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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部队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是犯罪吗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冬季征兵开始后,甲被任命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甲的行为构成了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根据《刑法》第374条的规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情节恶劣,致使不合格兵员入伍后造成不良影响的。

例:冬季征兵开始后,甲被任命为征兵领导小组成员。甲的侄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甲制造了表明其侄子无任何不良记录的虚假政审材料,使侄子顺利应征入伍。其侄子入伍后不久,因酗酒开枪误伤同连战士。甲的行为是犯罪吗?

 

答:是的。甲的行为构成了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根据《刑法》第374条的规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本罪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本罪只能发生在征兵工作中,包括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新兵、运输新兵、检疫和退兵等各个阶段,不是在征兵工作中不构成本罪。第二,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而放弃原则,实施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行为,如在体检表上填写虚假内容,隐瞒真实年龄和文化程度或在政审中对条件不合格人员的真实情况予以隐瞒等,从而使不符合条件的公民被送进部队。第三,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1)徇私舞弊谋取应征人员及其家属的金钱财物。(2)因牟取私利造成多名不合格兵员入伍。(3)徇私舞弊情节恶劣,致使不合格兵员入伍后造成不良影响的。(4)有此类行为,屡教不改的。(5)战时因接送不合格兵员影响部队军事行动的等。

本案例中的甲在征兵工作中利用其担任负责人员的便利,徇私舞弊,制造了表明其侄子无任何不良记录的虚假政审材料,使原本根本不符合入伍条件的侄子顺利应征入伍,为部队输送了不合格兵员,其侄子入伍后不久便因酗酒开枪误伤战士,在部队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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