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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炭企业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对策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污染物的特性,矿井水一般可分为洁净矿井水、含悬浮物矿井水、高矿化度矿井水、酸性矿井水、碱性矿井水及含特殊污染物的矿井水。矿区废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其主要污染物是工业锅炉、窖炉和民用燃煤产生的烟尘和矿井排风、燃煤所产生的瓦斯、CO2、SO2、NO2等有毒气体。具体来说,国有煤炭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企业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③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④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国有煤炭企业意识环境

四、国有煤炭企业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对策

1.自然环境

国有煤炭企业实现生产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对策是:遵循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原则,在实现煤炭生产的低开采—高利用—高循环的基础上,采用环境无害化技术或环境友好技术,综合回收利用矿区的固体废弃物、废水以及废气,减少煤炭生产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维护矿区的良好生态环境。

(1)综合利用矿区固体废弃物

①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煤矸石是煤矿中夹在煤层间的脉石,是煤矿区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必须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以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王业廷,2005)。对于燃过的煤矸石可用于充填农林复垦,未燃过的煤矸石则可充填营造基建用地。还可以用矸石制砖、水泥、混凝土,铺路,生产有机矿物肥料,作土壤改良剂,作热电厂燃料发电等(张义立,1995)。对于含硫较高的煤矸石可以用于提取硫磺、制取硫酸。另外,由于矸石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元素,受地下水长期浸泡,其溶出物可以对土壤、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存在潜在污染。因此,还要采取措施对矸石的二次污染进行防治,减少矸石淋溶及有害污染物的机会(赵生茂、达生裕,2005)。

②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利用粉煤灰充填塌陷区复垦土地。粉煤灰的另一大用途是土壤改良,可以改变土壤质地,增加土壤持水量,提高土壤pH值,增加土壤肥力,且不会对环境及食物链造成污染。此外,粉煤灰还可作为建筑材料抹墙、铺路、生产粉煤灰砖等;用做井下喷浆,替代河沙及石子;用做水泥活化剂,提高水泥质量;注浆充填用于煤矿采空区的密闭隔离与防火灭火(徐匡迪,2005)。

③废弃矿坑的综合利用(彭建喜,2003)。废弃矿坑是伴随着采矿活动结束而产生的人为遗迹,根据不同矿坑的特点,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用途:用做地下仓库,储存液体燃料、武器、农副产品;堆存有毒、放射性废料,或用于垃圾处理;将废矿坑及其周围环境加以改造,建成旅游区;废矿坑坑塘养殖、种植开发等。

(2)综合利用矿井水。按污染物的特性,矿井水一般可分为洁净矿井水、含悬浮物矿井水、高矿化度矿井水、酸性矿井水、碱性矿井水及含特殊污染物的矿井水。以上各类矿井水多用于工农业生产。各类矿井水的处理工艺技术,取决于其自身理化性质及其处理后的用途:①洁净矿井水,水质较好,只需经过源头截流、分排、消毒等工艺即可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②含矿物矿井水可采用常规的自然沉降、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等方法净化处理;③高矿化度矿井水的净化可采用蒸馏法、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和反渗透法;④酸性矿井水水质复杂,一般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用于对水质要求低的工业用水;⑤含铁、锰与含氟的矿井水,通常采用混凝、沉淀、吸附、离子交换、电凝聚和膜技术等方法处理,回收利用;⑥含放射性元素的矿井水,对中、高水平放射性废水采用浓缩储存和固化方法处理,对低放射性废水则可采用混凝沉降及净化的方法处理(郭廷杰,1996)。

(3)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矿区废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其主要污染物是工业锅炉、窖炉和民用燃煤产生的烟尘和矿井排风、燃煤所产生的瓦斯、CO2、SO2、NO2等有毒气体。对于采矿、运输、冶炼等过程中造成的烟尘、粉尘等物理污染,可以采用喷雾洒水降尘的湿法治理措施。爆破产生的粉尘污染可采取向预爆破矿体洒水、水封爆破等措施防治,也可通过爆破后的通风降尘来稀释、外排有害杂质;对于采矿、炼焦等过程中有机、有毒、有害及酸性气体物质释放造成的化学污染,可采用硫化床脱硫、有机物吸附等物理化学工艺技术,去除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最大限度地降低酸雨等化学污染对区域生态环境与人畜健康的潜在危害。矿区的另一废气污染源是矸石山的自燃,对此可以采用覆盖法、表面浇灌法与注浆法防止矸石山自燃,以减少大气污染。此外,还要加强矿区绿化,大力种植吸尘能力强的草木提高环境自净能力。

2.人文环境

企业共生的人文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部分。其中,内部环境包括文化环境和意识环境(观念环境),外部环境包括客户环境等。

企业的文化环境和意识环境(观念环境)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式,其内涵十分丰富,它是一个包含了信念、价值观、伦理、最高目标、行为准则、传统风气等内容的复合体。

(1)国有煤炭企业安全文化环境建设。对于国有煤炭企业这一极具特殊性的企业来说,企业的安全文化环境应该成为文化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杜智琴,2004)。具体来说,国有煤炭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企业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

①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安全工作摆正位置,应当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要求,并身体力行,为职工做个好榜样。要把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要求、有检查(薛洪义,2003)。

