94页。

(26)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306页。

(27) 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假设主要有:a. 人对事物所采取的行动是以这些事物对人的意义为基础的;b. 这些事物的意义来源于个体与其同伴的互动,而不存于这些事物本身之中;c. 当个体在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他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这些意义。因此,符号互动论强调符号的功能和人际间的互动,强调在互动作用中人的创造性、构建性和可变性。

(28) 贝克尔(Howard Saul Becker),《局外人:越轨社会学研究》,纽约:自由出版社,1963,第56页。

(29) 次极越轨中的越轨者已经不同于初次越轨者,表现在其对自己越轨形象和人格的自我认同,并依据越轨者的自我认同的形象和理念去进一步行动。

(30) 邪恶的戏剧化指行为人在被贴标签后重塑个人人格和自我形象的过程,在这里,罪犯成为演员,刑事司法机关等外部人为观众,演出了最终使犯罪人走向邪恶、成为所描述的“坏人”的一幕。

(31) 在犯罪学上,理性人和经验人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前者认为,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行动,后者认为,人是没有意志自由的,人的一切由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决定。

(32) 如吸烟的人很多,但是很少人服用氰化物,吸烟尽管有害健康,但是这种有害的或者致命后果可能在很久以后才发生,而且仅有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很多人选择吸烟,而服用氰化物的后果会立刻发生。

(33) 对聚合作用的具体分析参见乐国安,“越轨行为诱因辨析”,《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5期,第104页。

(34) [美]罗伯特·K.墨顿,《社会研究和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8月第1版,第98页。

(35) 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42~43页。

(36) [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第1版,第83页。

(37) 同上,第88~90页。

(38) [法]福柯,《疯癫与文明》,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1版,第5页。

(39)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26页。

(40) [法]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12月第1版,第112页。

(41) 对此方面的讨论可以参见福柯的《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1版。

(42) 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第41页。

(43) 转引自[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4月第1版,第112~113页。

(44) 转引自[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4月第1版,第42页。

(45) [美]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年4月第1版,第24~25页。

(46) [美]罗伯特.K.墨顿,《社会研究和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三联书店,2001年8月第1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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