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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个国家同时工作的合同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在几个国家同时工作的合同当雇员不只在一个国家完成工作时,也会产生工作本座地的问题。有人认为,不是主要在英国工作的雇员,需要通过工作关系同英国建立充分的联系,才有权提起强制性规范下的诉讼。英国法的这种变化容易导致当事人根据意愿挑选法院的后果。

二、在几个国家同时工作的合同

当雇员不只在一个国家完成工作时,也会产生工作本座地的问题。[65]这可能涉及某种类型的经理或专家,从一国到另一国进行指导;也可能涉及一些商业代表及部分从事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内陆运输的工人。此时,通常通过雇佣企业所在地、企业主营业地、特定分支机构所在地或雇佣监督部门所在地等连结点来指引法律。对空中运输及内陆运输而言,实践中更多采用飞机或船舶的登记地作为指引法律适用的连结点。[66]

1970年关于船员从事国际公路运输工作的欧洲条约规定,雇佣关系适用驾驶员通常完成其工作所在国的法律。一些社会保障公约规定适用雇佣企业注册登记地法律,如1950年关于国际运输工人社会保障欧洲公约,及1972年修订的莱茵河船工社会保障协议均采用此类主要规则。1940年蒙特维的亚公约在考虑合同有效连结点时,显然允许适用雇佣企业具有持续性的登记注册地法。[67]

国内立法或案例也就该问题有专门规定。1964年阿尔巴尼亚法将雇佣企业所在地法适用于公路和铁路运输。奥地利1978年法令规定,如果雇员通常在一个以上国家完成工作,或者如果他没有习惯工作地,雇主有习惯居所或永久营业地国家的法律优先。1963年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运输工人的雇佣合同,无论是铁路还是公路运输,适用有关企业注册的主营业地国家的法律。1979年匈牙利法律规定,适用于雇主的法律适用于在几个国家巡回的雇佣,以及公路、铁路运输。1973年6月8日荷兰高级法院在一项判决中指出,根据荷兰国际私法,就雇佣合同而言,雇员在一个以上国家工作的,如果没有适用雇主所在地法,则应适用雇员通常在合同中确定的固定地点的国家法律。1975年4月10日联邦德国劳动法院判决,对航空运输、部分时间在地面但不是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合同,适用雇佣企业注册登记地法律。

跨边境企业工作是其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一些地方社会保障条约规定,应适用雇佣企业有主营业地国的法律,但根据特定协议,建筑企业可以例外,例如对于受雇用在阿根廷和乌拉圭两国间Salto Grande[68]工程的河床上工作的工人,应适用的法律(包括集体协议)是合同缔结地国的法律(并且是工人通常有一般住所的地方的法律)。[69]英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例如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雇员主要在英国工作,无论合同准据法为何,他享有英国强制性规范下的权利并能依强制性规范提起不公平解雇、性别种族歧视等诉讼。当雇员主要工作地不是在英国时,则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英国雇佣权利法令原第196条规定,雇员必须完全或主要在英国工作时,才适用英国强制性规范。1999年该条被撤销,但是它对法律适用的影响至今还有待考察。有人认为,不是主要在英国工作的雇员,需要通过工作关系同英国建立充分的联系,才有权提起强制性规范下的诉讼。[70]现在一个雇员每周2~3天在英国工作,其余时间在海外工作的,也能在雇佣裁判庭提起相关诉讼。[71]

1999年英国雇佣权利法令的上述变化可能意味着,几乎绝大多数时间在欧洲其他国家工作的雇员,偶尔在英国工作,也有权享有英国规范下的权利,特别是被英国公司长期派往海外的情况。其实,较之欧洲其他国家,英国法被认为不是很利于雇员的保护。英国法的这种变化容易导致当事人根据意愿挑选法院的后果。例如在英国雇佣裁判制度下,当事人更容易提起种族歧视或平等支付之讼,而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则更容易提起不公平解雇损害赔偿之诉。这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主要在法国工作,偶尔在英国工作的雇员,可以选择性地在法国提起不公平解雇损害赔偿之诉,而在英国提起平等支付之诉。一个雇员可以依法国强制性规定,要求高达50 000英镑的不公平解雇损害赔偿,但可在英国要求性别、种族歧视等无限补偿(英国没有年龄歧视请求权,基于宗教歧视的请求权也只为北爱尔兰承认)。[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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