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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八”事变与英国对中日冲突的立场转变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二八”事变与英国对中日冲突的立场转变关于英国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的调停,以往学术界有两种似乎不同的评价。一 英国在事变前的立场“九·一八”事变后,英国对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一直持消极旁观的立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主要由它操纵的国联无法有效地制止日本的侵略行为。但英国对此却缺乏认同。

“一·二八”事变与英国对中日冲突的立场转变

关于英国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的调停,以往学术界有两种似乎不同的评价。一种意见认为英国对日实行的是绥靖政策,“对日本的无理要求作出让步,以求苟安于一时”[1];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英国对日采取的是“被动和温和的遏制政策”[2]。然而,这两种评价所基于的研究方法却颇为一致,即以英国要维护它在中国尤其在上海的巨大利益为出发点,分析英国与中日两国的利益关系。只是前者认为英国因缺乏制日的实力,便以中国的主权作交易,无视世界安全的大局;后者则认为英国试图限制或阻止日本侵入其势力范围,因此其遏制政策是以往列强间争夺势力范围斗争的延续。但问题是,这种单纯的利益分析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忽视了国家政策制定过程中观念对利益的建构机制。一个国家对其利益的考虑,不仅在于衡量利益的大小和有无实力来维护,更在于以何种观念和准则来赋予其利益以意义,从而形成作为政策出发点的立场。因此,“绥靖论”的缺陷在于套用了分析英国在欧洲推行的绥靖政策的概念和形式,忽视了英国在华殖民主义的特殊观念背景;而“遏制论”则忽视了英国在对华问题上的观念变化,未能解释英国政策背后在适用何种规范上的内在矛盾。有鉴于此,本文主要运用《英国外交文件》中的史料,探讨英国在调停“一·二八”事变过程中自身立场的微妙转变,及其背后传统殖民主义观念与现代国际关系准则的交织与冲突,以便对英国政策的内涵、效应和发展趋势作出较准确的评估。

一 英国在事变前的立场

“九·一八”事变后,英国对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一直持消极旁观的立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主要由它操纵的国联无法有效地制止日本的侵略行为。正如英国驻国联代表塞西尔所承认的,尽管国联理事会在1931年10月通过了要求日本撤军的决议,“但它没有产生效果的原因致少可能是,在告诉日本人必须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之前撤出满洲之后,我们在贯彻这个建议上毫无作为”。[3]即便美国在1932年1月7日向中日两国发出了“不承认主义”的照会,对日本的行径表示了公开的反对,[4]英国也拒绝应美国的要求作同样的表示。

以往的研究通常把英国的这种立场归因于它在中国东北没有很大利益,故可事不关己。但事实上,既然美国当时在华利益的地理分布格局与英国基本一致,英美立场的差异便使得不能仅从利益分布的角度,而更应从英美在对待这一事件上所持国际关系原则的不同来解释英国的立场。

