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垫付款模式SWOT分析
(1)垫付货款业务中,货物的所有权先由供应商转移给银行,实际的货物还是存放在仓储公司的仓库中,由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货物的信息,银行就是根据这个信息向供应商垫付货款,再根据借款企业还款情况指示仓储公司发货。此过程中,仓储公司提供给银行的货物信息是银行垫付货款的一个重要指标,那么仓储公司与借款企业合伙提借虚假的货物信息对银行将是一个致命的损失,所以对银行来说对仓储公司及借款企业信用的评估就显得极其重要,是整个业务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
(2)对仓储公司来说,通过为供应商存储货物以及帮助供款企业(经销商)进行销售和为银行提供货物信息,拓展了业务领域,从而增加新的利润源。
(3)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借款企业存在的风险最小,只需要货物能按时按价销售,能够还清贷款就有利可图。
(4)站在整个供应链的角度,货物的变现的风险是三方都应该努力规避的。因为对整个合作来说,如果质押物不能变现或者销售情况不好,那么最终借款企业就不能及时还贷或根本无力还贷,银行和仓储公司的投资将最终成为泡影,导致合作失败。
(5)这个过程中,仓储企业必须具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及时获得商品的现时状况,及时为银行提供最新的信息。
【注释】
(1)周明.物流金融的价值及风险分析[J].商业储运与养护,2008(7):3-4.
(2)徐招玺.基于存货质押贷款的物流金融服务契约精神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文中信贷方在向借款企业提供质押贷款时,双方预期质物的期末价值随机变量c,其一般密度函数为f(c),标准差为σ。根据质押物几年的价格变动情况来确定质押物价值的均值.按照一定方法确定贷款折扣率ω和名义贷款利率r,进而确定贷款金额L=ω·
,则贷款到期的本利和θ就由θ=L·(1+r)=ω·
(1+r)来确定。
为违约条件下的均值,
=
,λ为质物流动性风险,信贷方对质物的变现价值为(1-λ)
,0≤λ≤1。
(4)熊小芬.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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