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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贡献和结构安排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思路主要依据如下展开:首先,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CPA越轨行为,这些越轨行为导致了法律惩戒的到场;其次,法律惩戒的在场,导致了CPA行为策略发生改变——变通行为以对法律惩戒进行微观逃避;最后,对CPA很重要的一种变通形式——审计意见变通进行了检验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越轨和变通行为进行监管的措施。

1.4 主要贡献和结构安排

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首次依据社会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框架对本书研究的各种现象进行诠释,试图为本书研究的CPA越轨行为、法律惩戒、审计行为变通以及规范的变迁提供一个更广阔的视角;

二、借用公共领域概念作为分析工具,通过对这些公共领域的动态刻画,使人们认识到法律惩戒和CPA日常生活策略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过程;

三、对审计行为变通进行了较全面的解读;

四、通过以上研究,对改进审计报告格式以及为监管者加强对CPA行为的监管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这对处在体制转轨之际、变通之风盛行的中国CPA市场而言,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很具现实意义。

本书思路主要依据如下展开:

首先,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CPA越轨行为,这些越轨行为导致了法律惩戒的到场;其次,法律惩戒的在场,导致了CPA行为策略发生改变——变通行为以对法律惩戒进行微观逃避;最后,对CPA很重要的一种变通形式——审计意见变通进行了检验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越轨和变通行为进行监管的措施。

全文主要框架如下:

第一章提出了本书的研究动机、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思路框架;因为变通行为和规范、越轨行为等概念密切相关,明确了什么是规范和越轨行为,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变通行为的性质和边界,所以第二章首先辨明了规范和越轨行为等概念,为进一步论证什么是变通行为、变通行为和规范变迁之间的关系奠定基础;第三章描述了在CPA越轨行为滥觞的背景下,法律惩戒是以何种方式、为何介入CPA行业监管的;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在法律惩戒登场的社会语境下,CPA如何转向变通这一隐蔽的形式,并从人类行为性质的模糊性、法律的在场、白领行为、无犯罪者被害、利益的无道德化、冲突论中的“安全阀”、行为变通和规范变迁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变通行为的背景、概念、性质和功能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第五章用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对法律惩戒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一章为本书的结论和启示。

【注释】

(1) 《七经纬》之《易·乾凿度篇》。

(2) 正如西方流传的一首民谣所传唱的: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丢失一个钉子的结果很可能是亡了一个帝国。

(3) 转引自杨春学著《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2月第1版,第4页。

(4) 转引自杨春学著《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2月第1版,第207~208页。

(5) Michael C.Jensen,William H. Meckling.1994.The nature of Man. Journal of Applied Corporate Finance,Summer.V.7.No.2:4~19。

(6) [美]詹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7) 视角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它认为一切知识本质上都是带有视角性的,也就是说,知识的要求和知识的评价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框架之内,这种框架提供概念手段,在这些概念手段中,并通过这些概念手段,世界得到了描述和解释。按照视角主义的观点,任何人都不会直接观察到作为实在本身的实在,而以他们自己的倾向性来接近实在,其中含有他们自己的假定和先入之见(转引自约翰·赛尔《心灵、语言和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视角主义启示我们,任何客观性也是奠基于一定的视角之上的,试图寻找一种不以任何视角为理论前设的客观性,无异于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转引自俞吾金等著,《现代性现象学——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对话》,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2页)韦伯虽然极力提倡“价值中立”观点,但是也承认存在“价值关联”的。

(8) 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94页。

(9) 摘自《胡塞尔选集》,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3、155页。

(10) 俞吾金等,《现代性现象学——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对话》,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10页。

(11) 周晓红,《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12) [德]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齐美尔社会学文选》,林荣远编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371~372页。

(13) 海德格尔在现象学研究中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其理解中,此在的生存结构是在世之存在,存在的意义就是在此在中显现出来,此在以日常生活的形式显示存在,并以存在者的方式领会着存在。详细论述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12月第2版。

(14) 渠敬东,《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第179页。

(15) Habermas.Juergen (1997)[1964],“The Public Sphere,”in Peter Golding and Graham Murdock (ed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Media,II,Cheltenham,UK,转引自展江论文《警惕传媒的双重“封建化”》,香港《中国传媒报告》(China Media Reports),2003年第1期。

(16) 邓正来,亚历山大,《国家与市民社会—— 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429页。

(17) 如巴泽尔(Y. Barzel)提出的“公共领域”,指的是由于交易成本而导致产权界定没有明确的归属。见[美]巴泽尔著《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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