首先,美国的“不承认主义”是基于一次大战后美国所宣扬的“威尔逊主义”,主张门户开放和建立集体安全的国际机制。但英国对此却缺乏认同。虽然英国也赞同门户开放并加入了《国联盟约》、《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但其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仍是传统的均势外交,仍把划分势力范围的强权政治作为外交政策的核心。因此,在英国看来,美国的“不承认主义”只是“试图逃避责任而又不让所谓的理想主义者难堪”的空话。[5]虽然有些英国外交官如驻华公使蓝普森提醒说,在这个事件上,“我们战后组织的整个结构似乎面临了危险……如果国联机器和凯洛格公约如今不起作用,我想它们以及它们的所有发起人都会遭受一大挫折,其程度很难估计”[6],但英国政府的主流意见却是,东北历来是日本的势力范围,英国不应多加干预,甚至认为,“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使它构成了当地权力角逐的一分子,因此,它的行为不同于一国的军队侵入另一国边界的通常侵略案例,毋宁说类似于过去20年在中国猖獗的内战,而这不幸超出了国联的权力范围”。[7]何况,日本一再宣称实行门户开放,英国因此“就纯粹的英国利益而言,可令人满意地报告,不管怎样至少在目前,日本政府亟于公平地对待我们”。[8]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作为列强在华殖民体系的开创者,英国在对华问题上比美国有更根深蒂固的殖民主义情结,这使得它对日本的行径有潜在的认同感。虽然英国在中国大革命的冲击下于1926年12月宣布了对华“新政策”,开始与中国的民族主义寻求妥协,并在1931年6月5日与国民政府草签了撤废治外法权的协议,[9]但英国内部对中国的民族主义仍怀有强烈的敌视情绪,不甘心放弃在华特权,尤其是上海的英侨一直向政府施压,阻挠协议的批准。[10]而“九·一八”事变不仅给了英国搁置协议的良机,而且被英国人认为是对中国民族主义的打击,“将对英国的在华利益产生有利的影响”[11]。1932年1月19日,顾维钧向蓝普森谈及,人们认为英国政府有意消极对待满洲问题,甚至也许和日本有什么谅解。后者坦言:“确实,中国人近年来对外国人一直采取的刺激政策,不可避免地在公众对待中国的问题上造成大量的误会——甚至可以说是恶感,在英国如今所说的对日本在满洲的态度大多是由此造成的。”他还就中英修约问题表示,“当重提此事的时机到来时,中国人将发现,我们会采取比迄今更为强硬的立场”[12]。事实上,为了对付国民政府要在1932年1月1日取消治外法权的通告,英国还正在与日本筹划列强对华的共同行动。[13]

对于中国各地因日本侵略而激起的抗议和抵制日货运动,英国也毫不同情。在上海公共租界,英国人控制的租界当局竭力压制抗议运动,英方要求国民政府控制抗日组织的“非法行为”,认为这些行为“不但没有道理,而且是非法的和令人讨厌的”。[14]

因此,当1932年1月18日上海发生包括2名僧人在内的5名日人被袭事件,日本趁机扩大侵略,派军登陆上海,并向中方提出道歉、赔偿、取缔抗日组织等无理要求时,英国最初认为这是中国人搞抵制运动、无视列强的条约权利惹的祸。1月27日,塞西尔在国联找到中国代表,“力迫他向日本人赔偿”,并宣称:“在这件事上中国人明显是错的,得放聪明些纠正过来。”[15]

相比之下,美国对事件表示了不同意见。国务卿史汀生在1月25日提出,“日本政府的目的是制订一条国际法的新准则,即只要有抵制运动便有权采取武力性质的反措施”。他认为这是一条错误的准则,并且抵制运动是中国目前唯一拥有的武器,不应予以剥夺。为阻止战争爆发,他认为应向中国表明各国对事态并非无动于衷,因此建议与英国一起,正式而明确地告诉日本人不要派兵进入租界,并增加英美在上海的军力。[16]

然而英国却把美国的看法斥为“荒诞无稽”。英国外交部的远东顾问普拉特指出,“日本在寻求我们的支持,采取共同措施防止中国破坏条约,而我们在试图不引起中国敌意地与日本合作”。英国应建议与美国一起敦促中国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取缔抵制运动。在派兵问题上,既然英国在1927年曾大举派兵进入上海,“我们1927年之案与日本1932年之案间的区别是如此细微,以至于不该鼓励美国人采取他们的第一项措施,或在任何这类步骤中加入他们”。[17]

总之,在“一·二八”事变前,殖民主义传统和强权理念主导了英国对远东的安全构想,使之对中日冲突的基本立场是袒日的,认为一种中国屈服于日本的“和平”更符合英国的利益。

但是,当上海市长吴铁城在1月28日下午6时全部接受了日方最后通牒的要求后,战争却在当天子夜爆发了。

二 英国的立场转变

英国在上海有巨大的利益,战争在上海的爆发使英国不能不出手干预。但是,利益本身并不能决定英国进行怎样的干预,因为为了维护其利益,英国可以在两种相反的立场间选择:或是支持日本,助纣为虐,迫使中国屈服;或是声援中国,遏制日本的侵略野心。这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以怎样的国际关系准则来规范其利益。事实上,英国的立场徘徊于两者之间,在事变爆发后、2月16日“12国呼吁”和3月11日国联大会决议间呈现了三个阶段的曲折转变。

