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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需要召开年终总结会议吗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5-01-23 薛军岁末年初,大大小小的公司企业,不论是国有、民营、央企、小微、中资、外企,都在忙着开会。第二种是半紧密型、邦联制的律所。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不同类型,也就决定了国内律所在年度终了时会不会召开年终总结会议。但是,为什么国内绝大多数律所至今仍然选择半紧密型、邦联制或者松散型、提成制(承包制)的体制机制呢?

2015-01-23 薛军

岁末年初,大大小小的公司企业,不论是国有、民营、央企、小微、中资、外企,都在忙着开会。开什么会?年终总结会议

有的是内部高管、部门、员工关起门来开。有的是租会场甚至租体育场(就像京东今年的年会一样)、广发英雄帖、诚邀供应商加盟商合作伙伴、大张旗鼓、格外高调地开。有的是看目标、查问题、找差距,认真检讨、深刻反思;有的是谈业绩、比贡献、论价值,豪言壮语、昭告天下;有的是领导讲讲话、颁颁年度奖,接着歌舞升平、把酒言欢,像是好不热闹的嘉年华;有的是领导很重视、员工很紧张,人人自危、啃着馒头、嚼着面包,几天几夜、无心睡眠。不管是什么目的、哪种形式、多大规模,大多数公司企业年终召开总结会议还真是每年必备的保留节目。套用个热词:不是“新常态”,而是“老套路”。

律所需要召开年终总结会议吗?为什么要问这样一个看似没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同样是人和人一起共事、分工协作的组织或机构,律所难道和公司企业有什么差别吗?

稍稍留意观察一下,你会察觉每到这个时候,有着25万律师之众、2万余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除了开开类似迎春茶话会、座谈会、联谊会、团拜会这样的年终会议之外,真正静下心、坐下来,全所成员参加,回顾一年工作、总结一年得失的律所年终总结会议好像还真是不多。

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这么多知识工作者聚集的律所不需要总结反思、继往开来?这个问题着实让外行很意外,但是答案其实内行都知道。原因是大多数律所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与公司企业有很大差别。

从核准投资办所的方式划分,目前国内的律所有合伙制、合作制、个人所、国办所四种类别。从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上衡量,目前国内的律所大体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紧密型、公司化管理的律所。这种律所,成员有共同的愿景,有趋同的价值观,有清晰的定位和方向,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有细致的计划和任务,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第二种是半紧密型、邦联制的律所。这种律所,成员也有基本认同的愿景和价值观,成员个人也有自己的目标计划,工作也有一定的支持和协同,但是,作为律所本身,一般较难有清晰的定位方向、明确的目标计划。律师之间、律师和律所之间相对独立,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不如公司化管理的律所紧密和规范。第三种是松散型、提成制或者承包制的律所。这种律所,不以具有基本认同的愿景和价值观为前提,律师高度“自治”,律师和律所之间不是成员和组织的关系,也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律所只是为律师办案提供合同、印章和提供发票、函件的机构。律所更难有清晰的定位方向和明确的目标计划。当然,以上分类是很粗放的,不论哪一类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律所,不论是为了生存还是发展,也都在进行团队化、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努力和尝试。但是总体上国内律所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还是以上三种类型。

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的不同类型,也就决定了国内律所在年度终了时会不会召开年终总结会议。具体而言,由于没有清晰的定位方向和明确的目标计划,第二种和第三种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律所往往很难像公司企业一样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让每个成员包括律师和非律师成员,以会议发言或者书面总结的方式,结合律所和每个成员的年度目标计划,认真思考一年的工作,总结一年的得失,之后再由律所管理层站在管理者的高度,对全所一年来方方面面的工作进行总结。相比之下,由于具有清晰的定位方向和明确的目标计划,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所往往也会像公司企业一样,在年度结束之后对照年初的目标和计划,逐项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下一个年度的目标和计划进行筹划。

其实并不是律所和律师不知道总结过去、谋划未来的重要性。也并不是从事法律服务这样具有很强专业性、智慧型工作的律所和律师不知道俯拾皆是的公司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但是,为什么国内绝大多数律所至今仍然选择半紧密型、邦联制或者松散型、提成制(承包制)的体制机制呢?相反,紧密型、公司化的体制机制为什么是不少成功律师眼中的“噩梦”呢?

个人认为这样的选择与律师的执业特点以及国内律师的发展历程、成长环境休戚相关。在此简述一二。律师具有理性思维、独立判断、专业智慧的职业特征,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历程较短,法律服务市场培育至成熟尚需时日,加上早期的法律服务需求由律师个人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技能,往往也可以较好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因此,可以说这些原因是国内律师目前仍然可以从事个体执业的土壤。在个体执业不仅有土壤,也还有很大市场并且有些能力突出的律师也还过得不错的情况下,选择投入小、管理粗放、对律师个体无约束、更为自由的体制机制也就理所当然了。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律师虽然身在律所,但事实上往往是依靠个人的实力承揽和提供服务,并不当然需要律所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大多数律所往往也是由许许多多采用同样执业方式的合伙人和律师组成,律所也就成了由若干个具有单兵作战能力的律师组成的联合体,更像是一个虚拟的组织。这个组织即使有,也较难有纪律、有约束、有文化。律所作为组织的功能其实并没有发挥出来。

一个看似平常、看似可有可无的年终总结会议,对律所来说却是意味深长。国内律师业的发展现状也许还没有让律所和律师充分意识到有组织无纪律的危险性,但是,随着法律服务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状况,相信会有更多的律所和律师做出适合自己生存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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