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警察作证若干问题探讨

警察作证若干问题探讨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警察作证若干问题探讨何世林作者简介:何世林,甘肃省民勤县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警察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尚无法定依据。然而,不论从法理学角度还是现实中某些案件的审理有必要甚至必须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警察作证若干问题探讨

何世林

作者简介:何世林,甘肃省民勤县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

【内容提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警察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尚无法定依据。然而,不论从法理学角度还是现实中某些案件的审理有必要甚至必须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创建警察证人制度可以说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本人虽不敢揣想能为这个问题提供完美的答案,但愿做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

【关 键 词】警察作证 实践意义 理论基础 制度构思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换句话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否则,就会与其承担的诉讼职责不相符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然而,不论从法理学角度还是现实中某些案件的审理有必要甚至必需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那么,承办案件的警察到底该不该出庭作证?能不能出庭作证?如果能,他们的身份应当如何界定?警察作证有没有限制?如何构建我国的警察作证制度?这些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