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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老集市交易方式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商贸交往土族在历史上主要经营农业,新中国成立前,土族地区一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商品经济所占比重很小,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大多通过交换获得。新中国成立后,土族地区涌入更多的回族、汉族商人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土族商家。据民国时期的资料,新中国成立前威远镇有大小商店二三十家,其中土族坐商只有一家,土族小商小贩几家。官亭有大小商店十几家,其中土族经营的有2家。
商贸交往_中国土族

第一节 商贸交往

土族在历史上主要经营农业,新中国成立前,土族地区一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商品经济所占比重很小,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大多通过交换获得。土族的商贸交往主要在和回、汉、藏族之间展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族地区行业和物资的流通,并给土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强化了土族和内地及各民族的联系,成为土族群众了解其他各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一、土族地区的民间商人

明清以来,伴随着西北地区民间贸易发展,在大量回族、汉族商人涌入土族地区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土族商人,土族的商品交换逐渐发展起来。当时,回族和汉族商人领导或控制着土族地区的集市,土族商人除了个别商家拥有巨资外,大多数都是小本经营,在当地的经济生活中不占主要地位。据《西宁府新志》记载,清末以来,西宁城中“自汉人、土人而外,有黑番、回回,有西夷,有黄衣僧,而番回特众,岂非互市之故。”这其实是土族地区商贸活动的一个参照。

土族地区的商人分坐商、赊销商、小货郎等几种。坐商主要以汉族、回族居多,土族很少,主要经营百货,一般居于县城和较大的村子,开铺子经营。坐商中回商规模较大,经营稳定,有些还搞流动经营。汉、土坐商多是半农半商,许多逢集时才开业,平时闭歇,也不雇佣学徒帮工。赊销商主要是回族,多来自河州(今甘肃临夏)等地,也有少数来自县城。赊销商主要经销各种农具和日用品,每年在粮食收割以前带各种农具下乡,经保人作保,赊欠给商户、农民,秋后来收取粮食和油料。小货郎大多是回族和当地的汉族,个别也有土族。货郎有专职的,也有偶尔为之的。他们用少量的资本去兰州、西宁、县城批发一些针头线脑、土布茶叶、耳坠镯子、烟糖调料等,背着一个袋子或用毛驴驮着货物,走乡串户进行交换。互助地区的小货郎还常去北山驮运回山货,运到西宁、威远镇出售。三川地区的小货郎把本地出产的核桃、毛毡花椒及杏儿沟藏民卖出的酥油、柴火等挑到永靖、兰州去卖,买回瓷器、旧衣等转卖给本地土民、小商贩,资金少,利润有限。小货郎中也有专门经营一种商品的,如从乐都来的小贩专门销售烟草,湟源、互助一带小贩有专门贩卖青盐的。新中国成立后,土族地区涌入更多的回族、汉族商人的同时,出现了大量的土族商家。他们不仅在当地进行商品买卖活动,还到了全国各地,逐渐改变了以前回族、汉族商人主宰土族地区商业贸易的局面。

二、交换的场所——集市

土族地区的集市开始于明代,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传统集市主要有三类:一是日常集市,即每日开市贸易,如威远镇、官亭镇以及一些较大的村子。威远镇、官亭镇是1949年前土族地区的大集市,也是当地土、汉、回、藏等族人民共同的物资交流中心。据民国时期的资料,新中国成立前威远镇有大小商店二三十家,其中土族坐商只有一家,土族小商小贩几家。官亭有大小商店十几家,其中土族经营的有2家。除了平日正常开市外,这类集镇在每月每旬固定日子也有集。如民和官亭每旬二、五、八日有集。每逢集日,东至下川、八旦山,西至赵木川,北至卡地沟,都有人到这里来。但集市上的人并不多,即使是旺季(七至十月)也不过200人。土族群众上街的极少,贸易额也不大,一集最多不过100两银子。土族群众上市花钱极少,常常是拿出少量粮食到集市上换取少量食盐或头饰和刺绣用的花线等细小的东西。二是定期集市,以农历每月各旬的一、四、七日,二、五、八日,三、六、九日为赶集日,一月九集。如民和官亭以二、五、八日为集市,川口、古鄯以三、六、九日为赶集日。互助哈拉直沟每月也有两次固定时日的牲畜集市。三是庙会、节日(气)集市,土族地区的许多寺庙既是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当地重要的贸易场所,在观经会等一些特定的时期,进行商品的交换。此外,民和七里寺等地在每逢谷雨、端阳、六月六等节日时,也举行花儿会,会上都有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贸易集市。

新中国成立以后,威远、官亭等规模较大的乡镇,由于常住人口增多,市场自然地得到扩大,商店、饭馆、旅店等商铺数量空前增长。一些小的乡镇也成了新的日常集市。定期集市、庙会集市也是有增无减,成为了地域性土特产品集散地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的市场。

三、商品和交换

(一)商品

新中国成立以前,从外地输入土族地区的商品大都是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必需品主要有铁制农具、木质农具,如犁铧、铁锨、镢头、镰刀、铁铲、犁头、犁杆、碾杆、木锨、榔头、榔头把、铁锨把、杈扬、耱子、鞍子、背斗等。生活必需品主要是毛蓝布、各色土布、茶叶、花红线、顶针、针、火柴、耳坠、手镯、头绳、黑糖、白糖、冰糖、蒜、辣子、烟叶、青盐等。土族地区输出的多为青稞小麦、油料、猪、牛、羊、毡、羊毛、鸡蛋、鸽蛋以及核桃、花椒等土特产品。这些商品中,棉布是大宗商品,主要来自湖北、湖南,经染色加工成蓝色,称毛蓝布。官亭集市每月销售棉布20卷(1卷为32匹,1匹为旧尺4丈,合新尺4.5丈;宽1.1尺),约占每月贸易额的75%。此外青盐的需求量也较大,官亭集市每月销售1.2担左右(1担100升,1升15斤),即1800斤左右(1升盐值铜子100个)。商人对商品有选择性,汉族商人收购猪及猪鬃等产品,而牛、羊则主要由回族商人经营。新中国成立后,土族地区输入和输出的商品有了很大的变化。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有了很大的增加,输入的商品除了传统的生产生活用品以外,新增加了许多科技产品。输出的商品除了传统的土特产品外,还增加了手工艺品等。

(二)交易方式

民国时期,土族地区的商品交换主要采取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易方式,以货币作为媒介的简单交易在土族地区几乎是看不到的。在大多数时候,粮食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角色,基本是商品——粮食——商品的交换类型。但这种交换是典型的不等价交换:农产品价格被压得极低,而输入本地的工业品价格极高。如在三川地区,一大斗青稞仅值银圆一块,一匹毛蓝布要换四大斗(合600斤)青稞或一大斗麦子。一口铁锅要换一大石(合1500斤)青稞,并且经常缺货。当时,一般物价农村要比市镇高一倍,市镇要比西宁高一倍。

土族农民没有钱,常是赊货,以正长在地里的粮食作押。赊欠销售的剥削量较重,如一块窄面毛蓝布(三丈二尺),春夏赊销,若当时付款不到三斗,秋后要四斗粮食。一个三斤到三斤半的铁锨,秋后需付粮一大斗,当时值八升。一把砌刀秋后要三大升豆子,若当时只需要一升半到二升粮食。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不等价交换,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过去一块银圆一大斗的青稞,可以值人民币15元。日用必需品的价格也降低了,一匹长五丈多的毛蓝布只要五大升(75斤)青稞就可以了。人民币成了一般等价物。货币交易方便快捷,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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