日本显然希望英国持先前的立场,并依此设计了发动事变的过程:1月28日下午4时,因日本最后通牒的时限临近,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宣布了戒严,由此启动了列强驻军“协防委员会”的协防方案,日军便进入了方案中划给它的虹口地区,接着在子夜从那里向驻守闸北的中国军队发起了攻击。[18]这样,日本就将它的战争行为置于列强协防租界的掩护之下,并向英国宣称其行动“与其他列强在各条约口岸为保护其国民的生命财产所采取的行动无异”,是“驻沪外国司令协调行动的一部分”,以图得到英国的支持。[19]从英国自身看,其殖民主义观念也使日本有实现这一意图的可能性。事实上,事变发生后,英国驻沪总领事布伦南便向外交部报告说,“为租界的安全和英国在那里的巨大利益计”,英国必须希望日本取胜[20]。上海的英侨也一直在宣扬“日本人在为我们‘火中取栗’”[21]

然而,英国在事变发生后便向日本提出了抗议,并与美法意三国一同提出了“停战5点建议”,显示了不愿与日本同流合污的立场。这是由于它在怀疑日本有更大野心的忧虑下,[22]有两项原则性的考虑。

其一是租界的“中立”原则。英国注意到,租界的协防方案本是防范中国各派系军队在租界外作战或进攻租界而制定的,“日本人成功地将协防方案的存在为其所用”,把防卫变成了进攻。[23]这将使租界再次成为中国民族主义的攻击目标,使先前英国与中国的所有协调努力都付之东流,其结果是租界将或被日本吞噬,或是被中国取缔。因此,英国必须向日本抗议,“不能允许把租界作为一种进攻基地”[24],以表明租界不卷入冲突的“中立”,维护租界原有的身份。

其二在法理上,日本的行动超出了“报复”的范畴,违反了“非战”原则。英国认为,虽然国际法允许日本对中国的抵制运动作出报复,但这种报复只能是对等层面的,日本悍然动武,便违反了它自己也参加的《非战公约》。[25]日本这样做显示了它的蛮横,在上海这个国际舆论关注的地区,英国很难予以支持。

因此,英国对事变的最初反应,呈现出从早先的“错在中方”转向“错在日方”的迹象,现代国际关系准则开始影响它的立场。尽管如此,英国仍然强调“此时匆忙宣布谁对谁错是不慎重的”[26]。它在上海的巨大利益使它希望尽快结束战争,不管谁对谁错。于是,在日本拒绝了四国建议后,英国便先后通过其远东舰队司令凯莱和公使蓝普森在沪上作私下调停,试图以诱使“中国军队自动撤退军队来换取日本承诺撤退事变后派出的军队,回到原来的防线”,从而建立一个“中立区”来结束战争。[27]这样的方案对中国是屈辱性的,表明英国的殖民主义观念仍在作祟。

然而即便是这样的调停,在上海日军得到增援后,也因日方态度转为强硬而进行不下去了。这使得英国怀疑日本对和平的诚意。2月18日,日军发出了限期中方撤军的最后通牒,蓝普森评论说:“他们以其最后通牒中的专横语调,将中国人置于没有一个自尊的国家可有望接受的境地。”[28]同时,增援日军在租界码头登陆,不仅导致中国政府不断对英抗议,租界的“中立”也因此受到公众的质疑。对此,租界当局只得宣称,其“中立”是基于相关国家的默认和同意,“其应负协力禁阻任何一国武装军队破坏该中立区之责者,乃为各该国,而非为工部局”[29]。这便凸显了英国和日本在维护和破坏租界“中立”上的责任,使两者的矛盾尖锐起来。而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又在2月8日发布了一个要仿《辛丑条约》中的天津成案,订立国际协议,规定中国在上海、汉口、天津、广州、青岛五大口岸周围和东三省不得驻兵的设想,“欲以国际利益耸动各国”[30]。但这种“迎合列强心理”的手段,[31]不但遭到国民政府的愤怒驳斥,也使英国意识到这样的计划对一次大战后远东国际规则的改变。蓝普森指出,日本的提议是要“列强回到对华军事专政的政策,连同相应地必须增加我们在远东的军事负担”[32]

