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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与民营的取舍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轮船招商局为例:国营与民营的取舍如果说最高当局在意识形态上作茧自缚,那么,开明的洋务派则受困于官民之争。然而,当民间的经济能量被激活后,又一定会提出放松管制的市场化要求。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与民间的矛盾定会交织爆发。徐润等人成为第一批因体制冲突而“牺牲”的“国营企业经理人”。轮船招商局事件后,洋务派官僚与新兴企业家阶层的“蜜月期”就此结束。

以轮船招商局为例:国营与民营的取舍

如果说最高当局在意识形态上作茧自缚,那么,开明的洋务派则受困于官民之争。这在轮船招商局一案中淋漓体现。

1872年,李鸿章为了在长江航运中抵抗外国轮船公司的势力,决意创办轮船招商局。筹备之初,面临缺钱少人的困境,李鸿章授意盛宣怀拟定章程,提出“官督商办”的企业制度,“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意味着政府与商人在资本的意义上第一次实现了对等。在李鸿章、盛宣怀的感召下,唐廷枢、徐润及郑观应等著名买办相继入局,投资并致力于公司的经营。经过十年左右的经营,轮船招商局在长江航运业务中击败美国和英国船务企业,取得骄人业绩,李鸿章视之为从事洋务事业后的“最得手文字”。

在民间资本和人才的热烈参与下,十多年的时间里,从造船业、采矿业、纺织业到航运业、保险业等,出现了许多“中国第一”的新兴企业。从1882年到1887年,在《申报》上刊载过股票买卖价格的共有36家企业,它们是近代中国的第一批股份制企业。这是洋务运动的第一个小阳春

然而,便在此时,官商矛盾出现,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认为“官款取官利,不负盈亏责任,实属存款性质”,如今企业已上轨道,政府自应退出,三人联名呈报李鸿章,希望将官款“依期分还”,政府不必再派官员,招商局的盈亏责任从此由商人承担。

这一建议在李鸿章看来是无法接受的。这里面潜藏着洋务运动的一个内在逻辑冲突。

洋务派办洋务的唯一目标是“强兵富国”,因此在李鸿章看来,政府若从事商业,必须握有经营的主导权,并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引进民间资本及买办人才,都是资源缺乏情况下的权宜之计。然而,当民间的经济能量被激活后,又一定会提出放松管制的市场化要求。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与民间的矛盾定会交织爆发。整个洋务运动时期,这一矛盾从来没有被化解。

1884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房价大跌,徐润、郑观应等人曾利用主管招商局财务之便,私自挪用巨款炒作房地产,这时丑闻东窗事发。李鸿章乘机将这些买办“净身出局”,盛宣怀以官方代表身份,兼任督办和总办。徐润等人成为第一批因体制冲突而“牺牲”的“国营企业经理人”。

在后面的讲述中,我们将看到,在百年现代化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六次重要的“国进民退”事件,1884年的轮船招商局事件乃是第一起。美国华裔学者郝延平将此视为“官僚资本主义产生的转折点”,他在《中国近代商业革命》一书中评论道:“1883年以后,不幸以盛宣怀为首的官僚紧紧掌握了官督商办企业(他们是中国工业化的早期先锋),在中国工业发展中,官僚主义开始比企业家精神起着更重要的作用。”[3]杨小凯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中,更是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进行了反思:洋务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洋务派官员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这种方法使得政府垄断工业的利益与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权力,追求其球员的利益。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

轮船招商局事件后,洋务派官僚与新兴企业家阶层的“蜜月期”就此结束。在以后十余年中,洋务官僚为工业企业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当时清政府的财政来源十分有限,全部税收仅占国民纯收入的2.4%,民间资本的失望,使得洋务派的投资手笔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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