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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本体构建的尝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法本体构建的尝试_武大国际法评论一、国际法本体构建的尝试《国际法本体论》是一本试图探讨国际法哲学基本问题并构建国际法基本理论体系的专著。尽管书中阐述的思想具有极大的争议性,笔者也并不完全赞同,但抛开对于该书实质内容的争论,笔者认为,这本书的出现表明中国学者在新的时代已经开始重视国际法本体理论的构建问题并明显加强了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探索。对于长期处于封建时代的中国来说,国际法无疑是舶来品。

一、国际法本体构建的尝试

《国际法本体论》是一本试图探讨国际法哲学基本问题并构建国际法基本理论体系的专著。尽管书中阐述的思想具有极大的争议性,笔者也并不完全赞同,但抛开对于该书实质内容的争论,笔者认为,这本书的出现表明中国学者在新的时代已经开始重视国际法本体理论的构建问题并明显加强了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探索。

对于长期处于封建时代的中国来说,国际法无疑是舶来品。近代中国往往致力于翻译和学习西方国际法基本理论,而不是创立自己的国际法基本理论体系:

清末和民初,受制于国际法发展程度与中国当时的国际地位,中国国际法学界基本上全盘接受了西方传统国际法理论,局限于介绍与讲解。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周鲠生教授的专著《国际法》是这一阶段的代表性著作。他在借鉴西方和苏联国际法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自成一派的国际法理论,在本体论上则赞同实在法学派的观点,提出了“各国统治阶级意志协调说”。[3]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国际法原理的论著陆续出版。李浩培教授的《国际法的概念与渊源》一书[4]尽管基本上赞同实在法学派的主张,却也仍然对自然法采取了宽容的态度。王铁崖教授主编的《国际法》采取了温和的实在法学的立场,提出国际法就是“国家意志的协议”的产物,[5]但是书中也包容了许多自然法性质的概念。之后王铁崖教授的专著《国际法引论》则进一步明确了“意志协调说”,指出这实际上是出于国际交往的需要,并且对具有极端倾向的实在法学的变种(如现实主义学派、权利政治学派)进行了批驳。[6]

步入21世纪,中国国际法学者加大了对中国国际法理论的研究力度。张乃根教授的《国际法原理》在勾勒现代国际法的基本框架之余,致力于阐述国际法的罗马法源流,并论证了罗马法的影响已经深入到国际法的整个体系中。[7]黄进教授在《宏观国际法学论》中提出了“宏观国际法学论”、“当代法律的发展趋势论”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法基本理论。[8]易显河教授提出了“共进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of Co-progressiveness)的主张。[9]曾令良教授分析了现代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并阐述了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交互影响与作用。[10]

应该说,中国近150年来对国际法原理的研究,从无到有,实现了实质性的进步,并为下一阶段的理论突破与创新奠定了基础。但与中国在国际法分支学科上的发展速度相比,中国国际法基本理论的发展则是相对比较缓慢的。西方学者尚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采用新的方法来充实国际法基本理论,[11]或者从“后现代”的立场出发来否定国际法及其基本理论,[12]而中国国际法学界对基本理论研究的缺乏,则显然与中国在新世纪的国际舞台上所应该发挥的作用是不相称的。

正是从这个角度说,《国际法本体论》的出版,切合了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国际法研究的需要。它表现了作者难能可贵的创新精神和探索追求,也表明中国的国际法学人已经开始系统地关注国际法哲学问题并致力于在这方面作出自己的探索。

笔者相信,本书的出现只是一个开始,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以及中国国际法学术水平的提高,未来将会有更多探讨国际法哲学并试图构建国际法基本理论(本体)体系的著作问世,包括本体问题在内的中国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将迈向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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