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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作证在诉讼中的意义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警察作证在诉讼中的意义(一)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理清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错误认识,从而树立正确的诉讼理念这主要表现为:纠正证据的概念。而警察恰恰是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一旦侦办案件的警察出庭作证,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当庭解决上述问题而不必延期审理,提高司法效率。

一、警察作证在诉讼中的意义

(一)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理清一系列司法实践中的错误认识,从而树立正确的诉讼理念

这主要表现为:(1)纠正证据的概念。在我国刑事庭审中,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某某投案情况的证明”、“关于审讯情况的证明”、“关于某某报案情况的记录”等材料被大量地采用。然而,这些材料是证据材料还是证据?如果它是证据材料,那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又被采用?如果它是证据,那么它属于哪一类证据?这恐怕是难以回答的。如果允许警察出庭作证,这些就可以视为证人证言。(2)纠正证人的概念。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一直坚持证人优先原则、证人不可替代原则,从而反对在同一案件中将担任侦查职责的警察同时作为证人。而警察恰恰是能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有些情况也应该让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3)纠正警察特权思想。警察承担维护社会安全与侦查犯罪的重任,在侦查过程中从来都是询问或讯问的主角,让其屈尊下驾出庭作证接受曾经被其拘留、逮捕和讯问的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质询,恐怕使警察在这一角色转换过程中形成巨大的心理反差,这就是警察特权思想作怪。让警察出庭作证有利于纠正这一错误思想。

(二)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某些问题

这主要表现为:(1)抑制警察非法取证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警察非法取证行为在很多地方还相当普遍。而这同警察不出庭作证恐怕不无关系。因为在警察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辩护方由于得不到同证据提供者即警察当庭质证的机会,所以有时很难揭露并证实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即便检察官、法官对此有所警觉,往往由于他们对警察不出庭作证采取容忍态度而使其非法取证行为不了了之。(2)提高证人出庭率。长期以来,我国证人出庭率比较低,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贯彻落实新的庭审方式。但如果警察能够出庭作证,无疑会对证人起到表率作用,从而带动证人出庭作证。(3)解决恶意翻证、翻供问题。在刑事庭审中,当被告人翻供或者证人翻证时,如果警察能够出庭作证同他们进行对质,无疑能够有效地戳穿他们的谎言。(4)保障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一方面,警察由于出庭作证,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得到实现,从而彰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这有助于被告人通过揭示非法取证行为,使法庭排除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提高其防御能力。

(三)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理顺公检法之间的关系,构筑科学的司法体系

这主要表现为:(1)它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侦检机关互相独立、检警分离的状况,使控诉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确立核心地位。(2)它有助于改变检察官法律监督者的地位,促进检察官当事人化。(3)它有助于法院确立“最终裁判者”的地位和保障法官在庭审中居于核心地位,从而将审前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纳入司法审查的控制之中。(4)它有助于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从而真正构筑对抗制的审判方式。

(四)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刑事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常常辩称警察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而要求排除非法证据。面对这种辩护理由,检察机关一方面因为证据并非自己收集,另一方面警察又不出庭与其当庭对质,所以公诉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无法对此予以回应。但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诉人又不能不对此一概不予理睬。这往往迫使法官宣布延期审理,以查清侦查人员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但检察机关对警察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往往由于碰到各种阻力或者取证困难而无功而返。而辩方有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不依不饶,这就常常导致案件久拖不判,既有违司法公正也不利于司法效率。一旦侦办案件的警察出庭作证,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当庭解决上述问题而不必延期审理,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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