于是,英国虽然不愿应美国的要求公开谴责日本,但也觉得需要以某种方式表明它的态度。这种方式便是国联理事会于2月16日通过了除中日两国外的12个理事国对中日的呼吁书。此呼吁书的文本实际上由英国制订,有些理事国对文本中涉及国联盟约第10款,即维护成员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的一段曾认为“包含某种威胁”,但在英国的压力下仍予以采纳,只是删去了对日本的直接点名。[33]通过这份呼吁书,英国初步表达了要用反对侵略的现代国际关系准则来对待中日冲突的立场。

尽管如此,殖民主义观念此时仍使上海的英侨积极地向英国政府游说,要求利用中日冲突的机会,为租界向中国政府索取更多的特权,“尤其是诸如越界筑路、在界外地区设警,以及改组公共租界地区法院的问题”[34]。因此,英国在2月28日得知中日已在凯莱的旗舰上达成停战办法的共识后,便应日本“为保障上海外侨未来安全”的提议[35],在2月29日的国联理事会会议上请国联主席保罗·庞柯(Paul Boncour)出面发出一份倡议,要求召开由中日和英美法意四国共同参加的圆桌会议,谈判结束上海战事的各项事宜。[36]

但是,日本非但没有停战,反而大举增兵,终于迫使中国军队在3月1日退至远离上海市区的第二道防线。英国于是发现自己落入了日本的圈套。蓝普森指出,日本的意图原来是在武力占领上海周围地区后,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在我们的协助和支持下,迫使中方接受上海地区的非军事化和在那里扩大外国控制和外国特权的要求,以图获得一块更大的地方,使日本的利益在那里免受抵制运动、中国的捐税以及其他形式的中方干预”。[37]因此英国不再对召开这样的圆桌会议感兴趣,并且向上海英侨表示,它和美国一样,“拒绝利用日本侵略对中国目前造成的困难来为公共租界获得进一步的特权”。[38]同时,鉴于国联应中国的要求召开特别大会,英国认为“国联可以明确表示日本的行为是应受谴责的”,作为介于对日本威胁采取制裁和仅重申国联盟约原则之间的折衷办法,“动员世界舆论是国联最强有力的武器”[39]

3月4日,国联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中日在上海停战和在大国协助下举行停战谈判,中国以谈判只涉及日本撤军、不涉及政治条件为前提接受了决议。[40]在随后的会议上,许多中小国家发言谴责了日本的侵略,英国外相西蒙也在3月7日的发言中强调,必须遵守国联盟约和非战公约,不能承认违反其原则而形成的条约或协议。这样,英国明确表明了要用集体安全机制遏制日本侵略野心的立场。国联大会于3月11日最后通过决议,其中关于原则的阐述便根据了英国方面按西蒙讲话提交的草案。[41]而英国随后按此决议调停中日谈判,最终促成了5月5日淞沪停战协定的签订。

三 英国转变立场的效应

与事变前相比,英国对于中日冲突的立场在“一·二八”事变后的短短一个多月中便发生了微妙的转变。“上海的事件使英国公众中对日本人行事的潜在同情削弱了,但并未消除”。[42]相应地,中英之间的共识增加了,虽然还只是初步的。以往有关英国政策的研究忽视这种转变的意义,只关注英国怎样权衡远东的均势,但事实上,英国对均势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其立场的转变相关联的,尤其是在涉及均势的重构问题上。

