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作为企业管理者

作为企业管理者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需求资本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牵涉到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刑事法律风险。首先,要保证集资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内部职工,其次,集资的用途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此外,需要注意,切勿承诺虚高的利息、收益。集资后应按合同约定用途用于生产、经营,不可用于犯罪及个人消费挥霍,即便到期无法偿还也不可逃避责任潜逃。

作为需求资本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仅牵涉到民事法律责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刑事法律风险。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予以高度重视。

1.融资要“取之有道”。切莫虚构、冒用主体,不可伪造证明材料、担保材料,不可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欺骗他人借款、投资,不可承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

2.慎对“内部集资”。首先,要保证集资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内部职工,其次,集资的用途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此外,需要注意,切勿承诺虚高的利息、收益。

3.切莫“广而告之”。单位、个人确需要融资的,应向特定范围内的对象筹集,不可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集资。

4.融资要“好借好还”。集资主体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偿还本息。

5.融资后要“用之有度”,更不要轻易“跑路”。集资后应按合同约定用途用于生产、经营,不可用于犯罪及个人消费挥霍,即便到期无法偿还也不可逃避责任潜逃。

6.担保人小心“助纣为虐”。作为集资担保人,首先应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并监督集资人按约定用途使用集资款,发现被担保人涉嫌集资诈骗的应拒绝为其担保,如果担保后才发现的,应以被担保人隐瞒被担保事项违法这一重要事实为由,提出解除担保合同,避免自己无意中成为集资诈骗者的帮凶。

[1] 详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刑二初字第00017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刑二终字第00136号。

[2] 详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安中刑二初字第30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