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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专利权转让的原则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民法总则适用要略《商业银行法》[12]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12]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

第十一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

第三条第一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2008年12月16日)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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