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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界分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界分?原告不服,提出上诉。针对原告提出的上诉理由,上诉法院认为:依纳博兹尼案确立的原则,运动员应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行为。本案探讨了纳博兹尼案规则适用的标准问题,但法院最终却认定施害人仅存在一般过失行为,判令原告自担比赛风险。在此情况下,一般过失行为就会得到“风险自负”原则的庇护,使行为人免于承担责任。

四、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界分

?科勒尔诉摩尔斯案[18]

案件事实:在一次冰球比赛中,原告科勒尔担任守门员时受伤,通过其母亲和诉讼代理人对比赛中的另一名球员以及父母提起诉讼,原因是冰球的比赛场所即位于后者的庭院中。库克郡巡回法庭受理了该案,并作出了即决审判[19],认定被告无需承担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主要理由为:比赛并非有组织性的赛事,且被告存在故意或肆意的伤害行为,应适用重大过失理论,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原告提出的上诉理由,上诉法院认为:(1)依纳博兹尼案确立的原则,运动员应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行为。而在本案中,被告为得分而在球门区内击打塑料冰球,合乎竞技规则,不应被认为是一种故意或肆意的行为。(2)本案中,双方承认自己是在参加冰球比赛,他们对比赛的描述,表明他们适用的也是一般的冰球比赛规则,冰球比赛属于一般认识上的肢体接触运动。参与肢体接触性的体育运动本身排除了对过失理论的适用,不论比赛是否是具有组织性或指导性。(3)故意与肆意行为已经被界定为具有故意(intentional)的意图或是不顾他人安全的重大过失行为。[20]但在本案中,据原被告双方的估计,此前他们已在与此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了超过20次的比赛活动,他们所使用的塑料冰球飞离地面的情况也出现过好多次,但均未产生过伤害。因此,原告提出的被告击球的行为表明他具有不顾他人安全的重大过失行为,他面对的守门员是一个没有戴面罩,又对冰球可能造成的危害无所认知的孩子的理由,难以成立。原告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并非是一个正常的冰球比赛中的击球得分动作,因此,上诉法院支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

本案探讨了纳博兹尼案规则适用的标准问题,但法院最终却认定施害人仅存在一般过失行为,判令原告自担比赛风险。《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次)》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的差异,定义为导致伤害结果出现的风险之大小。这在本案中可以得到印证:正如本案主审法官所言,击球行为是冰球比赛的必要组成部分,击球导致冰球飞离地面,并不属于难以预料到的比赛风险。因此,即便行为人因其不规范的比赛动作侵害了他人,但这种伤害却基于其偶发性而为比赛所能容。在此情况下,一般过失行为就会得到“风险自负”原则的庇护,使行为人免于承担责任。

重大过失标准正是在类似于本案的不断分析中,逐渐得以确认,其行为标准也最终得以完善。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重大过失标准首先要面对的困境就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对于遵循判例法规则的美国司法机关而言,纳博兹尼案是在业余体育比赛中发生的案件,这一背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规则的进一步适用。打破这一阻碍,并最终使这一规则引入职业比赛,则归功于本章案例一海克巴特案的上诉审中,主审法官对宪法和司法精神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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