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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保护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四章 商标权及利用、限制与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掌握对注册商标的限制和法律保护,尤其是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和权利用尽等内容。后原告诉被告侵犯其“白市驿”商标权,请求停止侵权和赔偿。被告在其板鸭产品的外包装上注明“白市驿风味”的字样只是表明产品的风味特征,并不造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第十四章 商标权及利用、限制与保护

【引言】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商标的申请、注册及商标权的取得、利用以及保护都是围绕着商标权进行的。商标权的利用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禁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和转让等。与著作权和专利权一样,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形下,他人对与商标相同标志的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如表示商品的特性、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用途以及商标权用尽后的使用等。

【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注册商标权的具体内容、商标权的含义,法律对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的保护及不同条件和方式。掌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转让的有关规定,熟悉商标质押的基本内容和有关法律规定。掌握对注册商标的限制和法律保护,尤其是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和权利用尽等内容。

【知识结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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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原告甲公司于1996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白市驿”牌商标,用于板鸭产品。该商标以“白市驿”三个变形字组合成类似板鸭状图形,并经续展后生效至今。2004年该商标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重庆著名商标。2007年3月,被告乙食品厂注册成立,并在其板鸭产品包装上注明“长江”商标及该厂的厂名、厂址等,并以醒目字样注明“正宗白市驿风味”,尤其突出“白市驿”三字。后原告诉被告侵犯其“白市驿”商标权,请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法院认为白市驿板鸭系具有一定历史的地方特产,原告虽拥有“白市驿”商标,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不能对“白市驿风味”享有独占权。被告在其板鸭产品的外包装上注明“白市驿风味”的字样只是表明产品的风味特征,并不造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可解答其相关的问题:

1.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2.被告的行为是否为对原告商标的合理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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