首先是中国在这种均势中的地位。“九·一八”事变后,英国把国民政府的不抵抗和内部纷争作为其袒日政策的重要依据,正如西蒙所谓:“对中国——别完全依赖别人:做你该做的事,不要寻求转嫁到(国联盟约)第16款上。”[43]而“一·二八”事变后以19路军为主的中国军队的坚决抵抗,不仅沉重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也令英国以新的立场重新考虑其均势构想。曾鄙视中国的普拉德便指出:“中国军队在上海作出的坚决而令人出乎意料的抵抗标志了远东一个新时代的开端。”在他看来,“日本人已激起了一股仇恨的拼命精神,他们无法轻易克服”。当日本陷入中国的反抗而无法自拔时,“国联在英国领导下帮助日本摆脱困境和帮助建立一个更新更稳定的远东国际关系体系的机会便出现了”。[44]因此,英国转向对中国的有限声援,是基于它对中国在远东均势中潜在能力的重新估计,而这种新的立场,又促使英国重新考虑远东均势的结构,把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平衡因素纳入这种新的结构。

其次是英国与美国的合作。“一·二八”事变爆发后,英国便担心它在日本和美国之间“处于在两个凳子间坐空的严重危险中”。[45]既然日本已自行其是,不把英国的利益放在眼里,英国就需要与美国合作来使日本就范,因为美国是当时唯一能在经济上对日本施压的国家,“日本人怕美国胜过怕我们”。[46]而要得到美国的合作,就必须迎合美国的“不承认主义”主张,但过去的经验又令英国担心,“美国政府总是在我们同意给予支持后便退缩了,留下我们来收拾残局”。[47]因此,英国的均势战略便摇摆在对美合作的患得患失之间。然而随着对美合作的需要日益迫切,英国在立场上就不得不向美国靠拢。正是由于美国的反对,英国在调停中没有提出要中国取缔抵制运动的主张;[48]美国也反对压迫中国撤军,使英国不得不放弃这一设想。[49]虽然英国一直规避美方共同谴责日本的提议,[50]但最终国联的3月11日决议,将国联成员国与美国“不承认主义”照会中所持立场“如此协和地一致起来”,令美国大表赞赏,从而强化了英美“两国政府以同样的建设性合作精神继续其努力”的愿望。[51]由此可见,英国的立场转变,构成了其逐渐形成的联美制日均势构想的前提条件。

作为国联的领袖,英国转变立场的直接效应,是在欧美主流国际社会否定了日本侵华的合法性。国际社会开始将反侵略的集体安全机制适用于中日冲突,但当时的这种机制是很不健全的,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都不想把对日制裁作为贯彻集体安全的手段。因此这种集体安全表现出仅停留在道义宣示上的尴尬,正如西蒙所表示的:“与其让国联宣布它的原则,即便它无法使之被遵守,也比因毫无意义的妥协而抛弃那些原则好得多。”[52]英美想做的只是调停,而在日本的以强凌弱下,这种调停的结果正如淞沪停战协定所显示的,仍意味着中国承受屈辱。因此,称其“绥靖”或“温和的遏制”,只是从现实利益角度对同一种现象的消极或积极的评价。但是从国际机制的形成过程来看,这种道义的宣示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集体安全与均势外交在机制上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只看实力,不论是非,而前者首先得确定谁是侵略者,然后由国际社会全体来对付它。[53]因此,对日本的侵略者判定,便为集体安全机制的启动提供了前提,即使它还不能很好地运作,也会使日本因受到孤立而增加其随后行动的代价,并为中国开启国际援助之门。

