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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密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是交叉、互补关系。竞争法应当对其进行规范和控制,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限制知识产权滥用。律师认为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三者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第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引言】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密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等提供的保护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提供的竞争法保护。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是交叉、互补关系。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实施的“商业假冒、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而实施的“搭售、独家交易、一揽子许可”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都不利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市场秩序的构建,都具有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竞争法应当对其进行规范和控制,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限制知识产权滥用。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了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背景知识,掌握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滥用知识产权的界限,明确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与种类,并具体把握其特征与责任

【知识结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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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能够获得哪些法律保护。律师认为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三者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为:第一,期刊名称的设计新颖,作为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期刊名称使用在期刊上,是经营者用在有形商品上的标记,具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甚至驰名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第三,期刊名称作为该杂志社的具有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商品,其名称具有不被假冒、仿冒的权利。他人擅自使用该知名杂志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杂志的,杂志社作为权利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章的观点认为,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仅仅依赖于其对应的单行法保护的观点是片面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中还应有竞争法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角度提供的综合保护。当然,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因价值取向、作用机制不同,因此其适用的前提和保护的对象也有所区别。二者内容交叉、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从而对知识产权进行民商法与经济法两个方面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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