②健全组织机构。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尤其是现代科技的发展,新机器、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带来新的安全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应当有一个专门从事安全工作的专业部门,由懂技术、熟悉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组成,由他们来宣传、贯彻、检查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做一件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③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要确保安全生产,仅仅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是不够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发现,有不少制度制定出来后,仅仅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苗久合,2005)。没有严密的监督检查,任何制度都只是象征性的。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随时了解人们执行安全制度的情况,并辅之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才能够使职工真正遵守安全制度(王玉怀、潘德祥、李祥仪,2005)。

④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使人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安全意识,除了严格执行制度、赏罚分明外,还要有与之相配合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帅政,2004)。合理的宣传教育能使安全生产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中形成一种安全生产光荣,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光荣,谁不这样做谁可耻,并受到人们鄙视的风气,从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齐琳、杜进栋,2005)。

(2)国有煤炭企业意识环境建设。国有煤炭企业意识环境(观念环境)建设的内容应该是教育和引导企业职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即循环经济观、煤炭的适度开采观、与环境和谐友好观、生态规律观以及科技创新观等。

①在煤炭生产和利用中,树立综合治理环境的观点。煤炭生产在为国家提供大量的能源,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在煤炭的生产和利用中,向环境排放了大量的废弃物,煤炭的生产和利用对环境影响很大(柴琛,2005)。为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必须树立治理环境的观念,诸如综合利用煤矸石,充分利用煤矸石回填塌陷区,复垦土地,还田于民;搞好矿井水的净化利用,使矿井水达到资源化。

②在职工中要树立爱护环境的观点。要教育职工从自身做起,保护环境。要实施清洁文明生产,植树绿化,爱护环境,养成讲卫生的习惯等,使企业保持良好的环境。

③树立实施环境综合管理的观点。环境保护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环境管理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措施,诸如分级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及预测、环境规划等,使企业有个良好的环境形象。

④充分利用资源的观点。在煤炭的生产和利用中,按物质转化的过程产生了许多工业废渣、废气和废水,如对这“三废”加以循环利用,又可使其成为新的资源。

(3)国有煤炭企业客户环境建设。客户环境主要是指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等煤炭及与煤炭共生资源的消费企业和煤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企业。

国有煤炭企业与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等行业是一种典型的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有煤炭企业与这些行业的这种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煤炭企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矛盾冲突较多,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冲突,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国有煤炭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既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又可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可改变“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为代价的传统的、粗放的煤炭开发产业格局,通过传统的煤炭资源产业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办法,实现多产业、多产品、多功能的组合,实现企业的集约化和利润的最大化;二是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通过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使经济发展建立在环境可承受的基础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三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李希勇等,2003)。

循环经济理论主张在企业内部通过组织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综合开发,废物利用,延长生产链条,实现产业的共生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开采煤炭资源的过程是复杂的过程,相伴生产大量的煤泥和矸石,煤种的多样性和废物废料的多样性适应于不同的精深加工,要高效利用,实现产业的链接发展。国有煤炭企业要大力进行煤炭的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品质;以实现煤电转化为目的,实现煤—电循环,建设坑口发电厂;发展煤化工产业,实现煤—化工的循环;以发展水泥建材业为目的,实现煤矸石(煤灰)—建材的循环等,建立广泛的共生伙伴(王丽萍、赵毓仁、周敏、杨燕舞,2005)。

②与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等行业建立长期的供货合同。借鉴国际上《依存度很大的行业间流行的大宗长期供货合同》的通行做法,国有煤炭企业要主动与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等行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双方互相参股、共同投资产业,从产权结构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化解行业间贸易风险,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双赢”机制。

③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国有煤炭企业最大的客户是电力行业,煤炭和电力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据统计,2006年中国的煤炭需求量为21.7亿吨,其中发电用煤为12.1亿吨,占总量的55.8%。无论现在还是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国的电力行业都将以燃煤发电为主。2004年年底时,在4.4亿千瓦总装机容量中,火电达到3.25亿千瓦,占全部容量的73.9%;预计到2020年,火力发电的比重仍将占60%左右。所以,国有煤炭企业和电力行业是典型的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多年来,煤电价格大战是影响煤电共生关系的最大障碍。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煤电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国有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这个方案制定富有成效的措施,推动方案的深入落实。煤电双方要跳出价格争论,与其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激烈争论和对立,不如共同携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追求煤电和谐。国有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双方完全可以共同投资,国有煤炭企业可以投资电厂,电厂也可以投资煤矿,实现“双赢” 。国有煤炭企业通过建立坑口电站,可以实现煤炭的就地转化,减少煤炭的运输成本。

④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政府职能部门不仅是市场模式的设计者,更是行业改革的设计者和参与者。改革如何配套,市场如何对接,矛盾如何协调,都在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智慧。经济学理论认为,解决产业利益争端,首要的是协调产业之间的关系,一个产业的发展,不能以削弱另一个产业的发展为代价。这是权衡产业间关系是否协调的基本尺度。而产业关系是否协调、产业结构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效果。不协调的产业关系,即使在短期内能促进某些行业的高增长,却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增长(唐正凯,2001)。政府力量还体现在协调不和谐的产业关系,从兼顾产业公平、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搭建平台来促进产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等方面。

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煤电两大基础能源行业提供较为科学准确的供需预测,为供需双方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确定全年生产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此外,还应有预见行业间贸易摩擦的洞察力,并具备及时化解的能力;鼓励国有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建立良好的行业间对话机制;对煤炭、电力这样的基础能源产品的价格设置预警信号,并据此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标本兼治。另外,政府职能部门还要积极协调国有煤炭企业与钢铁、建材和化工等行业的关系,使其形成良性的共生运行机制,实现国有煤炭企业与其他共生企业的“双赢”与“多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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