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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式交易占主导,交易方式单一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摊位式交易占主导,交易方式单一一、摊位式交易占主导国外批发市场的交易形式多是公开竞价、拍卖成交的“交易所式交易形式”,而我国的批发市场主要采用“摊位制”交易形式,价格由买卖双方一对一的谈判形成。在零售环节,百货商店、个体商户以及集贸市场是最主要的零售经营形式,各类集贸市场的交易额占整个商品交易市场的份额还很大。

第四节 摊位式交易占主导,交易方式单一

一、摊位式交易占主导

国外批发市场的交易形式多是公开竞价、拍卖成交的“交易所式交易形式”,而我国的批发市场主要采用“摊位制”交易形式,价格由买卖双方一对一的谈判形成。这种个别协商形成的价格难以保证价格的公正性,不能完全反映供求关系,产地与销地缺乏一种成梯度的有机结合的关系,市场利润分割不透明,价格波动过大。在批发市场交易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现象时有发生。

但这种状态的存在是与我国大量的小生产和不完善的大市场的矛盾所决定的。如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进入市场大多数采取了摊位式交易的形式,而我国商品市场基础建设较差,绝大多数商品批发市场不是由国家投资兴办的,这与日本、韩国、法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同,日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是国家投资兴建,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因此大多采取了较先进的交易所式的拍卖交易市场的形式。

就建材市场而言,我国传统的建材消费和销售方式与国外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发达国家,90%左右的建材装饰产品通过大型连锁超市这一渠道销售,而在中国,这一比例即使是在建材市场发展水平最高的北京、上海也只达到了10%和20%,绝大部分中小城市甚至在5%以下,占据主要地位的建材装饰产品销售方式仍是中国消费者熟悉的摊位制建材市场上的零售。由于中国建材市场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全面开放,及建材连锁超市在质量和价格上的相对优势,预计未来建材连锁超市的销售额在中国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将得到迅猛增长,甚至可达到50%~80%,但是总体所占的比例不会太高。

就果蔬等生鲜农产品而言,我国传统摊位式方式处于主导地位,“农改超”并不顺利。笔者认为,一些农产品进入超市,一些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农改超”)成为一个发展趋势,且在一些地方取得了初步成功,但从总体而言需要有一个过程,切不可“一刀切”。具体来说,应克服4个阻碍:

(1)现有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平衡的阻碍。由于我国30年来城乡人均实际收入差距日益扩大,2007年最高为3.3∶1,比1991年的2.21∶1增加了1.09个百分点,导致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差距较大,2007年为2.1∶1,比1991年的1.216∶1增加了0.9个百分点,2008年1~8月为3.99∶1。[1]仅就生活水平较高的北京而言,既有高收入者,也有中低收入者,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较大,目前许多居民不可能进入超市等零售业态购买农副产品,有些居民的消费习惯也难以改变。

(2)现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结构的阻碍。现有的农副产品市场是批零混合经营、商流与物流混合经营、一级批发与二级批发混合经营,布局结构不太合理。

(3)现有超市管理水平的阻碍。现有的超市等业态店的农副产品,除了有些超市的肉类、蛋类大批量进货,降低了成本外,大量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并没有降低,特别是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物流成本较高,如果降不下来,就会推动其价格上涨,而现有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已经让许多居民承受不了了。

(4)农副产品物流配送的阻碍。现有许多大中城市没有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较大规模的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的物流配送中心,从而造成农副产品的分销渠道主要采取原始的流通渠道,也是超市价格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交易方式单一

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以满足初级交易为主的传统经营方式与业态形式大量存在。在零售环节,百货商店、个体商户以及集贸市场是最主要的零售经营形式,各类集贸市场的交易额占整个商品交易市场的份额还很大。在批发领域,生产企业的销售机构及各类销售代理承担着主要的批发职能,市场份额接近70%,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的批发交易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目前,许多现代化的商品交易市场模式还没有被人们认识到,社会对商品交易市场的认识还处于较早的年代,多种商品交易市场模式,如各种物流、商流、电子交易、上市股份制、非上市股份制、会员制、连锁型、拍卖、尾货等市场模式还没有被社会所广泛认识,许多人对我国商品交易市场存在很强的偏见,对许多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创新、管理升级”视而不见。

日本、韩国、法国等政府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投资,但是,中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可能完全靠政府投资完成。因此,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公益性与企业化运营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布吉模式”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经验之一。此外,农村合作组织程度的提高也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够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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