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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强制性和排他性管辖权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强制性和排他性管辖权随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相关规则中逐渐增设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国际体育仲裁院的重要性也在逐渐显现。各体育组织章程及仲裁协议赋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解决体育纠纷的排他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院应根据管辖权作出裁决,并享有独占权力制定暂时或永久措施。

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强制性和排他性管辖权

随着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相关规则中逐渐增设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国际体育仲裁院的重要性也在逐渐显现。各体育组织章程及仲裁协议赋予了国际体育仲裁院解决体育纠纷的排他管辖权。依照《与体育有关的争议解决程序规则》(Statutes of the Bodies Working for the Settlement of Sports-related Disputes)第1条的规定:CAS在联合会、协会或体育组织章程、规定或存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下,行使仲裁权。[7]因而,CAS仲裁权的来源主要是两种途径:其一是国际奥委会、各单项体育组织、国家奥委会的章程的规定;其二则是当事方之间的特别协议。

(一)各国际体育组织章程规定

依《与体育有关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第1条的规定:“CAS通过各体育组织的章程及特别的协议取得仲裁的管辖权。”[8]由于体育纠纷所具有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国际体育组织在其条例或章程中规定了由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的仲裁条款。

首先,在国际奥委会层面,雷诺兹案件后,国际奥委会作出了大胆尝试,确立了国

际体育仲裁院在奥运会上的排他仲裁权。1995年,《奥林匹克宪章》中增添了有关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条例》,在奥运会过程中或与奥运会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端应当排他地提交给国际体育仲裁院。”[9]

为落实宪章规定,国际奥委会将国际体育仲裁院上升为奥运会的官方仲裁机构,强制奥运会参与者接受国际体育仲裁为最终法律救济手段。[10]为实行这一改革,国际奥委员会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在报名表中引入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强制仲裁条款,要求所有体育参与方放弃在民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2004年雅典奥运会报名表中的表述如下:

我同意任何争议(包括与奥运会有关或发生在奥运会过程中的争议与索赔)在用尽体育联合会及奥委会所确立的法律救济之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应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排他解决,并作为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国际体育仲裁院应根据管辖权作出裁决,并享有独占权力制定暂时或永久措施。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判将是终局且具有约束力的,我不会在其他法院或法庭提出主张、仲裁或诉讼。[11]

其次,世界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多数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章程中承认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管辖权。其中,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章程中承认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排他管辖权[12],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管辖权取得的最重要来源。因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所属各国内单项体育协会成员及其俱乐部必须遵守其章程,因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内单项体育协会,其所属俱乐部以及其成员之间产生的争议,均有义务提交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内部的争议解决机构,并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享有最终的仲裁权。[13]如国际体操联合会章程第21条规定: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排他地管辖由本联合会处罚机构作出的一切决定。[14]

(二)当事方之间的特别协议

为了参加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比赛以及奥运会,运动员必须同国内的体育协会签订许可合同,这些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履行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承诺,使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对单个运动员具有拘束力。[15]

可见,国际奥委会通过奥运会的影响力,使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接受其宪章中有关仲裁管辖权的条款。同时,国际体育仲裁院又通过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与各国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各国体育协会与运动员之间的许可合同,获得了对体育争议的普遍的仲裁权。[16]相对于普通商事仲裁,国际体育仲裁管辖权的行使具有强制性、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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