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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小结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者实施了污染行为,污染行为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十节 环境污染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污染,以致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侵权法》第8章在《民法通则》第124条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责任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实施了污染行为

《侵权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只要该污染物造成损害的,污染者仍要承担责任。

(二)受害人遭受损害

受害人因为污染而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

(三)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另外,加害人还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主体

(一)数个行为主体时责任的承担

《侵权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是关于数个行为主体责任内部分配的规定,对受害人而言,数个污染者应当按照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来处理,可能构成数个行为直接结合侵权,也可能构成数个行为间接结合侵权。对于前者,数个行为主体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数个行为主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在内部分配责任时,按照第67条的规定进行;对于后者,数个行为人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范围。

【司考真题】2006-卷三-65.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分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侵权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AC应选。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答案是ABCD。

(二)第三人过错时责任的承担

《侵权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解说】2000年6月16日,一艘悬挂日本国旗的油轮赤丸号在中国黄海海域行驶,该油轮为2万吨级巨型油轮,刚好运载了从中东购买的1.5万吨原油运往日本,当天,海上天气反常,大雾弥漫在海面上,能见度不到50米,偏偏又下起了倾盆大雨,油轮在恶劣的天气中艰难的前进,与此同时,在该油轮右边不远处,还有一条法国大型豪华游艇法兰号也在行驶,该游艇的行驶方向和油轮的行驶方向本来是成平行状态,但法兰号的自动导航仪出现故障,在行驶到距中国山东青岛海岸线10公里的海域,偏航30~角撞到了赤丸号,在油轮的左船舷撞开了一个长达十米的裂口,造成大量原油泄露,给黄海海域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张某承包的海域无法再从事海水养殖,损失惨重。事故发生后,中国海事局迅速派船赶到出事地点,组织人员打捞泄露的原油,封锁事故现场,防止泄露原油漂流,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并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分析:本案中,油轮赤丸号因法兰号的撞击而发生原油泄露,造成我国海洋污染,致使孙某承包的海域无法再从事海水养殖,孙某的财产因环境污染受到侵害,法兰号作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孙某可以要求法兰号赔偿,也可以要求赤丸号船主赔偿,赤丸号船主赔偿后,可以向法兰号船主追偿。

四、免责事由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小结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者实施了污染行为,污染行为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如果构成直接结合侵权,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构成间接结合侵权,污染者承担按份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模拟练习

一、简答环境污染责任的含义以及构成要件。

二、简述我国侵权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适用3年的规定;如果因环境污染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还是1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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