就中英关系而言,英国转变立场的效应,是英国再次肯定了早先“新政策”的基本理念,从而使中英关系内部减少了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冲突的成分,增加了以现代国际关系准则协调的成分。围绕“一·二八”事变展开的英日矛盾与早先列强争夺势力范围斗争的不同之处在于:此时英日间除了势力范围的冲突外,还有对华不同政策理念的冲突。日本的侵略行径令人回想起英国早年一贯采用的“炮舰政策”,但“随着中国民族意识的崛起和一种支配国际关系的新道德观念在欧洲与之平行地兴盛,炮舰政策便逐渐变得不但无效,而且危险”。于是英国“新政策”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将原来的“压服”换为“商量”,“商量意味着在一个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协调关系”。然而,这种新理念在华遇到了传统殖民主义观念的有力抵制,而日本在事变过程中对英一再以利相诱,提出诸如“五口非军事化”等设想,以及上海英侨要求趁机攫取更多特权的鼓噪,都使“英国政府必须决定其未来对华政策是一种商量的政策还是一种压服的政策”。[54]因此,英国政府最终所持的立场,显示了它对华不愿回到武力压制政策的决心,是对其内部殖民主义主张的克制。虽然英国并未放弃殖民主义和在华特权,但这种“新政策”的再次肯定,有助于中英两国按照现代国际关系准则来寻求共识,为中英在抗日问题上逐渐走向合作减少了障碍,因而是近代中英关系长期的转型过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转折点。

(本文第二作者吴金彪,原载于《安徽史学》2003年第6期)

【注释】

[1]张北根:《英国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的调停》《,党史研究资料》1997年第6期。

[2]王宇博:《对远东危机时期英国对是政策的若干评价的评价》,《史学月刊》1993年第6期。

[3]R.Butler ed.,Documents on British Foreign Policy,1919-1939(以下简称DBFP),II,Vol.9,London,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1965,p.367.

[4]美国国务院编、张玮瑛等译:《美国外交文件(日本,1931—1941年)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1页。

[5]DBFP,II,Vol.9,p.160.

[6]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The West,the League and the Far Eastern Crisis of 1931-1933,London,1972,p.144.

[7]DBFP,II,Vol.9,p.265.

[8]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p.156.

[9]DBFP,II,Vol.8,pp.546-555.

[10]Edmund S.K.Fung,The Diplomay of Imperial Retreat,Britain,s South China Policy,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235.

[11]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p.143.

[12]DBFP,II,Vol.9,p.165.

[13]Ibid.,p.169.

[14]H.Goto-Shibata,Japan and Britain in Shanghai,1925-1931,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95,p.136

[15]DBFP,II,Vol.9,pp.189-190.

[16]Ibid.,pp.171-172.

[17]DBFP,II,Vol.9,pp.183-185.

[18]《关于中日冲突之报告》,《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1932年),第8—11页。

[19]DBFP,II,Vol.9,p.276.

[20]DBFP,II,Vol.9,p.421.

[21]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p.216.

[22]DBFP,II,Vol.9,p.217.

[23]Ibid.,p.403.

[24]Ibid.,p.247.

[25]Ibid.,pp.234-236.

[26]Ibid.,p.287.

[27]DBFP,II,Vol.9,p.433.

[28]Ibid.,p.553.

[29]《本局总裁对于公共租界与列强之关系所提意见书译文》《,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公报》第3期第9册(1932年3月2日),第86页。

[30]《中央日报》1932年2月9日。

[31]《申报》1932年2月9日。

[32]DBFP,II,Vol.9,p.431.

[33]DBFP,II,Vol.9,p.507.

[34]DBFP,II,Vol.10,p.23.

[35]DBFP,II,Vol.9,p.643.

[36]Ibid.,pp.666-667.

[37]DBFP,II,Vol.10,p.42.

[38]Ibid.,p.54.

[39]DBFP,II,Vol.10,p.60.

[40]Ibid.,p.61.

[41]Ibid.,pp.103-104.

[42]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p.225.

[43]Ibid.,p.189.

[44]DBFP,II,Vol.9,pp.567-569.

[45]Ibid.,p.215.

[46]Ibid.,p.283.

[47]Ibid.,p.291.

[48]Ibid.,p.354.

[49]Ibid.,p.425.

[50]Ibid.,p.423.

[51]DBFP,II,Vol.10,p.107.

[52]C.Thorne,The Limits of Foreign Policy,p.213.

[53][美]小约瑟夫·奈著,张小明译:《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

[54]DBFP,II,Vol.10,p.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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