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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哥伦比亚基本司法体制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题哥伦比亚基本司法体制哥伦比亚自独立于西班牙以来,成为南美洲最古老的民主国家,基本原因在于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司法体系。直到1991年宪法改革后,哥伦比亚司法体制才有了较为彻底的变革。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哥伦比亚现行司法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普通法院系统、行政法院系统、宪法法院以及其他司法部门。宪法法院共由9名大法官组成。

第二题哥伦比亚基本司法体制

哥伦比亚自独立于西班牙以来,成为南美洲最古老的民主国家,基本原因在于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司法体系。不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毒品经济的泛滥,其司法部门遭到有组织犯罪的猛击。一方面,法院负荷过重且面临各种暴力威胁,例如,在1979年至1991年期间,共有550名法官被暗杀。而在1985年,最高法院的全体大法官都受到了暗杀的恐吓。(7)另一方面,作为临时应对性措施的各种特殊法院与法庭的设立又使得整个司法体系更为混乱。

直到1991年宪法改革后,哥伦比亚司法体制才有了较为彻底的变革。首先,以刑事诉讼为例,在改革之前,哥伦比亚1886年宪法所建立的司法体制是以西班牙模式为蓝本的,实行职权主义讯问式,而改革之后则更倾向于对美国模式的借鉴,强调当事人主义。其次,设置新的司法机关(如宪法法院、高等司法委员会等),并在一定程度上限缩军事法院等特殊法院的权限。另外,注重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司法体制的现代化已成为该国各项经济社会改革的关键所在。(8)

新宪法第228条规定,执行司法权是一项公共职能,其决定独立作出。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哥伦比亚现行司法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普通法院系统、行政法院系统、宪法法院以及其他司法部门。

一、普通法院系统

普通法院系统主要承担对下列案件的处理:民事、商事、土地、家庭、刑事以及劳动。最高法院(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是普通司法权的最高法院,共由23名大法官(Magistrados)组成,内设三个庭:民事与土地庭(7名大法官)、刑庭(9名大法官)以及劳动庭(7名大法官)。宪法第235条对最高法院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

全国分成29个司法区,每个司法区都设有一个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主要审理一般的上诉案件。而每个司法区又分成若干个小区,后者又可能由几个市镇组成。在小区及市镇则设有相应的法院及法官,审理一般的第一审案件。

二、行政法院系统

行政法院主要审理行政机关以及公共部门的行为,也受理那些行使公权力的私人违法行为。国务委员会(Consejo de Estado)是行政诉讼的最高法院,另外,它也是政府的最高咨询机构。国务委员会共由27名大法官组成,内部主要分成三个机构:(1)全体会议(27名大法官);(2)咨询委员会(4名大法官);(3)行政诉讼庭(23名大法官)。

在地方上,一般是在每个省设立一个行政法院,在市一级行政区域,则设有行政法庭及行政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务委员会、行政法院以及198个行政法庭(往往只有1名法官)共同行使行政审判权。

三、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Corte Constitucional)是1991年宪法改革后设立的新的司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宪法尊严与完整性的神圣使命。宪法法院共由9名大法官组成。根据宪法第239条、第240条的规定,宪法法院的大法官由参议院根据总统、最高法院和国务委员会的提名选举产生。选举前一年曾担任内阁部长或最高法院、国务委员会大法官者不得当选。宪法第241条详细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职权。(9)

四、其他司法部门

(一)特殊司法权

宪法第246条规定,印第安人部落可以在其辖区内,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规定及程序,行使司法权。法律将具体规定这种特殊司法权与全国性司法系统的协调方式。

宪法第247条则授权法律可以根据需要创设专门致力于公正解决个人及集体冲突的和平法官。

另外,改革后的宪法依然保留了军事法院。根据宪法第221条的规定,军事法院可以根据该国军事刑法典对军人进行审判。

(二)检察总长办公室

检察总长办公室也是在1991年宪法改革后新设置的。它由国家检察总长(Fiscalía General de la Nación)及其助理和其他官员组成。检察总长办公室负责对犯罪事实的调查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与提起公诉。宪法第249条规定,作为一个司法部门,该办公室享有行政与预算上的自治权。

(三)高等司法委员会

高等司法委员会(Consejo Superior de la Judicatura)主要包括两个部门:(1)行政组(Sala Administrativa),由6名大法官组成,负责处理预算、管理司法部门、划分司法区并设立或取消相关的司法机构等事务。(2)纪律组(Sala Disciplinaria),由7名大法官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的行为,并处理有关司法争议。

另外,根据宪法第254条、第255条的规定,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相关的地区司法委员会,行使有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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