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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

时间:2022-05-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1.国有煤炭企业改革的过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中国煤炭工业骨干的国有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长期以来处于国家的严格管制之下,缺乏经营自主权,“企业”意识不强。对全部统配煤矿实行产量和利润包干,改革企业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基本建设和生产制度。

三、国有煤炭企业的改革

1.国有煤炭企业改革的过程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中国煤炭工业骨干的国有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长期以来处于国家的严格管制之下,缺乏经营自主权,“企业”意识不强。从1978年到现在,我国对煤炭国有企业进行了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一系列改革,大致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煤炭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围绕着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落实经营责任制展开。对全部统配煤矿实行产量和利润包干,改革企业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基本建设和生产制度。之后对煤炭国有企业普遍实行投入产出总包干,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二阶段是1994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矿务局体制转变为现代公司体制。原矿务局所属的矿、厂、处实行公司法人化,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实体,在此基础上,原矿务局改制成企业集团。例如,兖州、郑州、邢台阳泉、淮南、淮北、平顶山、西山等矿务局经过改制,组建了煤业(电)集团公司。

二是抓大放小,加快国有煤矿的战略性调整,对国有重点煤矿按经营状况等条件分为三类,实行分类指导。对于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实力较强、资产负债率接近合理水平的较好的30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如兖州、平顶山、大屯、盘江等,先行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其中实力强、条件好的为核心,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效率、高效益、高技术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煤炭工业的支柱。对于资源、效益较差,资产负债率偏高的30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在抓好结构调整、增资减债、转化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基础上,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30户很差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结合关闭破产,使一部分退出市场,同时对其中的有效资产实行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等。到目前为止,原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除10户企业由于资源枯竭已实施整体破产外,已有66户大型骨干企业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占总数的78.6%;列入全国520户重点企业的34户煤炭企业中,已有32户完成改制,约占94%。

三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减少增效。国有煤矿按照把职工按原煤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分为三条线,各条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尽可能压缩非生产人员。

四是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行多种经营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办法。

五是对中小煤矿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改革。主要包括联合兼并、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出售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2.对煤炭国有企业改革的评价

煤炭国有企业第一阶段的改革实现了煤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定程度的分离,承包者有了一定经营自主权;国家与承包者之间基本上形成了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相对平等的商品关系,承包者的责、权、利得到了较好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财务约束硬化。但是,投入产出总承包是政府与企业“一对一”谈判,企业之间缺乏公平竞争的基础,而且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后,不能发挥企业所得税的经济杠杆的作用。第二阶段的改革纠正了第一阶段改革的不足,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但是深层次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问题仍然存在,例如煤炭资源没有实现货币化,实际上仍有无偿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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